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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奇怪的縣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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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奇怪的故事,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

     唐大曆中,萬年尉侯彜者,好俠尚義,嘗匿國賊。

    禦史推鞠,理窮,終不言賊所往。

    禦史曰:“賊在汝右膝蓋下。

    ”彜遂揭階磚,自擊其膝蓋,翻示禦史曰:“賊安在?”即以鏊貯烈火,置其腹上,煙火蓬勃,左右皆不忍視。

    彜叫曰:“何不加炭?”禦史奇之,奏聞代宗,即召對:“何為隐賊自贻其苦若是?”彜答曰:“賊,實臣藏之,已然諾其人,終死不可得。

    ”遂以賊故,貶為瑞州高安尉。

     (《獨異志》) 故事其實很簡單: 唐代宗大曆年間(公元766年—779年)中,首都長安境内的萬年縣縣尉名叫侯彜,其人好俠尚義,有一次藏匿了身有大罪的逃犯,即所謂“國賊”。

    這聽上去有些奇怪,因為縣尉一職相當于現在的縣公安局長,負責治安,以這樣的身份窩藏罪犯?這俠義精神玩得有點大了。

     我們接着看:後來朝廷問罪,派禦史審問侯彜,後者雖理屈詞窮,但終不坦白逃犯藏身之地。

    再使用刑罰,仍不交代。

    禦史也沒辦法了,見侯彜如此強硬,怒道:“那逃犯就在你右膝蓋下吧!”意思是,你為什麼不屈服呢?侯彜聽後,遂揭庭下之磚,猛擊自己的膝蓋,展示給禦史看:“呵呵,哪裡有逃犯?!” 禦史更怒,在鐵鍋下聚柴,升起烈火,烤侯彜的小腹,現場人等,皆不忍視。

    但侯彜卻說:“為什麼不再加點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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