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其母,以知其子③;既知其子,複守其母,沒身不殆。
塞其兌,閉其門④,終身不勤⑤。
開其兌,濟其事⑥,終身不救。
見小曰明⑦,守柔曰強⑧。
用其光,複歸其明⑨,無遺身殃⑩;是為襲常⑾。
[譯文]
天地萬物本身都有起始,這個始作為天地萬物的根源。
如果知道根源,就能認識萬物,如果認識了萬事萬物,又把握着萬物的根本,那麼終身都不會有危險。
塞住欲念的孔穴,閉起欲念的門徑,終身都不會有煩擾之事。
如果打開欲念的孔穴,就會增添紛雜的事件,終身都不可救治。
能夠察見到細微的,叫做“明”;能夠持守柔弱的,叫做“強”。
運用其光芒,返照内在的明,不會給自己帶來災難,這就叫做萬世不絕的“常道”。
[注釋]
1、始:本始,此處指“道”。
2、母:根源,此處指“道”。
3、子:派生物,指由“母”所産生的萬物。
4、塞其兌,閉其門:兌,指口,引伸為孔穴;門,指門徑。
此句意為:塞住嗜欲的孔穴,閉上欲念的門徑。
5、勤:勞作。
6、開其兌,濟其事:打開嗜欲的孔穴,增加紛雜的事件。
7、見小曰明:小,細微。
能察見細微,才叫做“明”
8、強:強健,自強不息。
9、用其光,複歸其明:光向外照射,明向内透亮。
發光體本身為“明”,照向外物為光。
10、無遺身殃:不給自己帶來麻煩和災禍。
11、襲常:襲承常道。
[引語]
本章是繼四十七章後再次論述哲學上的認識論問題。
老子認為,天下自然萬物的生長和發展有一個總的根源,人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