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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争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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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軍聚衆,交和而舍,莫難于軍争。

    軍争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

     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

    軍争為利,軍争為危。

    舉軍而争利則不及,委軍而争利則辎重捐。

    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裡而争利,則擒三将軍,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五十裡而争利,則蹶上将軍,其法半至;三十裡而争利,則三分之二至。

    是故軍無辎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

    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和為變者也。

    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震。

    掠鄉分衆,廓地分利,懸權而動。

    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争之法也。

     《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之金鼓;視不相見,故為之旌旗。

    ”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

    人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衆之法也。

    故夜戰多金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三軍可奪氣,将軍可奪心。

    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

    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

    以治待亂,以靜待嘩,此治心者也。

    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饑,此治力者也。

    無邀正正之旗,無擊堂堂之陣,此治變者也。

     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遺阙,窮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

    

譯文

孫子說:用兵的原則,将領接受君命,從召集軍隊,安營紮寨,到開赴戰場與敵對峙,沒有比率先争得制勝的條件更難的事了。

    “軍争”中最困難的地方就在于以迂回進軍的方式實現更快到達預定戰場的目的,把看似不利的條件變為有利的條件。

    所以,由于我迂回前進,又對敵誘之以利,使敵不知我意欲何去,因而出發雖後,卻能先于敵人到達戰地。

    能這麼做,就是知道迂直之計的人。

    “軍争”為了有利,但“軍争”也有危險。

    帶着全部辎重去争利,就會影響行軍速度,不能先敵到達戰地;丢下辎重輕裝去争利,裝備辎重就會損失。

    卷甲急進,白天黑夜不休息地急行軍,奔跑百裡去争利,則三軍的将領有可能會被俘獲。

    健壯的士兵能夠先到戰場,疲憊的士兵必然落後,隻有十分之一的人馬如期到達;強行軍五十裡去争利,先頭部隊的主将必然受挫,而軍士一般僅有一半如期到達;強行軍三十裡去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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