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知縣藍鼎元于雍正五年七月十三日走馬上任。
阿雄被縣衙傳訊,秦鐘案子于第二年中秋前夕被提起重新審理,這在陳府引起軒然大波。
家丁仆傭無不為阿雄捏一把汗。
人們不知道秦鐘案子在過去了将近一年之後,為何被接任知縣重新提起。
新任知縣藍鼎元端坐在大堂中央,兩邊站着縣吏和仵作。
阿雄的臉色盡管很蒼白,但神态還比較鎮靜。
藍知縣注意到阿雄的鎮靜暗含着某種反常意味。
“我已經掌握了充分證據。
秦鐘是你用砒霜毒死的,不是他自己掉井裡的。
”
“我沒有害死秦鐘。
”
“不準狡辯。
在鐵證面前你還想蒙混過關嗎?”
“秦鐘不是我害死的。
”
“既然秦鐘不是你害死的,你為什麼要要挾前任知縣?你在翠苑樓跟他們秘密達成君子協議,你保證不說出前任知縣跟陳天萬小妾梅娘通奸之醜聞,條件是,前任知縣必須判秦鐘是自己掉進井裡溺死的。
”
阿雄的腦袋嗡了一聲,接下來藍知縣還審問了些什麼,阿雄已聽不清了。
兩個仵作挾持着阿雄,一個縣役用冷水朝阿雄頭上澆着,阿雄被冷水澆得稍稍清醒一點。
“若還不招認,就給你用重刑。
”
阿雄說話已經有氣無力,含混不清。
“秦鐘……不是我害死的。
”
“你和前任知縣,還有梅娘,有沒有在翠苑樓訂下協議?”
“有。
”
“如果你沒害秦鐘,為何要訂下如此協議?”
阿雄渾身已被冷水澆得透濕,她在劇烈的顫抖中倏然承認是她害死了秦鐘,藍知縣看到阿雄的嘴角含着一絲隐晦的笑意。
藍知縣就是在這時候怦然心動的,他的心裡迅捷地産生一種異樣的感覺,敏感和機智使他在一秒鐘之内作出了逆向判斷,藍知縣覺得阿雄可能是無辜的。
阿雄說:
“我招認,是我害死了秦鐘。
”
阿雄的身子是顫抖的,但她的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