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認為侯王若能依照“道”的法則治天下,順應自然,那樣,百姓們将會自動地服從于他。
老子用“樸”來形容“道”的原始“無名”的狀态,這種原始質樸的“道”,向下落實使萬物興作,于是各種名稱就産生了。
立制度、定名分、設官職,不可過分,要适可而止,這樣就不會紛擾多事。
老子認為,“名”是人類社會引争端的重要根源。
[評析]
任繼愈認為“老子的哲學,無論在世界觀方面或在辯證法方面,都具有這種素樸的、直觀的特點,老子的書中也是用直觀來說明自然現象的普遍聯系的。
老子對世界的本原,說‘無以名之,字之曰道,強名之曰‘大’,又把道叫做‘樸’(通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
有時把道叫做‘無名’(一章,“無名,天下之始”。
三十二章,“道常無名”。
三十七章,“……鎮之以無名之樸”。
四十一章,“道隐無名”)。
從這些例子可以證明老子書中的道,實在是混然一體‘無’名或‘樸’。
把老子的道看做純精神的客觀實在為絕對理念,與老子的原意不合。
”(引自《老子哲學讨論集》,第20頁)我們知道,《道德經》裡所講的“道”,就是指物質世界的實體及其變化的原因和規律。
“道”是永恒的,既如無名之樸,是極幽微的;而且還适用于新舊轉化運動的客觀規律。
張松如說,老子的所謂“道”,隻是由思維形式表述的一些東西,并不直接适用于對待客觀現實的事物和現象。
但是從另一方面看,“道”又是具有最大共性的“無名、樸”,并且還适用于新舊轉化的客觀規律,在整個“大、逝、遠、反”的進程中,它的存在是具有本質和現象、形式和内容、可能和現實、以及動靜、因果等等關系性的辯證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