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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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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琛 高聰 甄琛,字思伯,中山毋極人,漢太保甄邯後也。

    父凝,州主簿。

    琛少敏悟,閨門之內,兄弟戲狎,不以禮法自居。

    頗學經史,稱有刀筆,而形貌短陋,尠風儀。

    舉秀才。

    入都積歲,頗以弈棋棄日,至乃通夜不止。

    手下蒼頭常令秉燭,或時睡頓,大加其杖,如此非一。

    奴後不勝楚痛,乃白琛曰:「郎君辭父母,仕宦京師,若為讀書執燭,奴不敢辭罪,乃以圍棋,日夜不息,豈是向京之意?而賜加杖罰,不亦非理!」琛惕然慚感,遂從許叡、李彪假書研習,聞見益優。

     太和初,拜中書博士,遷諫議大夫,時有所陳,亦為高祖知賞。

    轉通直散騎侍郎,出為本州征北府長史,後為本州陽平王頤衛軍府長史。

    世宗踐祚,以琛為中散大夫、兼禦史中尉,轉通直散騎常侍,仍兼中尉。

    琛表曰: 王者道同天壤,施齊造化,濟時拯物,為民父母。

    故年穀不登,為民祈祀。

    乾坤所惠,天子順之;山川祕利,天子通之。

    苟益生民,損躬無吝,如或所聚,唯為賑恤。

    是以月令稱:山林藪澤,有能取蔬食禽獸者,皆野虞教導之;其疊相侵奪者,罪之無赦。

    此明導民而弗禁,通有無以相濟也。

    周禮雖有川澤之禁,正所以防其殘盡,必令取之有時。

    斯所謂鄣護雖在公,更所以為民守之耳。

    且一家之長,惠及子孫,一運之君,澤周天下,皆所以厚其所養,以為國家之富。

    未有尊居父母,而醯醢是吝;富有萬品,而一物是規。

    今者,天為黔首生鹽,國與黔首鄣護,假獲其利,是猶富專口齗不及四體也。

    且天下夫婦歲貢粟帛。

    四海之有,備奉一人;軍國之資,取給百姓。

    天子亦何患乎貧,而苟禁一池也。

     古之王者,世有其民,〔一〕或水火以濟其用,或巢宇以誨其居,或教農以去其飢,或訓衣以除其弊。

    故周詩稱「教之誨之,飲之食之」,皆所以撫覆導養,為之求利者也。

    臣性昧知理,識無遠尚,每觀上古愛民之跡,時讀中葉驟稅之書,未嘗不歎彼遠大,惜此近狹。

    今偽弊相承,仍崇關廛之稅;大魏恢博,唯受穀帛之輸。

    是使遠方聞者,罔不歌德。

    昔亶父以棄寶得民,碩鼠以受財失眾。

    君王之義,宜其高矣;魏之簡稅,惠實遠矣。

    語稱出內之吝,有司之福;施惠之難,人君之禍。

    夫以府藏之物,猶以不施而為災,況府外之利,而可吝之於黔首?且善藏者藏於民,不善藏者藏於府。

    藏於民者民欣而君富,藏於府者國怨而民貧。

    國怨則示化有虧,民貧則君無所取。

    願弛茲鹽禁,使沛然遠及,依周禮置川衡之法,使之監導而已。

     詔曰:「民利在斯,深如所陳。

    付八座議可否以聞。

    」 司徒、錄尚書、彭城王勰,兼尚書邢巒等奏:「琛之所列,富乎有言,首尾大備,或無可貶。

    但恐坐談則理高,行之則事闕,是用遲回,未謂為可。

    竊惟古之善為治者,莫不昭其勝途,悟其遠理,及於救世,升降稱時。

    欲令豐無過溢,儉不緻弊,役養消息,備在厥中,節約取足,成其性命。

    如不爾者,焉用君為?若任其生產,隨其啄食,便是芻狗萬物,不相有矣。

    自大道既往,恩惠生焉,下奉上施,卑高理睦。

    然恩惠既交,思拯之術廣,恒恐財不賙國,澤不厚民。

    故多方以達其情,立法以行其志。

    至乃取貨山川,輕在民之貢;立稅關市,裨十一之儲。

    收此與彼,非利己也;回彼就此,非為身也。

    所謂集天地之產,惠天地之民,藉造物之富,賑造物之貧。

    徹商賈給戎戰,賦四民贍軍國,取乎用乎,各有義已。

    禁此淵池,不專大官之禦;斂此匹帛,豈為後宮之資。

    既潤不在己,彼我理一,猶積而散之,將焉所吝?且稅之本意,事有可求,固以希濟生民,非為富賄藏貨。

    不爾者,昔之君子何為然哉?是以後來經圖,未之或改。

    故先朝商校,小大以情,降鑒之流,興復鹽禁。

    然自行以來,典司多怠,出入之間,事不如法,遂令細民怨嗟,商販輕議,此乃用之者無方,非興之者有謬。

    至使朝廷明識,聽瑩其間,今而罷之,懼失前旨。

    一行一改,法若易棋,參論理要,宜依前式。

    」詔曰:「司鹽之稅,乃自古通典,然興制利民,亦代或不同,苟可以富氓益化,唯理所在。

    甄琛之表,實所謂助政毗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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