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往查明,倘果虧空,照數處分,依律定議。
狄青失衣是真,幸已不日讨還,且有血戰軍功抵罪,未便即封受帥。
李沈氏所呈王狀,按律定須嚴究主唆之人,存案定罪。
但該氏早經斃命,無從根究,惟該氏生性刁惡,妄呈上狀,有礙朝廷雅化。
雖已畏法殒命,然典刑未便苟且以從,應請戮屍,以彰國法。
孫武藐違旨命,不稽倉庫,私圖婪贓,雖贓未現獲,律當斬首。
沈國清身居禦史,享朝廷厚祿,不念君恩,專顧私恩小惠,而圖網盡忠良,假供欺主,例應處斬,罪及妻子,幸妻賢良,可免坐及之愆。
惟其受夫恥辱,從容自盡,死後尚留忠君報國,略私恩而存大節,當代賢淑,亘古無雙,應叨旌獎。
嗚呼!五刑不立,何以懲奸?功懋不賞,何以勸善?臣不勝待命屏營之至!
包公分斷已畢,吩咐将犯官孫武、沈國情嚴加绁鎖,收禁天牢,焦廷貴仍歸楊府。
又令家丁護送尹夫人回轉禦史衙中。
焦廷貴回轉天波府,佘太君衆夫人甚喜,此話不提。
又有龐府家人,打聽明白,回歸相府報知,龐國丈心頭納悶,孫秀也是一般着急。
隻為素知包拯是個硬烈之官,即王親國戚,亦畏懼于他,而當今天子,也怕他硬直性情,奈何他不得。
次日早朝,将審案本章呈上,天子看畢,怒道:“可惱賊臣暗欺寡人,若非包卿先行回朝,險些害了邊疆棟梁之将。
朕今依議。
”仁宗當即降旨說:
尹氏乃一女流,豈期具此賢慧,割卻夫妻私恩,深明君臣大義,保國除奸,忠良免禍,朕也欽敬,詢為萬古女師,合當表行,即于禦史府,改賜旌表流芳,加封恭烈元君,每歲額加俸銀二萬兩,俱歸沈國清夫人尹氏收管。
每逢朔望之日,文武官代朕一月兩谒,以示榮異。
生則永叨厚祿,死則附葬皇陵,享其榮祭。
而邊關倉庫也要依本複查定奪,狄青功罪兩消,未得拜帥,着于邊關效力,日後再行封賞,焦廷貴雖毆辱欽差有罪,姑念先祖功臣一脈,又是出于忿邪嫉奸,情有可原,寬恩免究。
沈達跋涉被羁,升加一級,以補其無辜受累,并令回關,不得久留。
二奸正法,即着卿施行。
包公領旨,當日國丈心頭放下,他初時隻恐案内定有牽連,如今并不提及,想必包黑也畏懼着他。
若問包公,豈不知龐洪主唆的?然沈氏既已殒命,死無對證,非但扳他不倒,反被奸人取笑。
二者聖上也自明白,谕他不必追究主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