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宗禦書。
乙未,诏西川、廣南在官物故者,遣人護送其家屬還鄉,官為給食。
丙申,滑州言河平。
十一月丁酉朔,以陝西旱蝗,減其民租賦。
庚子,遣使河北體量安撫。
壬寅,複作指南車。
辛亥,朝飨景靈宮。
壬子,飨太廟。
癸醜,祀天地于圜丘,大赦。
賀皇太後于會慶殿。
丁巳,恭謝玉清昭應宮。
十二月辛未,加恩百官。
甲戌,诏輔臣南郊恩例外,更改一子官。
丁亥,诏百官宗室受賂、冒為親屬奏官者毋赦。
是歲,甘州及南平國王李公蘊遣人來貢。
京兆府、邢,洺州蝗。
華州旱,虸蚄蟲食苗。
六年春正月己酉,罷兩川乾元節歲貢織佛。
戊午,罷提點刑獄。
二月庚辰,大風,晝晦。
壬午,張知白薨。
三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壬子,以張士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癸醜,以姜遵為樞密副使。
己未,以範雍為樞密副使。
壬戌,作西太一宮。
夏四月戊辰,诏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内铨、軍頭司各引對所理公事。
自帝為皇太子,輔臣參決諸司事于資善堂,至是始還有司。
丁醜,貸河北流民複業者種食,複是年租賦。
癸未,命官減三司歲調上供物。
甲申旦,有星大如鬥,自北流至西南,光燭地,有聲如雷。
庚寅,下德音,以星變齋居,不視事五日。
降畿内囚死罪,流以下釋之。
罷諸土木工。
振河北流民過京師者。
五月乙未朔,交阯寇邊。
六月丙寅,罷戎、泸諸州谷稅錢。
秋七月壬子,江甯府、揚、真、潤州江水溢,壞官民廬舍,遣使安撫振恤。
八月乙醜,诏免河北水災州軍秋稅。
乙亥,河決澶州王楚埽。
丙戌,錄唐張九齡後。
九月己亥,诏京朝官任内,五人同罪奏舉者,減一任。
癸卯,祠西太一宮。
甲辰,诏河北災傷,民質桑土與人者悉歸之,候歲豐償所貸。
乙巳,遣使修諸路兵械。
冬十月甲申,除福州民逋官莊錢十二萬八千缗。
十一月戊午,京西言谷鬥十錢。
十二月癸亥,祠西太一宮。
是歲,甘州、三佛齊來貢。
七年春正月癸卯,曹利用罷。
丙辰,降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将軍。
二月庚申朔,魯宗道卒。
甲子,诏文臣曆邊有材勇、武臣之子有節義者,與換官,三路任使。
丙寅,張士遜罷,以呂夷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丁卯,以夏竦、薛奎參知政事,陳堯佐為樞密副使。
癸酉,貶曹利用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房州安置,未至,自殺。
乙酉,以河北水災,委轉運使察官吏,不任職者易之。
閏月癸巳,募民入粟以振河北。
戊申,禁京城創造寺觀。
壬子,複制舉六科,增高蹈丘園、沉淪草澤、茂才異等科,置書判拔萃科及試武舉。
癸酉,置理檢使,以禦史中丞為之。
三月乙醜,诏吏胥受赇毋用蔭。
辛巳,诏契丹饑民所過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閑田處之。
癸未,诏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阙失,在外者實封以聞。
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租賦。
辛卯,南平王李公蘊卒,其子德政遣人來告,以為交阯郡王。
五月乙未朔,诏禮部貢舉。
庚申,诏戒文弊。
己巳,頒新令。
庚午,诏先朝文武官自刺史、少卿、監以上,并錄其後。
癸酉,錄系囚。
庚辰,禦承明殿,臣僚請對者十九人,日昃乃罷。
六月壬辰,置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
甲寅,王曾罷。
秋七月癸亥,以玉清昭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