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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三十輻共一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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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了。

    器皿沒有空虛的部分,即無“無”,就不能起到裝盛東西的作用,其外壁的“有”也無法發揮作用。

    房屋同樣如此,如果沒有四壁門窗之中空的地方可以出入、采光、流通空氣,人就無法居住,可見是房屋中的空的地方發揮了作用。

    本章所講的“有”與“無”是就現象界而言的,與第一章所說有“有”與“無”不同,後者是就超現象界而言的,讀者應注意加以區别。

     [評析] 在《道德經》一開始,老子用大部分篇章,通過認識天地、刍狗、風箱、山谷、水、土、容器、銳器、車輪、房屋等具體的東西去發現抽象的道理。

    他的學說往往是從具體到抽象、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而并非總在故弄玄虛。

    馮友蘭先生曾說:“老子所說的‘道’,是‘有’與‘無’的統一,因此它雖然是以‘無’為主,但是也不輕視‘有’,它實在也很重視‘有’,不過不把它放在第一位就是了。

    老子第二篇說‘有無相生’,第十一章說‘三十輻共一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這一段話很巧妙地說明‘有’和‘無’的辯證關系。

    一個碗或茶盅中間是空的,可正是那個空的部分起了碗或茶盅的作用。

    房子裡面是空的,可正是那個空的部分起了碗或茶盅的作用。

    如果是實的,人怎麼住進去呢?老子作出結論說‘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它把“無”作為主要的對立面。

    老子認為碗、茶盅、房子等是‘有’和‘無’的辯證的統一,這是對的;但是認為‘無’是主要對立面,這就錯了。

    畢竟是有了碗、茶盅、房子等,其中空的地方才能發揮作用。

    如果本來沒有茶盅、碗、房子等,自然也就沒有中空的地方,任何作用都沒有了。

    ”(《老子哲學讨論集》第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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