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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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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季,濟郡以北數州縣,邪疫大作,比戶皆然。

    齊東農民韓方,性至孝。

    父母皆病,因具楮帛,哭禱于孤石大夫之廟。

    歸途零涕,遇一人衣冠清潔,問:“何悲?”韓具以告,其人曰:“孤石之神不在于此,禱之何益?仆有小術,可以一試。

    ”韓喜,诘其姓字。

    其人曰:“我不求報,何必通鄉貫乎?”韓敦請臨其家。

    其人曰:“無須。

    但歸,以黃紙置床上,厲聲言:‘我明日赴都,告諸嶽帝!’病當已。

    ”韓恐不驗,堅求移趾。

    其人曰:“實告子:我非人也。

    巡環使者以我誠笃,俾為南縣土地。

    感君孝,指授此術。

    目前嶽帝舉枉死之鬼,其有功人民,或正直不作邪祟者,以城隍、土地用。

    今日殃人者,皆郡城北兵所殺之鬼,急欲赴都自投,故沿途索賂,以謀口食耳,言告嶽帝,則彼必懼,故當已。

    ”韓悚然起敬,伏地叩謝,及起,其人已渺。

    驚歎而歸。

    遵其教,父母皆愈。

    以傳鄰村,無不驗者。

     異史氏曰:“沿途祟人而往,以求不作邪祟之用,此與策馬應‘不求聞達之科’者何殊哉!天下事大率類此。

    猶憶甲戌、乙亥之間,當事者使民捐谷,具疏謂民樂輸。

    于是各州縣如數取盈,甚費敲撲。

    時郡北七邑被水,歲祲,催辦尤難。

    唐太史偶至利津,見系逮者十餘人。

    因問:‘為何事?’答曰:‘官捉吾等赴城,比追樂輸耳。

    ’農民不知‘樂輸’二字作何解,遂以為徭役敲比之名,豈不可歎而可笑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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