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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五 食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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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五食貨五 武德元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三品四百石,從三品三百六十石,四品三百石,從四品二百六十石,五品二百石,從五品百六十石,六品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石,八品六十石,從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從九品三十石,皆以歲給之。

    外官則否。

     一品有職分田十二頃,二品十頃,三品九頃,四品七頃,五品六頃,六品四頃,七品三頃,五十畝,八品二頃五十畝,九品二頃,皆給百裡内之地。

    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十二頃,三品十頃,四品八頃,五品七頃,六品五頃,七品四頃,八品三頃,九品二頃五十畝。

    鎮戍、關津、嶽渎官五品五頃,六品三頃五十畝,七品三頃,八品二頃,九品一頃五十畝。

    三衛中郎将、上府折沖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下府及郎将五頃;上府果毅都尉四頃,中府三頃五十畝,下府三頃;上府長史、别将三頃,中府、下府二頃五十畝;親王府典軍五頃五十畝,副典軍四頃;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備身三頃;折沖上府兵曹二頃,中府、下府一頃五十畝。

    外軍校尉一頃二十畝,旅帥一頃,隊正、副八十畝。

     親王以下又有永業田百頃,職事官一品六十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五十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三十五頃,縣公、職事官三品二十五頃,職事官從三品二十頃,侯、職事官四品十二頃,子、職事官五品八頃,男、職事官從五品五頃,六品、七品二頃五十畝,八品、九品二頃。

    上柱國三十頃,柱國二十五頃,上護軍二十頃,護軍十五頃,上輕車都尉十頃,輕車都尉七頃,上騎都尉六頃,騎都尉四頃,骁騎、飛騎尉八十畝,雲騎、武騎尉六十畝。

    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

    五品以上受田寬鄉,六品以下受于本鄉。

    解免者追田,除名者受口分之田,襲爵者不别給。

    流内九品以上口分田終其身,六十以上停私乃收。

     凡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粟二鬥。

     京司及州縣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費。

    其後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賜而巳。

    諸司置公廨本錢,以番官貿易取息,計員多少為月料。

     貞觀初,百官得上考者,給祿一季。

    未幾,又诏得上下考給祿一年,出使者禀其家,新至官者計日給糧。

    中書舍人高季輔言:“外官卑品貧匮,宜給祿養親。

    ”自後以地租春秋給京官,歲凡五十萬一千五百餘斛。

    外官降京官一等,一品以五十石為一等,二品、三品以三十石為一等,四品、五品以二十石為一等,六品、七品以五石為一等,八品、九品以二石五鬥為一等。

    無粟則以鹽為祿。

     十一年,以職田侵漁百姓,诏給逃還貧戶,視職田多少,每畝給粟二升,謂之“地子”。

    是歲,以水旱複罷之。

     十二年,罷諸司公廨本錢,以天下上戶七千人為胥士,視防閤制而收其課,計官多少而給之。

    十五年,複置公廨本錢,以諸司令史主之,号“捉錢令史”。

    每司九人,補于吏部,所主才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錢四千,歲滿受官。

    谏議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餘司,更一二載,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

    太學高第,諸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罹法者,況廛肆之人,苟得無恥,不可使其居職。

    ”太宗乃罷捉錢令史,複诏給百官俸。

     十八年,以京兆府、岐、同、華、邠、坊州隙地陂澤可墾者,複給京官職田。

     二十二年,置京諸司公廨本錢,捉以令史、府史、胥士。

    永徽元年,廢之,以天下租腳直為京官俸料。

    其後又薄斂一歲稅,以高戶主之,月收息給俸。

    尋颛以稅錢給之,歲總十五萬二千七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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