“羅德強一案原本祇是洪門光棍想要迫令汪家醫交出《呂氏銅人簿》、退出醫道江湖的一個綠林糾紛,不料歪打正着,幾幾乎敗露了“老頭子”在日本方面伏樁設線的秘辛。
這也就罷了,孰料此事過後五日,國民黨“九全大會”之中,選出來個哥老會首洪達展列名主席圑第一後備副主席。
此人機心極險,反而在“老頭子”面前參了一本,說他握有密報,可以坐實老漕幫“老爺子”萬硯方暗中破壞反攻大業,而就是因為羅德強掌握了萬硯方阻撓反攻的證據,才慘遭滅口的。
“老頭子”聞言震怒,筋令洪達展把所謂的密報源源本本呈上來。
洪達展能羅織羅德強入案,自然不是沒有準備。
不待大會閉幕,便抖露出一個老漕幫密遣東京在地光棍、将月前準備投奔自由的“周鴻慶”送進蘇聯大使館的内幕來。
”
““周鴻慶事件”我是知道的,當時的“梁兄哥”淩波随李翰祥到台灣訪問,翰祥特别來看我,說是将來要同我合作,寫幾出曆史戲;他還說了兩句怪話:“周鴻慶這一路死死活活,拍他一部連台本戲三天三夜都演不完。
””
“翰祥是知情的,所以日後他在台灣也待不下去了。
”魏三爺說到此處,忽一振襟,從袖口裡甩出兩本書,祇一時還以巨掌遮掩、不使露相,并繼續說道:“咱們言歸正傳:“周鴻慶事件”究竟如何,魏三也不瞞你老弟——不錯的——當年正是萬老爺子使了個偷梁換柱兼上屋抽梯之計,讓一個在東京開出租汽車的庵清光棍攔下了那化名“周鴻慶”的莫人傑;這姓莫的從前曾經詐死賴債,身上背了一部血案——知情的除了我這貪吃鬼之外,恐怕就祇有他本人和二、三同謀而已——”
“三爺所言,不正是大作上提過的那道“紅煨清鴨”的周廚麼?”
“高陽果然是知味之士。
”魏三爺微微一哂,接着說道:“正因為你讀過這些本書,許多枝節細目,便不勞魏二一多費唇舌了。
總之,這也正是托你帶那部《肉筆浮世繪》的頭一個原因。
至于其二麼,還得回到那冒充周廚的莫人傑身上說去——此子當年以半部《莫家拳譜》為酬,和航運巨子項迪豪勾串,設計了一條李代桃僵的毒計,言明事成之後另以後半部拳譜奉贈。
莫人傑确實未曾食言,可卻利用項某人嗜武成癡的奇癖提出了一個條件:他要求項迪豪把旗下船公司在廣東沿海所設的一個倉庫交給他經營三個月。
”
“一個小小的倉庫?祇經營三個月?”我大惑不解、脫口問道:“此子意欲何為?”“莫人傑當時不過是個未經世事的膏粱子弟,哪裡懂得這些機關、計謀?更不消說向人要一座倉庫了。
此舉自然是背後另有高人指點,才兜得轉的。
原來早在抗戰期間,便有人看上了一宗收購舊港币的買賣。
此人眼看項一一房将事業重心轉往上海經營航運,在東南各省港市上都有貨棧倉房,又深知項迪豪性喜鑽研武術、且深銜北京飄花門孫少華一掌之辱,于是給設下條一石數鳥之策:殺了個周鴻慶、救了個莫人傑、毀了個孫少華、誣了個萬硯方;項迪豪得了拳譜,定策之人則掌握了三個月的時間、把早就在戰時用“周氏紙廠”名義買進的一噸多舊港币化整為零、以小舟運回香港,找上剛複業的彙豐,準備一口氣全都兌成英鎊,彙豐當然吃不消,祇好緩計徐謀,請那“周氏紙廠”的老闆出任董事、兼理總裁職務。
”
“然而這位“周老闆”既非“周鴻慶”,恐怕也不是莫人傑。
”我其實并不知道眞正的答案,卻忍不住迸出一個猜測來:“當年執行收購港币的是陳光甫,日後花大錢交際公卿的也是陳光甫,難道——”
“還差一步,高陽老弟丨還差一步。
别忘了陳光甫是人家哥老會的洪英光棍。
”
“那麼、那麼——”我遲疑了,十分自然地嗫嚅道:“居然還是那洪達展!”
魏三爺深深一颔首,道:“不錯。
可笑那項迪豪一心隻想着《莫家拳譜》,未到手時寝不安席;既到手了,仍複食不知味。
成天價閉門修習熬練,實指望眞能學成一副“天下無敵水無邊”的身手,好去北京親自料理了飄花門的殘徒餘孽。
他卻始終不知道:自家海南倉庫裡竟然堆放着足可敵國的錢鈔呢!
“至于莫人傑,即令解決了債務、分潤了錢财,頂着個死廚子的姓名,依舊想過他花天酒地、紙醉金迷的荒唐日子。
可老家是待不下去了;便由洪達展安排,往香港落腳。
洪達展足跨政商兩界,黨舊港币更上層樓,可說是得意風光之極;在青島、上海、南京各地都置着産業,香港自不例外。
從另一方面設想:他也不希望莫人傑在内地招搖,因此買下了灣仔地區一座相當講究的宅子,原名叫“千歲館”——”
““千歲館”我知道的。
那是抗戰初期、日本駐港情報機關在灣仔地區設立的一個俱樂部。
”我亦點頭應之:“倒是不對外營業;日本人稱之為“會員制”。
我在寫《粉墨春秋》的時候注意過這條材料,可昔用不上。
”
“其實“千歲館”就是個專門接待各地前往香港跟日本軍部辦交涉的大小漢奸的招待所。
”魏三爺道:“洪達展買下來是有眼光的。
試想:戰後再要同日本人作起生意來,此地甯非佳處?可是他礙于身為中樞要員,坐擁一片日寇的物業,自不好明目張膽,遂委了莫人傑前去經營,直到國府易幟為止。
“可憐人算不如天算,洪達展做夢也不會料到:連他自己都是胡裡胡塗跟着“老頭子”的部隊播遷來台,又哪裡顧得上莫人傑的出處呢?然而此子自年少之時便溷迹江湖,跟着洪達展耳濡目染個幾年下來,當然也學了不少手段。
加之以香港彈丸之地,龍蛇混雜、風塵嚣攘,反倒讓莫人傑交際了不少人物;其中有一個人,姓連名貫,原先幹過八路軍駐港辦事處的副主任。
此人精通攝影技術,沖曬放大,無不娴巧,尤善于以長焦距鏡頭偷拍人物,曾于抗戰中期攝得五、六十張出入“千歲館”的漢奸照片,算是替共産黨立下了不小的功勞。
“民國三十八年中,神州變色,國府遷台,共産黨人民政府成立,少不得論功行賞。
這位連貫便成了中共駐港辦事處的主任,一日舊地重遊,大約是向莫人傑吹噓起曾經在“千歲館”從事秘密工作的往事,莫人傑也約莫是透過了連貫的這層交往關系,才又找着了“那一邊”的靠山。
祇不過海峽迢遞、竹幕深垂,魏三對這其中的關節榫目,所知也僅止于此——倒是洪達展這一邊,不得不另有一套說法和做法。
這,就株連到日後的一宗大難了。
”
魏三爺說到這裡,我恍然若有所悟,而其情猶似隔靴搔癢,抓不着要害,祇好憑着直覺一猜:“外間雖然不知道是洪達展一手安排那莫人傑“借屍還魂”,可香港在地的人物卻總該聽說過他盤下“千歲館”,乃至于交給一個叫“周鴻慶”之名的人經營的事罷?”
“這正是症結所在!”魏三爺撮起口唇,“呼呼”怪笑了幾聲,才道:“當年國共作殊死戰,“老頭子”坐失大片江山,退居蕞爾之島,仇匪恨匪之念,須臾未曾釋懷;自然無時無刻不透過各方特務人員潛赴各地打探敵我虛實,俾能早日反攻。
試想:近在咫尺、位居要津的洪達展在香港方面有那麼一層不尴不尬的老關系、居然還攀上了共産黨在八路軍時代的特務頭子,他該如何向“老頭子”交代?”
“我看他沒法子交代。
”我不覺冷笑了兩聲——設身處地以洪達展的立場啄磨,其情倒頗似周棄公口中那有苦難言的“錢收發”;因為一旦和盤托出,說不定還會扯出當年如何教唆莫人傑覓傭代死的舊案來。
“這就是你們寫小說的鬥不過玩兒政治的了!”魏三爺似乎早知我會有此一答,當下如此應道;可是一轉瞬間,又“呼呼”笑了兩聲,搖晃着腦袋,歎了口氣:“唉!也别說你,當年就連我們“老爺子”、外加一個我,乃至身在極峰的“老頭子”都未曾料到,洪達展給咱們變了個偌大的帽子戲法兒。
要說有能看出了那戲法兒的,恐怕祇有一個李绶武;可誰教他外号人稱“啞巢父”——明明窺出了底蘊,卻始終不肯揭穿。
”魏三爺接着試探地問了一句:“高陽老弟,你還記得當年有那麼一個“反共自覺運動”否?”
我略略遲疑片刻,點了點頭,道:“怎麼不記得?”
那是發生在民國五十一年三月間的事。
早在民國四十八年中,我已經服務軍職滿十周年、離開了王叔銘總長的幕僚,且經林适存先生(筆名南郭)之引薦,由中華日報鄭品聰社長聘為特約主筆,負責撰寫些社論、專欄之類的稿子;對于規模如此龐大的一個運動自然不陌生。
這個運動表面上是警備總部政治部主任王超凡中将發起的,目的是在鼓勵那些曾經一時為共黨引誘、脅迫、欺騙,而不得不與匪交往、接觸、周旋的人士自動出面向警總表白。
舉凡涉有違反〈懲治叛亂條例〉第二至七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及十三條者,以及曾有附匪事而未辦理自首、登記,或自首、登記得不澈底、不誠實者,皆可以在三月一日到四月三十日間向警總辦理自覺。
此外,這個運動還有另一項内容,那就是“凡确信某人在台有匪諜嫌疑,雖因缺乏有力證據、卻有向政府報告之必要、以免涉及“知匪不報”之罪者,亦得在此期間向有關單位舉發。
”這個運動還将“反共自覺表白之事實”的時空範圍推溯、拓展至“共黨武裝叛亂以前”、“發生地區非僅台灣,大陸、國外亦包括在内”。
從表面上看,“自白免責”之舉是當年“安定後方、鞏固複興基地”的措施,也是受屈遭謗者洗刷嫌疑、還我清白的機會。
可是既要人自覺表白,何以又加上一段鼓勵檢舉的内容?當是時,我看出其中有這麼一個邏輯上的抵牾,遂寫了一篇社論,題曰:〈既雲縱之,何複枉之?——關于反共自覺運動目标與作法的商榷〉。
文章給上頭壓了下來,鄭社長很委婉地向我解釋:關于這個題目,已另有輪値主筆撰就一文,我這一篇、他祇好“留中不發”了。
然而在面談結束之際,他語重心長地向我面授機宜,道:“高陽兄,日後再踫上這種看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政令,你就該明白:它是兩股勢力調不勻、鬥不攏的結果。
以“今上”的馭下之術,就是“存而不論、以待來茲”而已。
”
這話說得含蓄、卻極為清楚:“反共自覺運動”有表裡兩面;無論其初衷來意是疏其網、寬其刑,抑或是密其網、嚴其刑,都有另一方面相颉頗的勢力阻撓之、制衡之。
到頭來決定這個運動之功過成敗的,已非理性檢驗之眞僞是非,而是鬥争角逐之強弱消長了。
魏三爺提到這一點,印證了我當初的懷疑;然而他指出了更詭谲的内幕,卻是我始料所未及的。
原來此事與我曾兩度自田仲武和王新公口中接聞的一個人有關:李绶武。
早在這個“反共自覺運動”之前,國府曾經辦理過幾次名目不盡相同、而實質十分類似的活動。
如:民國四十年和四十一年,由國防部總政治部公布過兩次“自首辦法”,前一次所針對者為“匪諜”,後一次益示其寬而發明了一個詞兒,叫“附匪分子”;且兩次活動也都連帶地公布了“檢舉獎勵辦法”。
到了民國四十四年六月中旬,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又宣布:有為期兩個月的時間,可容“前往大陸被迫附匪分子”來一次“總登記”。
負責承辦該一“總登記”活動的便是當時任保安司令部政治部主任的王超凡。
王超凡原以為這第三回合的網羅周至、收豐碩、想必可立上一功。
殊不料在呈送所有檔案之際,卻遺失了“港澳地區附匪分子檢舉清冊”一份。
此事秘而不宣,知情者惟恐株連及己,殆獲不測之罪,祇好一方面在公文作業上延宕呈報時日,以“港澳地區工作另行彙整”為由掩飾,另一方面則對港澳方面涉嫌附匪人士重新展開積極查訪——甚至羅織——活動。
是時外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