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調查醫院啊!”大寶說。
“查什麼醫院?”我說,“醫院每年搶救那麼多人,你查得過來嗎?而且,在醫院死亡的人,都會有登記,那麼誰還會這麼無聊,把屍體拖那麼老遠去埋掉?”
“不是在醫院死的,怎麼會有搶救的痕迹?”大寶說,“電擊,加推注腎上腺素?”
“會不會是,醫院搞的鬼?”胡科長說,“出了醫療事故,怕擔責任,然後直接埋屍?”
“别開玩笑了。
”我搖搖頭,說,“醫療糾紛有處置的程序,即便是醫療事故,也有醫院擔着,個人哪兒有必要埋屍?而且,你去哪家醫院,覺得能在醫療事故死人後,神不知鬼不覺把屍體挪出來埋了?”
“那……診所呢?”大寶說。
“診所有電除顫儀?”我說。
“一般診所都是看看小病,幾乎都不會去配備這些大型搶救設備的。
”胡科長說。
“那是怎麼回事?”大寶問,“從整個屍體的情況來看,這明明就是一起非法行醫,非法用藥而引起藥物過敏,導緻過敏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案子嘛!”
“你的這個觀點似乎能把所有屍體上的痕迹都串起來,但是有兩個關鍵點都不符合。
”我說,“其一,非法行醫的都是地下的小診所,你見過非法行醫的診所裡還配備電除顫儀?其二,過敏性休克會導緻屍體有很多征象,比如皮疹、喉頭水腫、消化道出血等等。
這具屍體雖然年代很久遠了,但是是保存型屍體現象。
連針眼我們都找到了,如果有這些反應,我們完全可以通過顔色變化來發現。
可是死者連喉頭水腫都不存在,你又有什麼依據說他是過敏死?”
“這……”大寶一時語塞,“那我就再也想不出能合理解釋的過程了。
”
我搖了搖頭,說:“一時搞不清楚也是正常的,但是屍源查清楚了,說不定一切都清楚了。
現在我們看到的,至少有一點是肯定可以确定的。
那就是這不應該是一起故意殺人案件。
死者全身沒有暴力性損傷,而且死亡前接受過搶救。
”
“不是故意殺人,為什麼要埋屍?”林濤說。
我說:“埋屍和碎屍一樣,未必就是故意殺人案件,可能是行為人怕擔什麼責任吧。
不過,即便不是故意殺人案件,這也肯定是一起刑事案件。
要麼就是過失緻人死亡,即便不是過失緻人死亡,也應該追究行為人侮辱屍體的罪行。
”
“我還是覺得會和醫院有關系。
”胡科長說。
我點點頭,說:“先不去想這麼多,關鍵是,死者的死因究竟是什麼。
屍體解剖已經接近尾聲了,你們對死因有什麼看法嗎?”
“現在已經排除了機械性損傷和窒息,我現在比較害怕是疾病死亡。
”大寶說,“雖然死者的内髒都還在,但是裡面的細微結構都已經溶解殆盡了,是不可能再進行組織病理學檢驗了,即便有什麼疾病,也查不出來了。
”
“高低溫導緻的死亡也查不出來。
”胡科長補充道。
“高低溫死亡畢竟是要經曆一個很長的過程的,從死者的衣着上看,倒也不像。
”我說,“而且死者那麼年輕,有疾病的概率也不大。
”
說完,我瞟了一眼剛才被浸泡在酒精裡的死者的牙齒,眼前一亮。
我用鑷子小心地把牙齒從燒杯裡夾了出來,說:“你們看!這是什麼!”
“玫瑰齒?”幾個人異口同聲。
牙齒的牙頸部,經過酒精的浸泡,出現了一圈整齊的玫瑰色紅環。
“怎麼會有玫瑰齒?”林濤說,“我以前聽你說過,玫瑰齒對于診斷窒息有一定的法醫學意義。
可是你們剛才都說過了,排除窒息死。
”
“玫瑰齒是法醫學界争議比較大的一個屍體現象。
”我眯着眼睛看着牙齒,說,“有很多文獻稱,在機械性窒息、溺死、電擊死中,都可以看到玫瑰齒的現象。
”
“那就是說,意義不大。
”林濤說,“那你這麼興奮做什麼。
”
我搖搖頭,說:“不管它能不能證明什麼,但是至少讓我想到,該不該想辦法排除一下死者是電擊死呢?”
電擊死很少見,在我經曆的那麼多起案件中,隻有一起是電擊死亡的。
而且,電擊死多見于意外,少見于自殺,罕見于他殺。
不過,我上次經曆的案件,還就真是他殺。
不管是什麼死亡方式,首先我們得驗證我的猜測對不對,會不會是電擊死。
電擊死的特征,就是電流斑。
在皮膚和電線接觸的那塊地方,會因為焦耳熱的作用,導緻皮膚上出現火山口似的燒灼痕迹。
電流斑是診斷電擊死的重要條件之一。
“可是屍表我們都看了,沒有看到電流斑啊。
”大寶說。
我搖搖頭,說:“我們檢查屍表,主要檢查一些關鍵部位,對于那些比較隐蔽的地方的皮膚,我們檢查得就沒有那麼仔細。
而且,屍體的皮膚已經鞣革化了,電流斑也不可能那麼典型。
所以,我們還是得在屍體一些不重要的地方的皮膚上檢查一下。
”
說完,幾個法醫一起,分片對屍體的皮膚開始進行細緻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