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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小说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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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完全不知道任務為何,祇知道上級以直撥電話下達給各行動小組一個命令,而命令内容祇有一個時間指示——麼九洞洞;也就是晚間七點鐘。

    時辰一到,各行動小組才許将事先接到的一枚信封拆開,裡頭是書寫了指定地點的紙條——所謂指定地點,其實是八家散處各地、毫不起眼的賓館。

    也就以這八家賓館作為前進基地,由各分局長任行動指揮,每分局下轄五到六個小組、展開全面的捜索和逮捕行動。

    至于行動通知則僅以分局長身上配戴的一具無線電話傳達。

    至于是什麼人——達命令?命令中往何處出勤?搜捕些什麼對象?以及為什麼要如此劍拔弩張而又藏頭翳尾?則連分局長本人也一無所悉。

     當局事後對外的解釋十分籠統、也十分冠冕堂皇:這是有鑒于黑道不良幫派分子近來屢傳南北火并及彼此掩護流竄,為免警方不肖之徒“内神通外鬼”、走漏風聲,而能一舉破獲全省各地黑幫首惡,不得不如此詭谲行事。

     關于這項十分重大而審愼從事的搜捕行動,外界有相當多的疑慮和揣測。

    有謂針對台灣地區所有新幫展開的所謂“肅清”祇是一種白道替黑道搞權力結構重新“洗牌”的掩飾而已。

    也有謂國家安全局首長汪敬煦藉由大規模掃黑的名目乘機逮捕特定幫派分——一個替國防部情報局擔任殺手、“制裁”掉某位對“太子爺”不敬的作家的竹聯幫老大——而眞正的動機則更幽微難辨;極可能是汪敬煦為了連根鏟除國防部情報局長汪希爺寖寖日上、步步坐大的勢力。

    從這兩個看似倒因為果的推論上看,反而适足以摘發出伏匿其下、暗潮洶湧的宮廷鬥争——國家安全局卯上了國防部情報局。

    此案首尾,俱見于我的大學同窗好友汪士淳所撰寫的《忠與過——情治首長汪希苓的起落》(天下文化出版)一書之中,此書初版于民國八十八年四月,正當《城邦暴力團》寫到我老大哥被燈架砸破腦袋瓜兒,給送進了榮總,而萬得福則警告他:“這還算運氣好的——要是碰上治安單位裡有現成的需要,說不定哪天他就讓人抓進去頂數銷案了。

    ” 簡而言之,我老大哥張翰卿以年近八旬之身教一夥兒年輕力壯、充滿幹勁兒、可是隻能聽令抓人、卻不知道嫌犯犯了什麼嫌的刑警掃進去了。

    苦蜜一蹲蹲了七、八年。

    于老大哥而言,卻是平生最愉悅、華麗、豐盈的一段時光。

    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是這樣的:“我不過是個“逃家光棍”,字輩低得擡不起頭、直不起腰來;可一蹲着了,居然挨着那麼些“前人”、那麼些響當當的“幫朋大老”,可開了眼、長了見識了。

    ” 原來“一清專案”令主其事者始料所未及的是:依據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此一行政命令,不經法院審理、徑将各地“不良分子”逮捕入獄的掃黑行動竟爾為幾個亡命天涯的老家夥提供了極其方便的投止栖宿的機會。

     熟谙法律的學者專家當然不會像一般愚騃大衆那樣,祇會從新聞報導的片段訊息中得知抓了幾百個流氓,因而額手㈱罾。

    這些知識菁英曾一再會同在野黨政客指責這種“取締流哦辦法”不符合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精神。

    可是看在我老大哥他們這些老幫老會的光棍眼裡,“取締流氓辦法”反而是莫大的恩賜;正因不須送交法院審理,遭逮捕的所謂“流氓”們祇要往軍事檢察官那裡報個到、應個卯、畫個押,就算完成了偵訊手續;既不必在冗長無趣的鞫審、辯诘過程中虛耗垂暮的歲月,又不必擔心被法官推事者流盤查出他們所不欲透露的某些身世背景。

    換言之:在常人是輕忽人權、草菅民命的惡法,在我老大哥和他所聲稱的“前人”、“幫朋大老”卻是極其優渥的托蔽或掩護。

     其實,在動念要寫《城邦暴力團》的那個雨夜,我對如何勾勒出黑道勢力隐然操控了百數十年來我們這個社會現實的内幕并不全然熟悉,有很多關鍵性的細節甚至聞所未聞。

    我的初衷隻不過是想透過一部充滿謊言、謠誘、亂傳和妄想所編織起來的故事讓那些看來堂而皇之的曆史記憶顯得荒誕、脆弱;讓那群踐踏、利用、困惑、驚吓過家父和我的“他們”嘗嘗當獵物的苦頭。

    我并沒有預期會和我老大哥重逢,而眞正同那幾乎已遭掩飾、湮沒、埋葬的眞實曆史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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