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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将體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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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與戰。

    若齊師伐魯,鼓之,曹刿不動。

    三鼓,破齊,下之],敵淩假之[敵之威勢淩吾而來,宜持重以待之,勿與戰。

    楚淩漢,求戰一決,漢祖知弱,不許之,是也],敵暴安之[敵人為暴虐之行,則安之勸之,所以怒我衆也。

    昔燕伐齊,田單不下,燕師掘齊人冢墓,田單安勸之],敵悖義之[敵為悖亂之事,則随有義以待之,彼悖我義,故克之],敵睦攜之,順舉挫之[舉順以挫逆也],因勢破之,放言過之[放過惡言,以誣詐敵人,以怒己衆也],四綱羅之。

    此為将之道也。

     故将拒谏,則英雄散;策不縱,則謀士叛;善惡同,則功恥倦[賞罰不明,善惡無異,則有功之臣皆懈倦也];将專己,則下歸咎[專己自任,不與下謀,衆皆歸罪于将而責之];将自臧,則下少功[藏,善也。

    将自伐勳,忘下自用者,故日少功也];将受讒,則下有離心;将貪财,則奸不禁[上貪則下益也];将内顧,由士卒淫[内顧,思妻妾也]。

    将有一,則衆不服;有二,則軍無試[試法也];有三,則軍乖背;有四,則禍及國。

     《軍志》曰:将謀欲密,士衆欲一[将衆如一體也],攻敵欲疾。

    将謀密,則奸心閉;士衆一,則群心結[結如一也〕;攻敵疾,則詐不及設。

    軍有此三者,則計不奪。

    将謀洩,則軍無勢,以外窺内,則禍不制[窺,見也。

    謀洩,則外見己情之虛實,其禍不可制也];财入營,則衆奸會[凡為軍,使外人以财貨入營内,則奸謀奄集其中心]。

    将有此三者,軍必敗。

     将無慮,則謀士去[将無慮,不能從謀,故去之];将無勇,則吏士恐[将怯,則下無所恃,故恐也];将遷怒,則軍士懼。

    慮也,謀也,将之所重;勇也,怒也,将之所用。

    故曰:必死,可殺也;必生,可虜也;忿速,可侮也,廉潔,可辱也;愛人,可煩也。

    此五者,将軍之過,用兵之災。

     故凡戰之要,先占其将而察其才。

    因刑用權,則不勞而功興也。

    其将愚而信人,可謀而詐;貪而忽名,可貨而賂;輕變,可勞而困;上富而驕,下貧而磔,可離而間;将怠士懈,可潛而襲。

    智而心緩者,可迫也;勇而輕死者,可暴也;急而心速者,可誘也;貪而喜利者,可襲也、可遺也。

    仁而不忍于人者,可勞也;信而喜信于人者,可诳也;廉潔而不愛人者,可侮也;剛毅而自用者,可事也;懦心喜用于人者,可使人欺也。

    此皆用兵之要,為将之略也。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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