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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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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注其事者,多以為港澳一帶為國共兩造情報人員交鋒前線,敵我溷迹雜廁,誠清查之不易,以緻遷延未果。

    獨王超凡深知:必有意圖匿隐該次“總登記”之結果者近在咫尺、扞格肘腋。

     到民國四十七年七月,保安司令部連同台北衛戍總部、台灣防衛總部和民防司令部一并撤銷,一幹任務全由新成立的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接管,隸屬國防部;王超凡仍然做他的政治部主任。

    此時,那份重新調查制作的“港澳地區附匪分子檢舉清冊”已經登錄完竣,正準備呈報總司令黃鎮球上将。

    不料有那麼一天,王超凡赫然在自己的辦公桌抽屜裡發現了遺失整整三年之久的第一份清冊。

     這一下麻煩來了:他究竟該呈報哪一份?設若以失而複得的一份為可信,則誰能擔保在過往三年之間,此冊未經人增删變造?設若以重制的一份為可信,則萬一那遺失的一份之中隐伏着什麼重大而眞确的匪諜情報,豈不怙惡誣良,反而蹈陷機栝? 如此再三尋繹,似乎隻有一途、且絕不可假手于他者:他得親自比對這兩份清冊之間的差異如何,才能進一步判斷:孰為可信、孰為可疑? 顯然,新冊比老冊多出不少名單、以及據之而衍生的調查報告——其原因可想而知的:那些懷憂存疑、戒愼恐懼的諜報人員直接從王超凡處接獲“重新澈查”的密令,豈敢不戮力効命、務期“甯可錯殺一百、不可疏漏一人”而後已?是以在這一方面,王超凡也将就着“甯可信其有”了。

     然而在另一方面,以舊冊産生的方式言之:由于涵蓋區域是海外的港澳,原非省屬保安司令部轄區,為免引起國際糾紛,是以當時辦理“總登記”時,自不可大張旗鼓而為之,乃以極其隐秘的手段實施——尤其是那些主動前往“表白”乃至“檢舉”的人士,多是借着參加當地僑界慈晚會活動的機會與國府情報人員接觸,再以一對一方式約懇談,從而完成了清查。

    其中便有這麼一個蹊跷之處——一個在舊冊中遭人檢舉為“附匪分子”的人士卻在新冊中搖身一變而成為檢舉人,他的名字叫“周鴻慶”。

     這裡頭大有文章。

    試想:清冊雖然有新舊兩份,可是“總登記”之實(施卻祇有一次,且祇在民國四十四年的六月十五日到八月十五日之間、短短的六十一天而已。

    倘若在此期間,“周鴻慶”的确經人檢舉為“附匪分子”,他又怎麼可能在同一次“總登記”中檢舉他人呢? 再看檢舉内容:舊冊中檢舉“周鴻慶”者為施品才和康用才,此二人原為老漕幫光棍,一向在總舵主萬硯方身邊任事。

    直至國府遷台前夕,曾由萬硯方親薦入保密局服勤,為國防部資深的情報工作人員。

    這兩人提供的檢舉事證非常詳細;包括了“周鴻慶”如何因經營酒店之便結識連貫、又如何因連貫之故而迷上了照相術、以及如何斥資搜購德國制造的精密照相儀器——除了個人庋藏把玩之外,更複轉手提供連貫所主持的匪僞辦事處特工使用。

    這些情事,都有照片、發票、儀器水單、前線跟監人員逐日筆錄乃至“周鴻慶”多次往來香港、上海、廣州之間的機票存根為附件以資證明。

    換言之:“周鴻慶”非但與匪過從甚密,甚至還有資匪助匪的嫌疑。

    檢舉人更在備注欄中建議:“宜從速制裁”。

     然而與此相較,新冊所載者卻有極大的出入。

    “周鴻慶”由“附匪分子”搖身一變,成為國府潛伏在香港的工作人員;其與連貫系統人馬往來的一切内容都成為另一項重大任務之必要準備。

    身為檢舉人,“周鴻慶”的确也善盡其職,揭發了一宗自香港利用空運郵包販毒來台的案子。

    此案的被檢舉人叫林木發,台北市人,從事電影膠卷和放映器材的進口生意。

    由于時常往返港台之間,也成為檢舉人酒店常客,某日于酒後無意間透露其勾串港台兩地郵政及海關人員、以寄運郵包為掩護、将毒品輸入台灣的買賣;并力遨檢舉人入夥,俾能助其“開發貨源”。

     王超凡讀到此處,立刻向省警務處電詢民國四十四年六月至八月間查緝走私毒品的案底,幾個小時以後,回複電話來報:就在該年六月十六日,省警務處破獲了這一宗“林木發案”。

    詳情果如新冊中“周鴻慶”所描述的一般:香港毒販在航空郵袋中夾入毒品,配合定期班機、依照聯絡所定日期,寄抵台灣。

    于運輸車将郵件送到郵局途中,預先被收買的郵務人員便先将毒品取出,以逃過安檢。

    據省警務處方面表示:林木發用這套弄鬼搬神、瞞天過海的手法販毒已有四年之久,共輸入五千多兩的高純度海洛因。

    經鑒識人員比對:毒物應該來自中國大陸的雲南地區。

    至于林木發本人則已獲判無期徒刑,但是發監執行未及兩日,便暴斃了,死因不明;法醫硏判與此人自己的毒瘾有。

     林木發本人死因如何?于王超凡而言并不重要,他所關心且棘手的問題則是他益發無法定奪:這新舊二冊該以孰為可依可據之資?無可如何之下,王超凡祇好硬着頭皮私下求見總司令黃鎮球,把前因後果盡以口頭報告了,并且敦請裁示。

    黃鎮球出身保定軍校,根本不是搞特務的料,除了抓拏幾個異議分子、查禁幾首靡靡之音、收燒幾本危言聳聽的書刊雜志之外,還眞弄不清國府情治單位各路人馬的底細。

    此外,一次“總登記”捅出兩本清冊,這又涉及手下一級主管的重大疏失和延誤,一旦作了裁示,說不定會破壞了其它單位在港澳甚至敵後的工作布建;倘若不作裁示而呈報上級處置,則剛成立未幾的警備總司令部便出了這樣一個纰漏,情何以堪?思之再四,黃鎮球把兩份清冊都壓下來了,并且親口囑咐王超凡:“這“自首辦法”也好、“檢舉辦法”也好,都是老案子了——一次清查得不澈底,就原案再做一次;兩次做不幹淨,就來個第三次。

    你給另外想個名目,換幾個執行的人,再查一回。

    ” 這一席話便為“總登記”弄巧成拙的纰漏解了套、也為幾年之後的“反共自覺運動”定了調——這是一樁可以往複翻折、層出不窮的勾當;每隔一段時間便發動一回。

    黃鎮球的結論很簡單、也很透露着因無能而無為的陰柔色彩——!“昨日之敵或為今日之友;今日之友或為明日之敵;咱們後天再看亦複不遲。

    ” 從這一連串治絲益棼的“自首”、“檢舉”、“總登記”到“反共自覺”,眞正隐身其後的人物始終未曾現形——是誰取去了“總登記”舊冊?又是誰将之原璧歸趙的呢?他的居心用意又是如何呢? 先揭謎底:這人正是李绶武。

     次說緣由:依照魏一二爺的叙述,李绶武潛入省保安司令部竊閱那份“港澳地區附匪分子檢舉清冊”另有不足為外人道的動機——他在追查施品才、康用才二人是否涉及了另一樁“無頭公案”。

    至于那“無頭公案”為何?魏三爺無暇細論,是以直到走筆于此的今日,我亦不詳其實。

     倒是李绶武從那檢舉清冊裡窺看出另外一事的眉目;那就是:建議制裁“周鴻慶”的行動何以如此迫切?制裁了“周鴻慶”将對什麼人、什麼事有什麼好處? 如果以老漕幫立場言之,倘若從當年杭州商會會館莫人傑遇刺一案之後的重重疑雲來看,這“周鴻慶”非但不應率爾殺之,反而更應保全,加以深诘細問,當可使故實水落石出。

    然則,施品才、康用才以“資匪助匪”嫌疑力主鋤奸便非基于庵清光棍考慮,而是另有密意了。

    設若再從“周鴻慶”所犯之事來看,不過是巴結中共駐港的情報頭子、兼之藉販賣些并未直接關涉軍事機密的器材、從中漁利而已,其罪何以緻死?僅此一疑,李绶武便不得不揣測:施、康二人另有所事、更另有所謀。

     “如果高陽老弟你是绶武,你會如何設想?”魏三爺一面說、一面抓起掌下二書,渾似搖晃折扇一般掮起風來。

    我觑眼一打量,竟是兩巨冊我從未寓目的《七海驚雷》和《奇門遁甲術概要》。

     “若以三爺方才之言觀之,“周鴻慶”一旦遭了“制裁”,當年杭州商會會館的一宗血案便再也沒有事主人證;假借“周氏紙廠”名義黨币而落袋的億萬之資也除掉了名義上的金主,得其利者非洪達展而何?” “這一回,老弟你進了半步、還差半步。

    ”魏三爺繼續點着頭。

    此際車過林口——或許因為是周日之故,高速公路十分壅塞,車陣綿延無盡。

    我既恐遲到、趕不上班機,複恐來不及聽完三爺條分縷析的奇聞;正有些焦躁的意思,一二爺卻像是看出了我的心事,忙道,“你再想想另一本《民初以來秘密社會總譜》的内容,就明白過來了。

    ”“是陶帶文那一本麼?”“是李绶武的那一本。

    ” 魏三爺又“呼呼”詭笑了兩聲,我立刻憬悟: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作者“陶帶文”應該就是從“南昌行營”時代即已緣藉賀衷寒的關系而成為國府核心策士之一的李绶武。

    毋怪乎《民初以來秘密社會總譜》之中以相當長的篇幅和十分細膩的筆墨勾稽出國府自成立以來、迄于遷台前後的數十年間與各種幫會之間結絡纏绾的轇轕。

    然因我素不喜言地方械鬥圑體間的小恩小怨、細是細非,祇不過在《清幫》一書中頗采了幾則陶帶文信而有征的考辨左證,據而立說——大約這也正是魏三爺所謂“蘭台大令所不能言、不敢言、甚至不知其可以為言的材料”者。

     一旦明白了“陶帶文”即是李绶武,再佐以田仲武所曾告我的一段“南昌行營”的奇遇,我當下對《民初以來秘密社會總譜》有了不一樣的想法:它恐怕正是李绶武在“南昌行營”披閱各種密檔而重新澆鑄編織起來的一部譜牒,不啻如魏三爺所謂“塡補官修正史”,恐怕還另行打造了一部近代曆史。

     在遲徐其行的車陣裡,我卻如電光石火般跨出了魏三爺所說的那“半步”——據《民初以來秘密社會總譜》載:洪達展之所以能涉足政壇,乃是由于他早在民國二十年代初葉即已投効戴笠一系的特務系統,曾經替魏三爺口稱的“老頭子”秘發一窖,私貯巨金,所藏者除了早年從老漕幫孝敬“每月助饷兩千萬銀圓”伊始之積累外,還有日後抗戰勝利以來陸續自日方接收的龐大資産和物業之所變現者。

    此事極密,原隻戴笠、洪達展和“老頭子”本人知之而已。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國共兩黨在重慶舉行談判,“老頭子”迫于形勢,不得不簽署一〈雙十協議〉;其中有那麼一條:國民黨須同意取消一幹迫害共黨不遺餘力的特務機關。

    在“老頭子”而言,這是為維持大局表面上的統一、不得不然的虛與委蛇之計。

    但是看在戴笠眼裡,這分明是假藉斡旋寇仇之形勢、遂行藏弓烹狗的兩面手法。

    為了保全羽翼、甚至擴張爪牙,戴笠祇能另求奧援,找上了美國人。

     話說抗戰後期的民國三十二年五月,“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在重慶楊家山簽約成立。

    世人皆知:這是一個結合中美武裝特務工作的機構;主任即是戴笠,副主任則是一個叫梅樂斯的美國海軍中校。

    戴笠伺候梅樂斯是極周到的,另據《上海小刀會沿革及洪門旁行秘本之硏究》“聲色門”可證:經由哥老會方面媒介,戴笠曾為梅樂斯置一外室——此姝姓李名麗,号稱“舞國皇後”;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者嘗渲而染之,以為李麗是戴笠的情婦。

    戴笠亦從不就此而辯解片言,揆諸老特務之行徑居心可知:其實戴笠正欲藉這樣的謠言為障眼法,目的當然是巧為掩飾,以籠絡梅樂斯了。

     “舞後”牌不意發揮了作用。

    正當戴笠自傷秋扇、坐困愁城之際,梅樂斯給出了個主意,算是答報了戴笠好一番贈妾的美意——由梅樂斯本人居間撮合,向美國海軍方面接洽、活動,以一部分堪用的艦隊支持國府,大壯“老頭子”聲勢,俾能在戰後迅速号召全國軍心士氣,完成統一中興的事功。

    當然,戴笠更能從中到一些好處——那就是由美方提議:讓戴笠掌握海軍。

     這個兜繞了不少彎子的挾洋自重之計顯然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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