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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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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蘩,字清叔,崇慶晉原人。

    考中進士後,擔任隆州判官,負責綿州的政事。

    當年出現災荒,李蘩拿出義倉的糧食賤價賣給受災的百姓,并把錢借貸給下戶,又許老百姓用茅杆換米,做成粥和絲綿衣服,親自送給災民吃和穿,被救活的有十萬人。

    第二年又發生饑荒,邛、蜀、彭、漢、成都的盜賊紛紛起來作亂,隻有綿州是安定的。

    李蘩為永康軍知軍,轉到利州任職,擔任提點成都路刑獄兼提舉常平。

    災荒年頭,李蘩先打開糧倉赈濟百姓,免除租賦,救活了一百七十萬人。

    李蘩為興元府知府、利州東路安撫使。

     漢中常年發生饑荒,劍外和籴在這個地區的特别多,李蘩曾經單人匹馬去田野間訪問老百姓的疾苦,有位老婦人對他說“:老百姓所以饑餓的原因,是和籴害的呀。

    ”她流了很多淚。

    李蘩對她的話很感慨,上奏朝廷,免去了和籴,老百姓非常歡喜。

    李蘩調任為倉部員外郎,總領四川财賦、軍馬、錢糧,升任為郎中。

     淳熙三年(1176),朝中大臣上奏:“四川每年買軍糧,名為和籴,實際是科籴,成了老百姓固定的負擔。

    ”皇上下诏讓制置使範成大和李蘩一起計算一下上奏給朝廷,李蘩上奏說:“各州每年買糧食六十萬石,如果按官府買糧的價錢算,一年大約用錢一百萬缗,如果在經費中斟酌一下應減少和增加的項目,就能使科籴轉變為官籴。

    糧食價格的貴賤要看年景,不使老百姓吃虧,糧食調出和收入要看數量,不要索取蠅頭小利。

    這樣就會軍隊興盛,老百姓不增加賦稅。

    ”李蘩就寫了“對百姓有利的十一件事”上奏給朝廷。

    前後共三年,李蘩上奏疏有十三次,而皇上下诏書給他提問題,讓他回答有八次,最後終于同意了他的建議。

    百姓很樂意同官府買賣糧食,遠近的人都高興地前來,軍饷得到了保證,而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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