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玄義。
六相義。
十玄義。
一。
緣起與性起同異。
二。
果分一身土說處。
三。
不思品等中說究竟果欤。
四。
同體異體相望不相由義。
五。
同體不侍緣義。
六。
本末二門總結義。
七。
法界緣起因緣果義。
八。
無力無體能持能攝義。
九。
相即義。
十。
同體即入義。
十一。
相入門所因。
十二。
即入等門攝重重義欤。
十三。
即入二門如次配體用欤。
十四。
法界緣起生滅義。
十五。
初心即極。
十六。
龍女三生事。
十七。
小乘一念成佛。
十八。
圓教一念成佛明昧事。
十九。
秘密言通隐顯欤。
六相義。
一。
六相通事事無礙欤。
章。
法界緣起(雲雲)。
抄三(下)雲。
謂大法界中緣起者。
揀于内外梁淨事緣起也。
如外水土人功時節為緣即有等起。
内無明行等為緣有識等起。
今則不然。
總收法界為一緣起。
故雲大也。
又即一緣起具多義門。
全同法界。
即大緣起不同三乘。
但明因緣生法無性而已(文)。
一。
問。
章文。
法界緣起(雲雲)。
爾者攝性起之義欤。
答。
可攝性起也。
付之。
兩方也。
若雲緣起性起無差别者。
法界緣起者。
諸緣相望阙一緣。
則一切不成雲。
性起者。
諸法爾之自體不依緣之有無(見)。
是以至相大師解釋中。
緣修離緣則不成性起。
無緣即不損故别也(雲雲)。
如解釋者。
緣性二門各别也被得加之。
清涼大師解釋中。
性起唯淨法緣起通染污(雲雲)。
通局既别也。
不可為混亂。
依之震旦先德此由佩诠故不及性起判。
若依之雲不攝性起者。
見當章起盡。
自體圓融之果分既法界緣起之所攝也。
性起何不攝乎。
是以清涼大師解釋中。
然出現義亦名緣起。
亦名性起(雲)。
加之。
當章下文釋唯心回轉門。
但性起具德故異三乘(雲)。
如解釋者。
性起者十玄随一。
或十由之一也(見)。
如何。
答。
法界緣起者。
圓宗至極之深義。
花嚴一宗之大綱也。
塵毛既盡四法界。
何深義不攝乎。
就中披清涼大師之解釋故。
此性起自有二義。
一從緣無性而為性起。
二法性随緣故名性起(雲雲)。
依此解釋。
性起者。
全事全理事理無礙之道理。
法界緣起所因也。
是以探玄記(十六)釋性起分齊雲者。
既此有真性融遍一切故。
彼即起亦具一切分圓無際(乃至)。
如因陀羅網無不具足(雲)。
故性起者。
法界緣起之一門也。
性起者。
不盡法界緣起。
法界緣起攝盡性起之義也。
但至相大師解釋者。
對真妄和合等之緣起。
揀别性起緣起之義。
全非謂法界緣起不攝性起。
次清涼大師解釋者。
付緣起分染淨。
淨緣起名性起。
既緣起通染淨(雲雲)。
知淨緣起性起又緣起之所攝。
還是講答潤色也。
次先德解釋。
又對真妄和合等之緣起欤。
其故法界緣起者。
一真法界之義門也。
豈滞佩诠耶。
探玄記第四雲(普賢行品)此即第二自體因果。
此品是因。
性起是果。
此因果與上修成雲何取别。
若約緣分齊取即屬上。
離相泯始終即屬此。
問。
上地中廣明離性。
此雲何也。
答。
前欲攝别行。
為趣體方便故也。
此中所明正是順理之行性也。
而無二體義不相是。
以緣盡緣。
以性并性也○緣修離緣則不成。
性起無緣即不損故别也(文)。
探玄記十六雲。
三宗趣者。
明性起法門。
即以為宗。
分别此義略作十門。
一分相門。
二依持門。
三盡攝門。
四性德門。
五定義門。
六染淨門。
七因果門。
八通局。
九分齊。
十建立。
初分相者。
性有三種。
謂理行果。
起亦有三。
謂理待了因顯現名起。
二行性由待聞薰資發生果名趣。
三果性起者。
謂此果性更無别體。
即彼理行兼具修生至果位時。
合為果性。
應機化用名之為起○今此文中正明後一。
兼辨前一也○三融攝門者。
既行依理起。
則行虛性實。
虛空盡實現。
起唯性起。
乃至果用唯是真性之用○五定義門者。
問。
下文雲非少因緣成等正覺。
此乃是緣起。
何故唯雲性起乎。
釋雲。
有四義。
一以果海自體當不可說不可說性。
機感具緣。
約緣明起。
起已違緣而順自性。
是故廢緣但名性起。
二性體不可說。
若說即名起。
今就緣說起。
起無餘起。
還以性為起。
故名性起不名緣起。
三起雖攬緣緣必無性。
無性之理顯于緣處。
是故就顯但名性起。
如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等。
四若此所起似彼緣相。
則屬緣起。
今明所起唯據淨用。
順證真理故屬性起。
六染淨門者。
問。
一切法皆依性立。
何故下文性起之法。
唯約淨法不取染乎。
答。
染淨等法雖同依真。
但違順異故。
染屬無明。
淨歸性起○若約留種或有淨用。
亦入性起收○九分齊門者。
既此真性融遍一切故。
彼所起亦具一切。
分圓無際。
是故分處皆悉圓滿。
無不皆具無盡法界。
是故遍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法等。
如因陀羅網無不具足(文)。
抄十九(上)雲。
疏是以晉名下第二會品名○于中總有六義。
證成蹑迹生起。
今初立義即不相違門。
然出現義亦名緣起。
亦名性起。
若分相說。
攬緣出現故名緣起。
八相成道從法性起故名性起。
今以從緣無性緣起即名性起。
又淨緣起常順于性亦名性起○言無不從此法界流故者。
第二引梁論證成即相成門。
明性成于緣故。
此性起自有二義。
一從緣無性而為性起。
二法性随緣故名性起○第三明相奪門。
亦是通妨。
謂有問言。
性起唯淨。
緣起通染。
雲何緣起即是性起故為此通。
謂緣起有二。
一染。
二淨。
淨謂如來大悲菩薩一○行等。
染謂衆生惑業等。
以染奪淨即屬衆生。
故唯緣起。
今以淨奪染唯屬諸佛。
故名性起○妄雖即真下第六以妄隐真門亦是解妨。
妨若緣即性妄本自空當體即性。
何以不得染奪淨耶。
故為此通淨緣順性染緣違故(文)。
行顯品義記雲。
然一法界心成諸法者。
總有二門。
一性起門。
二緣起門○性起者。
謂法界性全體起為一切諸法也○既世出世間一切諸法全是性起。
則性外更無别法。
所以諸佛與衆生交徹。
淨土與穢土融通。
法法皆融彼此互收。
塵塵悉包含世界。
相即相入無礙镕融具十玄門○二緣起門有二。
一染緣起。
二淨緣起○二淨緣起者。
亦有二義。
一分淨。
二圓淨。
分淨有三。
一聲聞。
二緣覺。
三權教六度菩薩○二圓淨者。
亦有二門。
一頓悟。
二漸悟。
總而言之。
則淨緣起門翻前染緣起門。
以合前性起門也。
然此花嚴圓宗具别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義。
上性起門即别教義。
迥異諸教故。
上緣起性門即同教義。
普攝諸教故。
然約機約法故開二門。
既人法融通。
二亦交徹。
二門不二。
統為花嚴圓宗所顯真界生起萬法之義門也(文)。
難雲。
既生起别教緣起同教(雲雲)。
準此釋。
法界緣起非圓教之宗義(見)。
如何。
答。
緣起中含始教終教乃至别教之一塵法界之緣起。
其中始終教緣起雲同教也。
法界緣起豈非别教之義乎。
集成第六雲。
此中具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等無住無我圓融道理。
故名為法界緣起。
此由佩诠故不及性起。
又诠即性起故。
動寂具足故。
是名性起(文)。
複古十玄總結下釋多分同也。
此等釋性起勝緣起(見)。
章。
十佛自境界(雲雲)。
一乘義處大唐四家共出行境十佛。
指事通外境行竟。
二。
問。
果分國土海及十佛自體等者。
攝何文欤。
答。
國土海者。
第二會初。
十佛自體等者。
指離世間品也。
付之。
第二會之初是十信所信之果體。
因位同會之說也。
專形對之果(見)。
是以探玄記(三)中雲。
一約果分十佛自體國土海。
此當不可說十。
如第二會說(雲雲)。
既雲寄緣。
豈非因分形對之說乎。
次離世間品中。
二處雖舉十佛名全不見不可說果分也雲義。
雲何。
答。
先果分國土海第二會初說之雲事。
探玄解釋分明也。
如疑難之文證。
凡第二會六品中初三品者。
說佛三業之化用。
而名号品初正說分中總标無體。
經文佛刹佛菩提等皆不可思議也(雲雲)。
此文即是為令人知有總标果海之身土。
未入因陀羅等之義門。
故指之釋此當不可說義也。
縱雖不可說果分。
豈非十信之所信乎。
次探玄記釋寄緣說十者。
以令人知有可以總标之分釋寄緣等也。
次離世間品中晉經第三十八。
說正覺佛住地佛等十佛之名。
是信滿歸果之義也。
次同四十三經說十種見佛。
是則等覺位中離障見佛之義也。
二處十佛共标所證佛體。
未說十玄等之義門。
故當果分不可說之義也。
有雲。
第二會初佛國佛菩提不可思議(雲雲)。
付不可思議言。
釋果分不可說(雲雲)。
爾者不可思議品中說果德之時。
不思議之言往往是多。
何釋形對之因分乎。
尤難信欤。
難雲。
玄雲可以總标令人知有名為可說(雲雲)。
準此釋。
第二會初總标果海。
可說之義也。
何證不可說乎。
答。
既總标不可說之果海。
尤顯果分不可說之義也。
十玄門雲。
今且就花嚴一部經宗。
通明法界緣起。
不過自體因之與果○所言果者。
謂自體究竟寂滅圓果。
十佛境界一即一切。
謂十佛世界海及離世間品明十佛義是也(文)。
尋雲。
準章下雲三等。
國土海者。
當不可說。
世界海者。
花藏并世界性等之十重。
乃至雜類世界等也。
今玄門十佛世界海者指何乎。
答。
集成引玄門了釋雲。
詳雲。
準攝化境界并淨土章。
世界海言傳寫之誤(雲雲)。
章下卷攝化章雲。
然彼十佛境界所依有二。
一國土海圓融自在當不可說。
若寄法顯示如第二會初說。
二世界海有三類(文)。
玄第三淨土章多同之。
晉經第五雲。
諸佛子。
當知佛刹不可思議。
佛住佛國佛法佛刹清淨。
佛說法出世佛刹。
起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皆不可思議(文)。
玄二牒間總标之一段經文也。
玄第四雲。
第二對緣正說中○就前三品中有五。
初難衆希有。
二牒間總标。
三征标顯體。
四征體辨相。
五征相明用○二牒間内○總标初句不思議者。
貫通諸句。
故結雲皆不可思議。
不可思議者。
此中大意于一味法界義分為二。
一能随土海。
二所随之機緣。
此二無二通融無礙。
若以緣從體。
即當相圓融無别。
可别言說不及也。
若以體從緣。
即複印成差别緣起。
約此殊形緣起反顯土體妙極難思。
是其意也。
由此義不思之義有于三種。
一寄緣之诠反顯土體絕緣之義。
此即言在緣中。
意居緣外。
故雲不思議也。
二既約緣顯土。
以緣起塵算故全土體。
從緣印成差别。
此則明土無别之别。
别而不别故不思議也。
三緣無别緣。
以體即緣故。
差别緣起即是甚深土海。
此謂理至近而難識。
故不思議也(文)。
前三品者名号四谛光明覺品也。
如次明佛果之身語意之化用。
三品皆第五征相明用之科内也。
玄十雲。
一約果海。
可以總标令人知有名為可說。
不可指斥示人名不可說(文)。
晉經三十八雲。
玄十七雲。
第三分别十佛者。
前明持法。
今辨解佛故也。
又此信滿明得佛果故明也。
若爾後解位滿亦得佛果。
何不明耶。
釋以信初故解準此故○一自然開悟名為正覺。
覺即佛。
二自體無礙大願成滿則是佛○十無功大用名如意佛如未尼珠等。
又釋同下十種見佛處。
以彼釋此。
應知上來二百句答前二十句問。
明十信行相純熟竟(文)。
疏九上大概與玄同。
又會同第八地解境之十身可見。
晉經第四十三雲。
玄十七雲。
四有十見佛者。
行障既離佛境。
斯現故雲見佛。
十中各标名釋義。
初一安住世間者。
示于涅槃無著也。
成正覺者。
示世間無著故名無著佛○此是總句下九别顯○此中十佛六相總别等準之。
又此十佛撮為五對。
初二能所一對。
謂初是所出。
後是能出。
次二依正一體。
謂初是正報。
後是依報。
次二常遍一對。
謂涅槃常恒。
法界普遍。
次二現在一對。
謂應現身中。
住定無著。
後二體用一對。
初體性不動。
後用充法界(文)。
疏九下大同小異。
尋雲。
此十種見佛既釋六相總别之義門。
因分形對之義(見)。
雲何。
答。
三。
問。
不思議品等中說究竟自在之果欤。
答。
當章文非據究竟自在果(雲雲)。
付之。
既名不思議品。
即佛果之體用心言路絕之義也。
是以探玄記中釋品名。
如來果法回超言慮故以為名(雲雲)。
或約自德圓融無礙不可說也(雲雲)。
準此等解釋。
不思議品中标究竟自在之果(見)。
雲何。
答。
不思議相海小相之三品者。
差别因果之中修成之果形對為成因之義。
不及異端。
但雖有佛德圓融不可說之義。
約大都釋形對之果也。
若細分别。
文文句句皆可通因果也。
凡究竟果分不與教相應。
故一經前後處處說佛果義相。
文形對為成因之義也。
尋雲。
一經始終五周因果也。
五周之果皆形對果耶。
若雲皆形對者。
何故舉不思議品等計耶。
若限差别果者。
證入等之果可說究竟因果乎。
答。
玄十五雲。
佛不思議法品第二十八初釋名者。
如來果迥超言慮故以為名○三宗趣者。
此中正明佛果德法。
略作四門。
一道辨佛德。
二别顯義相。
三辨定此文。
四顯不思議○三辨定此文者。
然上四義攝有二門。
一約佛自德圓融無礙不可說也。
二就機出現○四顯不思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