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惑章(下)。
一。
俱生現行初地伏盡欤。
二。
佛果智斷。
三。
第四地法執斷。
四。
始教第七識所知障有無。
五。
終教二乘斷惑。
六。
終教菩薩見修二道立不。
七。
終教知障斷位。
八。
末那惑種斷頓漸。
九。
起事心根本心異義。
十。
四障伏斷位。
十一。
四種變易配地
問。
付直進菩薩斷惑。
且于二障種現等。
約界分品之義可有乎。
答。
于二障分别俱生現種習氣等。
皆有九地九品義也。
付之章。
不同二乘約界分品(雲雲)。
如何。
答。
直進發心雖皆有九地九品之别。
斷惑證理義相全異二乘。
所立不同二乘等。
非謂無九地九品之别也。
斷障章雲。
菩薩地前分别現行伏不起○六識中分别煩惱并習氣等雖亦九品。
仍定一品斷。
惑二品斷○其六識中俱生煩惱。
除其習氣雖有九品○三界九地合為一品斷。
謂金剛心○然六識中俱生煩惱所有習氣雖有九品。
十地漸漸各斷此九。
障十地故。
與所知障品類同故○六識之中分别所知障并其習氣雖有九品。
有說定斷。
一心見道故。
有說二品斷。
三心見道故。
其六識中俱生所知障并其習氣。
亦有九地八十一品○為十品斷。
十地斷故。
不分并細前後證斷不廢。
初地斷細。
二地斷粗。
初地斷有頂。
二地斷欲界。
但随障此地智即便斷之。
故無前後(文)。
問。
直進菩薩于地前二障伏道各别起之欤。
答(雲雲)。
第九卷述記雲。
伏煩惱時。
此俱法執亦不起故名伏(雲雲)。
此地前六行智也。
第十卷述記雲。
見道已前唯伏法執。
其煩惱障随此而伏(文)。
故各别起也。
但相應分互被伏也。
問。
真見道位一刹那欤。
答。
一刹那中(雲雲)。
付之。
答。
縱雖頓斷之義。
可有無間解脫二刹那也。
約正斷惑之無間道立一刹那。
抄十三(上)引唯識第九。
見真見道時分。
如上卷二乘見道之處引。
問。
始教菩薩第六相應俱生煩惱現行。
斷初地伏盡欤。
答(雲雲)章。
初地以上自在能斷(雲雲)。
伏盡(見)。
付之宗家全處解釋。
釋唯識論第四地之故能永害二身見等之文。
正斷所知煩惱不起同名永斷(雲雲)。
如解釋者。
至第四地。
猶斷煩惱障(見)。
知非初地永伏雲事。
加之清涼大師。
若煩惱現行亦地地斷(雲雲)。
如何。
答。
于第六相應俱生煩惱現行者。
初地真見道位頓伏之種子。
金剛心斷之故。
全不可有地地别斷之義。
但宗家解釋。
第四地所斷雖正法執種子。
此所知障昔多與俱生身見同體而起故。
斷此智障種子之時。
同體煩惱所依斷故永不起也。
凡地地所斷正雖所智障。
七地已前。
煩惱故起現行。
從所依所知障。
漸漸伏除之故。
第四地以去。
煩惱俱生我見永伏不故起也。
故七地已前雲暫伏。
八地已上雲永伏也。
清涼大師。
地地之解釋。
可準例也。
但古會清涼大師解釋雲。
七地已前暫伏故。
若現行即可伏斷之(雲雲)。
容斷義欤。
六卷私記六雲。
最勝疏雲。
準諸處說。
初地已上一切煩惱能頓伏盡。
由故意生。
雲何我見等四地能伏害伴随眠五地能伏。
答。
據能伏。
初地即能猶意起。
今依永伏故意不能令起。
此由斷彼所知者。
故與染别(雲雲)。
玄十二雲。
四焰地中○又成唯識論第九名微細煩惱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第六識俱身見等攝○彼障四地菩薩之分法。
入四地時。
便能永斷彼。
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
說煩惱名。
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薩之分法。
彼便永滅。
此我見等亦永不斷○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出世故。
能永害二身見等○二我見言惑二障同體我見。
以正斷所知煩惱不起。
同名永斷。
理實但除法執我見。
或法執中我我所見為二身見。
或分别俱生名二身見。
盡處總說故。
說四地斷二身見。
此三釋中初見為勝(文)。
唯識第九。
如玄所引。
述記十本雲。
問。
既是所知障。
何故立煩惱名論彼。
昔多與至亦永不行。
述四亦顯以上所知障立煩惱名。
雖有别頭生者。
皆多分與煩惱同一體而俱起故。
立煩惱之名。
由所知障斷故。
煩惱之末亦永不行。
從煩惱名故說為斷○二身見者。
謂初見道已離第六識中分别身見。
今後離第六識中俱生身見。
盡所總說名二身見。
非今離二○又正斷所知障身見等。
并永不起煩惱障中身見等故。
說二身見名永害。
非煩惱身見亦起對治(文)。
此釋同于宗家第一第三釋。
六卷私記亦引上述記文了雲。
演秘大抄雲。
雖有二解。
後解為勝(雲雲)。
唯識第九雲。
由此三地說斷二盡。
及彼并重一欲貪盡○彼昔多與欲貪俱。
故名欲貪盡(文)。
述記雲。
論彼昔多與至依彼轉故。
述曰。
彼所知障此第三盡多與煩惱中欲貪俱故。
名欲貪盡。
非所知障體名為欲貪。
彼障定及修慧。
所知障永斷說欲貪随伏。
所知為本斷故。
煩惱是末便伏。
此煩惱無始來依所知障轉故(文)。
抄十三(上)雲。
四約所斷。
謂離二障種現者。
一者分别○入初地時。
便能永斷。
二者俱生。
生而便有。
此修道中地地斷之。
此又二種。
一者現行。
二者種子。
若俱生所知障種現地斷之。
若煩惱現行亦地地斷俱生煩惱種子。
直至金剛無間道斷(文)。
抄六(上)多分同上釋。
抄十五(下)雲。
其俱生煩惱若約現行。
亦地地别斷故(文)。
抄。
煩惱現行(雲雲)。
述記。
煩惱便伏(雲雲)。
知非知障同品煩惱習氣故。
約故起現行也。
玄十一雲。
以十地修位雖不斷煩惱障。
然必伏彼斷其粗重(文)。
刊定第九大義同也。
此等釋者。
智障同體煩惱餘殘習氣釋也。
集雲○鈔(六上)○粗重有三。
一現起粗重。
二種子粗重。
三粗重粗重。
如身子嗔習畢陵慢習等(雲雲。
取義)。
妙嚴品鈔也。
上玄不斷煩惱者。
煩惱種子必依彼者。
故起現行。
斷其粗重者。
餘殘習氣也。
佛地論第二雲。
是故四地得無我智。
滅意識中俱生我見。
未離第七微細煩惱及六識中餘修斷惑。
此說伏離。
非是永滅。
至第十地金剛心時。
方頓斷滅修斷種故(文)。
唯識第十雲。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一切頓斷彼障現起。
地前漸伏。
初地以上能頓伏盡。
今永不行。
如阿羅漢。
由故意力。
前七地中雖暫現起。
而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斷(文)。
述記(十末)雲○修所斷種後皆頓斷此種子。
不言粗重。
粗重者十地中亦斷故○言暫起者。
謂十地中前四猶起我見等故。
七地以前尚起貪嗔等故(文)。
準此釋。
四地以前以去不可故起我見也。
六卷私記雲。
問。
俱生煩惱障現行初地伏盡了。
而何雲初地以上耶。
答。
一雲。
初地有入住出三時。
雲初地指入心。
雲以上指住出也。
一雲。
以惑力現初地頓伏。
以故意起七地以前随宜伏盡。
故雲以上也(雲雲)。
章。
潤生攝化故(雲雲)。
付屬留不斷四故。
一一有重重難害如探冊。
唯識九雲。
複于十地修道位中。
唯修永滅所知障道。
留煩惱障。
助願受生。
非如二乘速趣圓寂故。
修道位不斷煩惱将成佛時。
方頓斷故(文)。
述記雲。
謂諸菩薩由大悲力意起一切智故。
名留煩惱。
不爾如來大悲最極。
應留煩惱随類化生。
由此故知。
意不趣斷。
故名為留。
将成佛時。
方頓斷盡(文)。
問。
準此。
他宗解釋。
初地以上留惑。
全不故留。
趣一切智。
先斷障地智所知障等。
而煩惱種子不障地智故。
自留之助願受生見。
故諸論釋留惑之義之時。
全無故留之文言。
如何。
答。
唯識雲。
留煩惱障助願受生(雲雲)。
梁攝論十四雲。
留随眠惑。
為助道分(文)。
既雲助願受生。
又雲為助道分。
豈非故留之義欤。
他宗相違不及和會欤。
難雲。
爾者初地已上惑粗地以上受變易身菩薩雖無潤生攝化之義。
不斷惑種。
知任運自留而非故留雲事。
答。
任宗家解釋者。
自本地分相故。
不可有此難。
若依清涼大師解釋并寄在門心者。
依樞要下演義抄十二(下)等釋。
煩惱種子遠資助變易故。
不斷之(見)。
非無用任運之留。
況于受分相之位。
何非故留欤。
樞要下抄十二(下)如引依身章抄。
不堕二乘地故(雲雲)。
梁攝論十四雲。
由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
釋曰。
諸菩薩留随眠惑。
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趣般涅槃。
由此事故。
修道究竟。
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文)。
又雲。
異凡夫故。
永伏上心。
異二乘故。
留彼種子(文)。
唯識第九雲。
非如二乘速趣圓寂(雲雲)。
如上引。
此故但不同二乘義也。
非初地已上實堕二乘地也。
為斷所知障故(雲雲)。
梁論由惑至之等(雲雲)。
唯識九雲。
唯修永滅所知障道。
留煩惱障等(雲雲)。
為得大菩提故(雲雲)。
梁論。
證佛一切智(雲雲)。
又梁論既雲(雲雲)。
異二乘故留彼種子等。
十四卷文也。
依身章已引故。
雲既雲等也。
二。
問。
所知障種子通佛智所斷欤。
答。
始教心金剛無間道斷之。
不佛智斷也。
付之。
勝鬘經雲。
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雲雲)。
深密雲。
于如來地斷二盡(雲雲)。
又十地障名皆以自地智斷之。
佛果障尤可佛智斷。
故當章文雲。
要至佛地方得總盡(文)。
如何。
答。
雖自他宗難義。
且一義。
佛果既出障圓明位也。
何可帶所斷惑欤。
若許佛智斷之義者。
于佛智可有勝劣。
何可名正等覺欤。
但勝鬘簡二乘雲佛菩薩智。
非簡因智。
深密。
唯識論會雲。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佛地說斷二盡及彼粗重(文)。
十地障自他斷。
光燈會(雲雲)。
十地各分入住出位。
勝劣不同故。
入地斷。
佛位不斷。
故十地斷。
若許佛地同十地。
即佛有勝劣。
既無勝劣。
稱等正覺。
故皆斷已方入佛地(文)。
凡佛果智斷雲釋。
自他宗是多。
一約已斷雲爾。
一以障既佛果之障能斷無間道雲佛智也。
委細問答九卷古顯抄(下)可見。
十地論第一雲。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
名法雲地。
如是受法王位。
猶如太子于諸王子而得自在。
是處有微智障故不自在。
對治此障故。
說佛地(文)。
疏六(上)無殊釋。
抄十三(下)雲○論雲。
是處有微智障故。
不自在。
對治此障故。
說佛地。
釋曰。
謂金剛心後微細障盡。
種智現前故(文)。
金剛心後之釋難會。
而然是約已斷也。
章。
如毒咒所害(雲雲)。
指事雲。
梁攝論第十四卷本論雲。
諸惑已滅伏。
如毒咒所害。
釋曰。
諸惑。
謂見修煩惱。
于菩薩地中。
先已滅盡。
餘心煩惱雖複未滅。
由智念所伏。
廢其功用。
譬如衆毒咒力所害無複本能。
心惑亦爾。
智念所守不能複生二惑染污(文)。
見修煩惱滅盡者。
見惑種現皆滅。
修惑唯滅現行欤。
餘心煩惱者。
俱生種子欤。
問。
二惑染污者何物欤。
又章雲毒蛇。
出一類可通一切毒物也。
問。
第六相應俱生所智障。
何地斷盡(雲雲)。
答。
章或現或種地地别斷(雲雲)。
付之。
三。
問。
第六相應俱生法執。
于第四地永斷欤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斷盡者。
章文。
第六相應所知障現種地地别斷(雲雲)。
法執既所知障之體也。
若第四地斷盡。
何可有地地斷之義欤。
是以唯識論。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
不執菩提有情實有。
無由發起猛利悲願(文)。
是豈非七地已還起法執欤。
依之慈恩大師般若論釋并對法抄上。
于第四地斷法執小分。
通七地以前(見)。
若雲不斷盡者。
花嚴經唯識論等中。
所有我見第四地永斷(見)。
如何。
答。
于第四地。
修得無漏菩提分法。
而俱生二執彼障故。
法執種現我見之現行于此地永斷故。
花嚴經雲。
菩薩住涅槃地。
所有身見○皆悉斷滅(文)。
唯識論文亦以同也。
但七地以前菩提有情實有之執者。
非實法執。
法執所引羸劣随眠等也。
或又第七法執未除故。
第六識尚帶法執欤。
慈恩大師解釋又依此等之義。
四地劣分斷通七地以前雲欤。
章地地斷又依三随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