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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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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千古至文,吾不敢以小說目之也。

    (三七) 一百回是一回,必須放開眼光作一回讀,乃知其起盡處。

    (三八) 一百回不是一日做出,卻是一日一刻創成。

    人想其創造之時,何以至于創成,便知其内許多起盡,費許多經營,許多穿插裁剪也。

    (三九) 看《金瓶》,把他當事實看,便被他瞞過,必須把他當文章看,方不被他瞞過也。

    (四十) 看《金瓶》,将來當他的文章看。

    猶須被他瞞過;必把他當自己的文章讀,方不被他滿過。

    (四一) 将他當自己的文章讀,是矣。

    然又不如将他當自己才去經營的文章。

    我先将心與之曲折算出,夫而後謂之不能瞞我,方是不能瞞我也。

    (四二) 做文章,不過是&ldquo情理&rdquo二字。

    今做此一篇百回長文,亦隻是&ldquo情理&rdquo二字。

    于一個人心中,讨出一個人的情理,則一個人的傳得矣。

    雖前後夾雜衆人的話,而此一人開口,是此一人的情理;非其開口便得情理,由于讨出這一人的情理方開口耳。

    是故寫十百千人皆如寫一人,而遂洋洋乎有此一百回大書也。

    (四三) 《金瓶》每于極忙時偏夾叙他事入内。

    如正未娶金蓮,先插娶孟玉樓;娶玉樓時,即夾叙嫁大姐;生子時,即夾叙吳典恩借債;官哥臨危時,乃有謝希大借銀;瓶兒死時,乃人玉箫受約;擇日出殡,乃有請六黃太尉等事;皆于百忙中,故作消閑之筆。

    非才富一石者何以能之?外加武松問傅夥計西門慶的話,百忙裡說出&ldquo二兩一月&rdquo等文,則又臨時用輕筆讨神理,不在此等章法内算也。

    (四四) 《金瓶梅》妙在善于用犯筆而不犯也。

    如寫一伯爵,更寫一希大,然畢竟伯爵是伯爵,希大是希大,各人的身分,各人的談吐,一絲不紊。

    寫一金蓮,更寫一瓶兒,可謂犯矣,然又始終聚散,其言語舉動,又各各不亂一絲。

    寫一王六兒,偏又寫一贲四嫂。

    寫一李桂姐,偏又寫一吳銀姐、鄭月兒。

    寫一王婆,偏又寫一薛媒婆、一馮媽媽、一文嫂兒、一陶媒婆。

    寫一薛姑子,偏又寫一王姑子、劉姑子。

    諸如此類,皆妙在、特特犯手,卻又各各一款,絕不相同也。

    (四五) 《金瓶梅》于西門慶,不作一文筆;于月娘,不作一顯筆;于玉樓,則純用俏筆;于金蓮,不作一鈍筆;于瓶兒,不作一深筆;于春梅,純用傲筆;于敬濟,不作一韻筆;于大姐,不作一秀筆;于伯爵,不作一呆筆;于玳安兒,不着一蠢筆。

    此所以各各皆到也。

    (四六) 《金瓶梅》起頭放過一男一女。

    結末又放去一男一女。

    如蔔志道、卓丢兒,是起頭放過者。

    楚雲與李安,是結末放去者。

    夫起頭放過去,乃雲蔔志道是花子虛的署缺者。

    不肯直出子虛,又不肯明是于十個中止寫九個,單留一個缺去尋子虛頂補。

    故先着一人,随手去之,以出其缺,而便于出子虛,且于出子虛時,随手出瓶兒也。

    不然,先出子虛于十人之中,則将出瓶兒時又費筆墨。

    故蔔志道雖為子虛署缺,又為瓶兒做楔子也。

    既雲做一楔子,又何有顧意命名之義?而又必用一名,則隻雲&ldquo不知道&rdquo可耳,故雲&ldquo蔔志道&rdquo。

    至于丢兒,則又玉樓之署缺者。

    夫未娶玉樓,先娶此人,既娶玉樓,即丢開此人,豈如李瓶兒今日守靈,明朝燒紙,丫鬟奶子相伴空房,且一番兩番托夢也。

    是誠丢開腦後之人,故雲&ldquo丢兒&rdquo也。

    是其起頭放過者,皆意在放過那人去,放人這人來也。

    至其結末放去者,&rsquo曰楚雲者,蓋為西門家中彩雲易散作一影字。

    又見得美色無窮,人生有限,死到頭來,雖有西子、王嫱,于我何涉?則又作者特特為起講數語作證也。

    至于李安,則又與韓愛姐同意,而又為作者十二分滿許之筆,寫一孝子正人義士,以作中流砥柱也。

    何則?一部書中,上自蔡太師,下至侯林兒等輩,何止百有餘人,并無一個好人,非迎奸賣俏之人,即附勢趨炎之輩,使無李安一孝子,不幾使良心種子滅絕手?看其寫李安母子相依,其一篇話頭,真見得守身如玉、不敢毀傷發膚之孝子。

    以視西門、敬濟輩,真豬狗不如之人也。

    然則末節放過去的兩人,又放不過衆人,故特特放過此二人,以深省後人也。

    (四七) 寫花子虛即于開首十人中,何以不便出瓶兒哉?夫作者于提筆時,固先有一瓶兒在其意中也。

    先有一瓶兒在其意中,其後如何偷期,如何迎奸,如何另嫁竹山,如何轉嫁西門,其着數俱已算就。

    然後想到其夫,當令何名,夫不過令其應名而已,則将來雖有如無,故名之曰&ldquo子虛&rdquo。

    瓶本為花而有,故即姓花。

    忽然于出筆時,乃想叙西門氏正傳也。

    于叙西門傳中,不出瓶兒,何以入此公案?特叙瓶兒,則叙西門起頭時,何以說隔壁一家姓花名某,某妻姓李名某也?此無頭緒之筆,必不能人也。

    然則俟金蓮進門再叙何如?夫他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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