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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界有人認為第一章是全書的總綱;也有人認為前兩章是全書的引言,全書的宗旨都在其中了。
[評析]
無論學術界在“道”的屬性方面的争論多麼激烈,學者們都一緻認為老子的辯證法思想是其哲學上的顯著特征。
老子認識到,宇宙間的事物都處在變化運動之中的,事物從産生到消亡,都是有始有終的、經常變的,宇宙間沒有永恒不變的東西。
老子在本章裡指出,事物都有自身的對立面,都是以對立的方面為自己存在的前提,沒有“有”也就沒有“無”,沒有“長”也就沒有“短”;反之亦然。
這就是中國古典哲學中所謂的“相反相成”。
本章所用“相生、相成、相形、相盈、相和、相随”等,是指相比較而存在,相依靠而生成,隻是不同的對立概念使用的不同動詞。
在第三句中首次出現“無為”一詞。
無為不是無所作為,而是要按照自然界的“無為”的規律辦事。
老子非常重視矛盾的對立和轉化,他的這一見解,恰好是樸素辯證法思想的具體運用。
他幻想着有所謂“聖人”能夠依照客觀規律,以無為的方式去化解矛盾,促進自然的改造和社會的發展。
在這裡,老子并非誇大了人的被動性,而是主張發揮人的創造性,像“聖人”那樣,用無為的手段達到有為的目的。
顯然,在老子哲學中有發揮主觀能動性,去貢獻自己的力量,去成就大衆的事業的積極進取的因素。
[解讀]樸素辯證法的閃光
樸素的辯證法,是老子哲學中最有價值的部份。
在中國的哲學史上,還從來沒有誰像他那樣深刻和系統地揭示出了事物對立統一的規律。
老子認為,事物的發展和變化,都是在矛盾對立的狀态中産生的。
對立着的雙方互相依存,互相聯結,并能向其相反的方向轉化。
而這種變化,他把它認為是自然的根本性質,“反者,道之動也”(第四十章)。
老子的辯證法是基于對自然和社會綜合的概括,其目的在于找到一種合理的社會生活的政治制度的模式。
他所提出的一系列的對立面,在人類社會生活中随處可見,如善惡、美醜、是非、強弱、成敗、禍福等,都蘊含着豐富的辯證法原理。
譬如說,如果人們沒有對美好事物的認定和追求,也就不會産生對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