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夫妻,百日恩義。
’後日歸念卿時,亦猶今日之念彼也。
設得新忘故,卿何取焉?”女乃笑曰:“妾有褊心,于妾願君之不忘,于人願君之忘之也。
然欲暫歸,此複何難?君家咫尺耳!”遂把袂出門,見道路昏暗,張逡巡不前。
女曳之走,無幾時,曰:“至矣。
君歸,妾且去。
”張停足細認,果見家門。
逾-垣入,見室中燈火猶熒,近以兩指彈扉,内問為誰,張具道所來。
内秉燭啟關,真方氏也。
兩相驚喜。
握手入帷。
見兒卧床上,慨然曰:“我去時兒才及膝,今身長如許矣!”夫婦依倚,恍如夢寐。
張曆述所遭。
問及訟獄,始知諸生有瘐死者,有遠徙者,益服妻之遠見。
方縱體入懷,曰:“君有佳偶,想不複念孤衾中有零涕人矣!”張曰:“不念,胡以來也?我與彼雖雲情好,終非同類;獨其恩義難忘耳。
”方曰:“君以我何人也!”張審視竟非方氏,乃舜華也。
以手探兒,一竹夫人耳。
大慚無語。
女曰:“君心可知矣!分當自此絕矣,猶幸未忘恩義,差足自贖。
”
過二三日,忽曰:“妾思癡情戀人,終無意味。
君日怨我不相送,今适欲至都,便道可以同去。
”乃向床頭取竹夫人共跨之,令閉兩眸,覺離地不遠,風聲飕飕。
移時尋落,女曰:“從此别矣。
”方将訂囑,女去已渺。
怅立少時,聞村犬鳴吠,蒼茫中見樹木屋廬,皆故裡景物,循途而歸。
逾垣叩戶,宛若前狀。
方氏驚起,不信夫歸;诘證确實,始挑燈嗚咽而出。
既相見,涕不可仰。
張猶疑舜華之幻弄也;又見床卧一兒如昨夕,因笑曰:“竹夫人又攜入耶?”方氏不解,變色曰:“妾望君如歲,枕上啼痕固在也。
甫能相見,全無悲戀之情,何以為心矣!”張察其情真,始執臂欷-,具言其詳。
問訟案所結,并如舜華言。
方相感慨,聞門外有履聲,問之不應。
蓋裡中有惡少甲,久窺方豔,是夜自别村歸,遙見一人逾垣去,謂必赴滢約者,尾之入。
甲故不甚識張,但伏聽之。
及方氏亟問,乃曰:“室中何人也?”方諱言:“無之。
”甲言:“竊聽已久,敬将以執堅也。
”方不得已以實告,甲曰:“張鴻漸大案未消,即使歸家,亦當縛送官府。
”方苦哀之,甲詞益狎逼。
張忿火中燒,把刀直出,剁甲中顱。
甲踣猶号,又連剁之,遂死。
方曰:“事已至此,罪益加重。
君速逃,妾請任其辜。
”張曰:“丈夫死則死耳,焉肯辱妻累予以求活耶!卿無顧慮,但令此子勿斷書香,目即瞑矣。
”
天明,赴縣自首。
趙以欽案中人,姑薄懲之。
尋由郡解都,械禁頗苦。
途中遇女子跨馬過,一老妪捉-,蓋舜華也。
張呼妪欲語,淚随聲堕。
女返辔,手啟障紗,訝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