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為遮此失。
言待衆緣非一切時會遇衆緣故無過失(文)。
世親多同。
五。
問。
章所引六義與攝論唯識論等六義前後不同。
有何故欤。
答(雲雲)。
指事雲。
問。
何故即此六義次第不同攝論等六義次第欤。
答。
彼攝論等為遮外道等邪執妄因。
而顯示大乘宗真實真種。
故依簡失漸次明六義次第。
今章家意約地論等。
欲顯種子自體空有相由緣起之實德故。
是故不同攝論等也(雲雲)。
尋雲。
縱雖依緣起實德列六義。
以其空有等六義為本。
如次論六義配釋。
有何相違。
以論第五配釋章第二乎。
答。
第一第二論與章相當。
第三無力待緣句待緣之義顯故。
配釋第五待衆緣之義。
又第四有力不待緣第五有力待緣。
如次第四性決定。
第六引自果之義相順故也。
相順之義章釋文見。
難雲。
第三第六句同無力待緣也。
有何所以。
第三無力待緣句配釋第五待衆緣。
第六無力待緣句還配釋第三恒随轉之義欤。
答。
雖同無力待緣。
第三空第六有也。
因體空者。
一向待緣之義顯故也。
章。
四者性決定。
唯識論雲。
四性決定。
謂随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
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
有因緣義義(文)。
無性攝論雲。
若恒随轉非許少分樂為種子。
何因緣故。
不從一切一切俱生。
為避此難故說決定。
雖恒随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
不從一切一切俱生(文)。
百法抄雲。
此遮薩婆多計。
善法等與惡無記得為因緣。
夫因緣者。
親辨自體性相随順善等。
不辨惡法等自體不相随順。
非因緣義(雲雲)。
述記三本雲。
論此遮餘部。
至有因緣義。
述曰。
遮薩婆多等善法等。
與惡無起等為同類因。
有因緣義○又異熟因通善惡性生無記果。
遍行因等是異性果。
俱有因取異熟無間士用等果。
為因亦然(文)。
轉識賴耶互為因緣義别紙可抄。
章。
第五引自果(雲雲)。
唯識論雲。
六引自果。
謂于别别色心等果。
各各引生方成種子。
此遮外道執。
唯一因生一切果。
或遮餘部。
執色心等互為因緣(文)。
無性攝論雲。
今此種子是誰種子。
答。
此問答言唯能引自果(文)。
百法抄雲。
此遮外道計。
梵王一因能生一切果故。
亦簡薩婆多計。
色蘊望餘四蘊。
四蘊望于色蘊。
皆得為因(雲雲)。
章。
第六是恒随轉(雲雲)。
唯識論雲。
三恒随轉。
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
此遮轉識。
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
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文)。
百法抄雲。
謂種子未彼對治道斷。
已來其體常相續。
前能引後名常随轉。
論自釋雲。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即遮轉識。
有間斷故(文)。
無性攝論雲。
雖複俱有。
然非一二三刹那住。
猶如電光。
何者應知此恒随轉刹那。
傳傳經于多時恒随轉故(文)(集成沙引)。
世親攝論雲。
與彼相随轉者。
阿梨耶識随轉乃至對治道生外種子。
乃至根本懷乃果熟(文)。
六。
問。
恒随轉者。
自類相生之義欤。
為當随轉本識欤。
答(雲雲)。
準唯識論。
前能引後。
自類相生之義也。
付之。
集成雲。
六者下六有無力待緣。
随他者如下引世親說文。
次下所引世親攝論雲。
阿梨耶識随轉(雲雲)。
此記心随轉本識雲恒随轉欤(見)。
指事雲。
由随他故。
不可無不能違緣故。
無力用者○今解雲。
種子必恒随果轉故。
若不生果種子者。
恒随所依本識轉故。
是故攝論廓法師疏雲。
言刹那傳雲經于多時恒随轉故者。
種子必須恒随果轉方成種子○又測法師雲。
若不生果種子随所依本識轉故(文)。
此釋心随轉者。
随轉所生果。
又随轉本識(見)。
如何。
答。
略文義依指事義。
一義雲。
唯識論既雲。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雲雲)。
又釋果俱有。
義雲非如種子自類。
相生前後相違。
必不俱有(雲雲)。
準此等文。
恒随轉者。
前滅後生。
前能引後。
長時相續之義也。
全非果俱有。
義相共違。
但世親攝論阿梨耶識随轉乃至對治道生者。
恒随轉種子之所依出也。
依對本識恒随轉故。
非遮種子自類随轉。
況外種子乃至根未壞等(雲雲)。
豈非自類恒随轉之義欤。
次人師并先德之釋者。
附若望所生果立恒随轉之義者。
亂果俱有之義文義。
問。
付恒随轉。
攝論對治道生者。
通無漏種子欤。
答(雲雲)。
七。
問。
于因六義可有增減之義欤。
答。
章雲。
唯有六故不增減也(雲雲)。
付之。
瑜伽論中因有七義(雲雲)。
如何。
答。
指事雲。
問。
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相。
雲何唯有六不增減欤。
答。
由義門異故。
開合不同不過六義。
是故唯六不增減也。
是故樞要雲。
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相(已下取義引之)。
第一無常法是因。
第一刹那滅。
二雖無常法然與他性為因。
亦與後念自性為因。
第二俱有義。
第三恒随轉義。
攝論唯識以果世别開之為二。
瑜伽據一念因能生二果。
因無别故合之為一。
第三然已生未滅方能為因。
亦當俱有及恒随轉正顯為因之世。
非正種子之義。
第四雖已生未滅方能為因。
然得餘緣非不得第五待衆緣。
第五雖得餘緣。
然成變異方能為因。
非未變異六義之中無别相門。
即待衆緣攝。
待緣有二。
一顯一因體不能生果。
故待衆緣。
二顯待緣已方始變異。
瑜伽據體易有别開一為二。
攝論唯識以待緣義等合二為一。
第六雖成變異。
必與功能相應方能為因。
即當第四性決定。
第七雖與而能相應。
然必相稱相順方能為因。
即當引自果。
總而言之。
合六義中第二果俱。
第三恒随轉為瑜伽第二第三義門。
開六義中第五待衆緣為瑜伽第四第五。
自餘一切六七無差别(雲雲)。
已上指事引樞要全文。
今者要略抄引樞要。
略贊了義燈等皆開合不同(雲雲)。
四緣五果等事。
唯識論第七雲(取義抄)。
一因緣。
此體有二。
一種子。
二現行。
二等無間緣。
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
于後自類無間等而開道。
三所緣緣。
一親(親所變相分)。
二疏(本質等)。
四增上緣。
除彼所餘一與力二不障(雲雲)。
唯識第八雲。
所緣因緣必應有果。
此果有幾。
依何處得果有五種。
一者異熟。
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二者等流。
謂習善等所引同類。
或似先業後果随轉。
三者離系。
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四者士用。
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辨事業。
五者增上。
謂除前四餘所得果(文)。
論初十五依處之段。
以十因二因四緣等相配五果。
委細可明。
又集成雲。
五果如演義第二十三卷說(雲雲)。
續可拾入。
八。
問。
緣因相望而具緣六義事。
限增上緣欤。
廣通諸緣欤。
答。
可有二義也。
一義雲。
可限增上緣也。
故先德心唯限增上緣。
不通餘緣(見)
折雲。
問。
因下答中唯許增上緣。
并親因緣生自果有六義。
其等無間緣。
所緣緣則無六義○言親因望他亦爾者。
如親因緣望因熟果。
即親辨果體得有六義。
若望餘果不具六義。
以異熟是總。
熟果望餘果别故。
即成疏緣不具六也(文)。
複古雲。
唯許增上緣等得有六義(雲雲)。
等者。
取親因欤。
要問下雲。
又增上緣望自增上果。
還為親因故。
雜集論疏緣入親因攝(文)。
集論第四十二因緣四緣分别之時。
無明望行為因緣。
無明行增上緣也。
而為因緣故旨之也。
集論并要問等所緣緣等。
無間緣入親因攝不見。
又今章增上緣親因(雲雲)。
不釋餘二緣。
依集論要問欤。
故折薪等限增上緣釋也。
即集論等雖有四緣互奪之義。
于中與力增上緣者。
異餘二緣生果義勝。
十二因緣次第相望。
皆是有力增上緣也。
故取有力增上緣體雲還親因攝也。
故抄雲。
若取有力增上。
揀無力增上為親因者。
于理可然(文)。
如下引。
難雲。
章文既雲親因望他亦爾(雲雲)。
此釋意雲。
親因還為疏緣雲義也。
若爾者縱雖所緣等無間緣依于因緣互奪之義。
豈非還是親因攝也。
答雲。
親因與力增上緣相對釋因緣互奪之義也。
如唯識雲。
離諸煩惱皆能發潤。
而發業位無明力增(文)。
無明望行有力勝他。
無明與力增上緣行鬼種子親因緣也。
相望此因緣之時。
釋還是親因等也。
十二因緣次第相望可例知。
但增上緣具六義者。
限與力增上緣。
不可通不障增上緣并所緣緣等也。
其六義者。
空有力無力等六義也。
是且付唯識雜集等性相。
釋因緣親疏之分齊。
未至法界緣起也。
次通諸緣義。
探玄第十三(第六地)雲。
第八因緣生者○無明望行無因緣義。
而言因緣生行者。
有二義。
一自種為因無明為緣。
合說故雲因緣。
然隐彼親種。
顯此勝緣。
故雲無明因緣也。
二但彼增上緣望自增上果。
還是親因故。
說無明為行因緣。
餘亦如是。
欲明果不自起要從因緣。
因緣形奪複各無性。
是故言因緣生乃顯無生(文)。
指事雲。
今解此問答意。
欲明因緣互為因緣相。
由其深緣起道理故也(雲雲)。
又引十地論并探玄第六地文畢雲。
章家由十地論作此說耳(雲雲)。
此等解釋既因緣互奪緣起甚深之義也。
何可限增上緣乎。
但要問探玄等集論十地論。
付以無明增上緣為行因緣文釋。
故且出增上緣許也。
當章依要問地論等故。
又且出增上緣。
又增上緣廣故先出之欤。
實可通諸緣也。
況章親因望他亦爾(雲雲)。
難雲。
以十地論雜集論為依憑。
疏緣即親因也雲事不明。
先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