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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老大哥的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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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取其神遊故國而不至之意。

     洪子瞻可以說是含着金匙玉箸出生的一個孩子。

    他父母一到台灣,便花三十根金條買下了半條成都路上的樓房,一家三口,合是大小寓公。

    可這子瞻小兒生性怪癖,喜愛玩火。

    從三、五歲起便經常縱火為樂,動辄燒毀左鄰右舍的廳堂屋宇。

    一旦見那火勢突起、烈焰撲騰,洪子瞻便忍不住狂笑連聲,俯仰得意,也因此得了個“火霸天”的外号。

    街坊上的良善百姓知道洪家有哥老會的背景,且是世襲鐵帽子領袖,哪裡還敢聲張?倒是洪子瞻的父親出手闊綽、認賠爽利。

    有時償資猶倍于毀損,人們也就不甚措意了。

    日子久些,到洪子瞻十六、七歲上,他自己忽然拿了個主意,說是想作滅火器生意。

    因為看這台北市首善之區,人人築屋起厝,寸土必争,非蓋它個栉比鱗次、合縫嚴絲,不能惬心貴當。

    這樣的市況,偏宜因風放火,看它有如赤壁鏖兵,焚燒戰船一般,最是解瘾。

    而販賣滅火器則更有發不盡的利市、賺不完的錢鈔。

    這樣右手縱之、左手滅之,一暗一明、左右開弓,非但償願,亦且生财,豈不快哉之極? 且說火霸天洪子瞻到了十九歲上,忽一日在暗巷中引報紙取火之際,不意瞥見了一則登有伍秀芳照片的新聞,登時肺腑如鼓風爐,一股一股的眞氣在胸臆間橫沖直撞,頻頻催助欲火,使心為之焦、腸為之折、肝膽為之灼傷、脾胃為之熔融——這才知道世間居然有一事較諸縱火猶為好玩。

    可是手上的火柴已經将報紙點着了,便那亮光一閃一耀處,教洪子瞻留下了極深的印象。

    他再欲多看一眼,伍秀芳那幀凝眸巧笑的照片已然是紙灰飛揚、加之朔風野大,可憶卻不可及了。

     等到伍秀芳被跟監掌控的消息傳出,洪子瞻剛以哥老會領袖身分與老漕幫叙親定誼,成了漕幫内三堂總旗主之尊的庵清大老。

    這叙親定誼原本是漕幫在台第二任總舵主萬熙的一個“場面計劃”,目的就是交好各大幫會勢力、廣結大陸來台與台灣本地底層組織善緣,使成一跨身黑白兩道、涉足三教九流的松散聯盟。

    聯盟成員彼此不相幹涉,有什麼地盤、利益或恩怨之轇轕,也可以由諸方共同出面合議定奪。

    此舉當然與扼阻一些少年太保械鬥團體之坐大有關,但是洪子瞻卻不這樣想,他把萬熙設計的假戲局眞作起來,執行起庵清總旗主的權力,這,全都為了伍秀芳。

     洪子瞻先打聽出監控伍秀芳的名單,之中有那麼一個響當當的人物,是他的本家——此人姓洪名波,話劇演員出身,此時已經是家喻戶曉的大明星。

    由于長相猥瑣、生性佻達,是以在舞台和銀幕上大都串演邪派人物。

    洪波又染有阿芙蓉癖,每天非燒上幾鬥鴉片不能解瘾。

    久而久之,煙境更上層樓,居然也施打起海洛因來。

    倒是他的演藝技術十分高明,手邊片約不斷,所以混得是錦衣玉食,且瘾供上倒也無虞匮乏。

    但是一般人比較不廣解的是他另外的兩重身分:其一,他是“通”字輩的庵清光棍。

    其二,他是情治單位吸收、訓練之後用以控管演藝圈某些指定對象的細胞。

    當是時,伍秀芳在片廠的行蹤舉止、言談交接,便是由洪波負責“掌握”;而洪波本人在《破曉時分》一劇裡所扮演的正是位貪贓枉法、草菅人命的縣太爺。

     洪子瞻得了消息,情知伍秀芳這困境非由洪波身上解決不可。

    于是着人混進導演宋存——的劇務組,往縣太爺問案大堂的桌上放了這麼兩樣小陳設:一方印石與一枚乾隆通寶。

    旁人看不出這兩樣小陳設的門道,可是洪波一眼就瞧明白了。

    這印石上刻有一句密語,語曰:“瓦上霜”;古錢則平置于印石上方。

    在片場之中,那洪波遠看印石上放着銅錢,當然覺着礙眼,遂一并移去,卻見桌面上赫然印着“瓦上霜”三字。

    須知老漕幫人傳信多用密語印石,這一組印石一共是四枚。

    第一枚是“身先死”,第一枚是“莫躊躇”,第一二枚是“門前雪”,第四枚便是這“瓦上霜”了。

    第一枚用的是杜甫〈蜀相〉詩句“出師未捷身先死”為隐語;睹此印則知本門中有人吃了敗仗。

    第二枚用的是高适〈送李少府貶峽中、王少府貶長沙〉詩句“暫時分手莫躊躇”為隐語;觀之即曉:須有短别、不須戀棧。

    第三枚隐的是“各人自掃”四字,意思說的是清理自家門戶。

    至于第四枚,不消說,所隐的當然是“休管他人”四字,意思也就叫人即刻罷手,不得理會外間或旁門事務。

    古錢壓在印上,取其“盟定金石”——也就是鐵案如山、不許翻覆之意。

    洪波明白了這是幫中大老之意,唯有奉命一途;可是情治單位方面的任務卻不得不執行,這便着實兩難了。

     結果這部《破曉時分》殺青上映未幾,洪波自中華路陸橋上一躍而出,跌落鐵軌,随即被一輛北上列車壓了個粉身碎骨。

    世人皆以為他是不耐毒品消磨、而生厭世自殺的念頭。

    殊不知其中另有緣故,日後還牽扯出老漕幫兩系人馬分食情治資源大餅、攤贓不均的長期内鬥,害得孫小六和我颠沛流離,無家可歸。

    這一點,即便在民國五十八、九年時代的我和我老大哥也無法預知。

     那天正月初一,我老大哥還沒來得及把剩下的三樣小道具——發簪、懷表和鋼筆——背後的故事跟我說明道白,家父便和家母抱着一盒肥良回家來了。

    接下來的事我一無記憶;祇知自此而後,每逢過年,還有我爺爺、奶奶生辰祭日,家裡總要上供的日子,我都會盡量拖延跪拜行禮的時間,好把老大哥的心事一遍又一遍地想着,同祖宗爺爺娘說清楚。

    至于另外那三樣小道具,則在我知道它們究竟是什麼東西之前,都成了轉送給小五的禮物了。

     最初我隻是把懷表和鋼筆拿給孫小四,看他那個正在學修鐘表的哥哥老三能修不能。

    日子一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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