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
易了知故。
謂彼說九十八使。
此說百二十八煩惱。
彼說六識相應惑。
此說七識相應惑。
彼分不說斷所知障。
此分說斷所知障。
彼不說有頓出離人。
此說有頓出離人。
如是各異。
是故易知。
故更不說。
言一貪二瞋至十戒禁取者。
一貪者。
于有有具。
染着為性。
能障無貪。
生苦為業。
二瞋者。
于苦苦具。
憎恚為性。
能障無瞋不安。
惡行所依為業。
三癡者。
于諸理事。
迷闇為性。
能障無癡。
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四慢者。
特己于他高舉為性。
能障不慢。
生苦為業。
五疑者。
于諸谛理。
猶豫為性。
能障不疑善品。
為業。
有義。
此疑以惠為體。
有義。
此疑别有自體。
令惠不決。
非即惠故。
六身見者。
謂于五取蘊。
執我我所。
一切見趣所依為業。
七邊見者。
謂即于彼随執斷常。
障處中行出離為業。
八邪見者。
謂謗因果作用實事。
及非四見。
諸餘邪執。
如增上緣名義遍故。
九見取者。
謂于諸見及所依蘊。
執為最勝能得清淨。
一切鬥诤所依為業。
十戒禁取者。
謂于随順諸見或禁及所依蘊。
執為最勝能得清淨。
無利勤苦所依為業。
廣如唯識論第六卷說也。
言于中四種至餘六通二種者。
此明分别俱生分别門也。
餘六者。
疑邪見等四餘。
貪等六也。
此六通分别俱生二種故。
是故唯識論雲。
如是總别十煩惱中。
六通俱生及分别起。
任運思察俱得生故。
疑後三見。
唯分别起。
要由惡友或邪教力自審思察。
方得生故。
言五識得起。
至及俱生者。
自下釋八識俱相應門。
初三者。
貪瞋無明也。
言由用意識至分别起也者。
此通釋伏難也。
難雲。
五識不由邪師邪教。
雲何無因起分别惑。
釋雲。
自五識中。
雖不依邪師等。
由用意識中邪師等三因引故。
得有分别起也。
言意識具十至六通二者。
四分别者。
十煩惱中。
疑等四也。
此四唯分别起。
六通二者。
十煩惱中。
貪等六也。
此六通分别俱生故。
言問何故前至中即通耶者。
此約九十八使門。
問以十使通不迷四谛故也。
言九十八使者。
見道所斷。
有八十八。
修斷有十。
總九十八。
九十八者。
謂于欲界苦下有十。
道下有八。
謂除二見。
餘二谛下。
各有七種。
謂除二見。
及除戒取。
上二界中。
各除瞋恚。
餘如欲界。
修斷有十。
廣如俱舍論第十九卷說。
元曉雲。
凡諸我見。
必緣現在自體五蘊。
是故無不迷苦谛者。
其邊執見。
緣所存我。
計其斷常。
故亦迷苦。
是故此二不通三谛。
所以戒取。
唯迷苦道者。
凡論戒取二種。
一獨頭戒取。
緣邪戒事。
計為因等。
二是上戒取。
緣自邪見。
計為道等。
獨頭戒取。
是緣苦集。
而于集谛。
非正相返。
于因計因故。
若望苦谛。
即為正返。
于果計因故。
是故但為見苦所斷。
是上戒取。
唯緣道下謗道邪見。
計以為道于餘邪見。
不計為道。
所以然者。
由求道心。
起見谛道。
求得此見。
還計為道谛。
餘三谛不由求道故。
于彼見。
不計為道。
是故戒取。
不通集滅。
修所斷中。
所以不說俱生二見者。
望貪瞋等。
過患是微細。
由是不入煩惱中。
還屬修道所斷邪智。
是謂九十八使門也。
今顯此意故。
雲不通迷等。
言一以三乘至障一切也者。
此明煩惱功力寬廣。
障一切。
故四谛下。
各有十使也。
所以然者。
由一我見煩惱功力。
起一切煩惱故又由無明等煩惱功力。
起我見等故。
如是功力。
互相助起故。
其功力寬廣。
而通障一切境也。
又所障二空無我真理。
無不遍故。
能障我見。
亦無不障。
是故通障。
是故通障一切境也。
言漸廣者。
以未至極廣故至一乘時。
為極廣故。
如普賢品說瞋行相。
餘準可知。
言又由迷等至一切境故也者。
此明迷谛親疏。
通迷一切四谛境故。
四谛下。
各有十使。
是故唯識論雲。
然迷谛相有總有别。
總謂十種皆迷四谛。
苦集是彼因依處故。
滅道是彼怖畏處故。
别謂别迷四谛相起。
二唯迷苦。
八通迷四。
身邊二見。
唯果處起。
别空。
非我。
屬苦谛故。
疑。
三見。
親迷苦理。
二取執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
為勝能淨。
于自他見及彼眷屬。
如次。
随應起貪恚慢。
相應無知。
與九同迷。
不共無明。
親迷苦理。
疑及邪見。
親迷集等。
二取貪等。
準苦應知。
然瞋亦能親迷滅道。
由怖畏彼。
生憎嫉故。
迷谛親疏粗相如是。
言如瑜伽說至證三果故者。
第二十八卷雲。
複有三種補特伽羅。
依此三學。
入谛現觀。
既于諸谛。
得現觀已。
證預流果。
倍離欲者。
當于爾時。
證一來果。
已離欲者。
當于爾時。
證不還果。
言對法論雲至等如彼說者。
第十三卷雲。
頓出離者。
謂入谛現觀已。
依止未至定。
發出世間道。
頓斷三界一切煩惱。
品品别斷。
唯立二果。
謂預流果。
阿羅漢果。
品品别斷者。
先頓斷欲色及無色界。
修道所斷。
上上品随眠。
如是乃至耎耎品。
頓斷三界者。
如見道所斷。
非如世間道界地漸次品品别斷。
此義以何為證。
如指端經說。
諸所有色。
乃至識。
若過去。
若未來。
若現在廣說。
乃至若遠。
若近。
總此一切。
略為一分。
一圍一積一聚。
如是略已。
應觀一切皆是無常。
一切皆苦。
乃至廣說。
依如是觀。
但可建立二果。
由此二果。
如其次第。
永斷三界一切見修所斷煩惱。
無餘所顯。
故不立第二第三兩果。
由此二果。
已見谛者。
唯斷欲界修道所斷有餘。
無餘所顯故。
又依如是頓出離者。
如來于分别經中。
預流果無間。
即建立阿羅漢果。
如是補特伽羅。
多于現法或臨終時。
善辨聖旨。
設不能辨。
由願力故。
即以願力。
還生欲界。
出無佛世。
成獨勝果。
設不辨者。
未能無餘離諸欲故。
即以願力。
生欲界者。
彼能速證般涅槃故。
言故瑜伽雲至而斷故也者。
第六十三卷。
有心地決擇雲。
末那恒與四種任運煩惱相應。
于一切時。
俱起不絕。
謂我我所行薩迦耶見。
我慢。
我愛。
不共無明乃至廣說。
是諸煩惱。
當知。
唯離非想非非想處欲。
一時頓斷。
非如餘惑漸漸而斷。
言其餘一切至分有所斷者。
惠解脫者不斷。
如對法論第十三說。
謂已斷諸漏。
而未證八解脫定。
唯究竟斷惠所對治煩惱障。
故大乘基雲。
瑜伽。
顯揚。
并與此同。
此義意說。
障有二種。
一煩惱障。
能障聖惠。
不得應果。
二者事障。
就勝而說。
唯異熟生。
喜樂舍受。
有下劣性。
于上等至。
不肯進求。
所知障攝。
此人唯能斷初障惠縛。
得脫。
惠謂簡擇此離縛故。
即名解脫。
惠所有脫。
名惠解脫。
今顯此義。
是故雲不斷等。
言俱解脫人分有所斷者。
對法論說。
謂已斷諸漏。
及具證八解脫。
由煩惱障分及定障分俱得解脫故。
是故雲分有所斷。
言謂八解脫至所對治故者。
言八解脫障不染無知者。
顯揚論第二十卷雲。
由六障淨增上故。
謂解脫勝處遍處乃至六障淨者。
一變化障清淨。
由前二解脫。
二最極現法樂住障清淨。
由第三解脫。
淨與不淨。
皆清淨顯現故。
三往還障清淨。
由第四解脫。
四引無淨等聖功德障清淨。
由第五解脫。
五諸漏及有障清淨。
由第六第七解脫。
六寂靜最極住障清淨。
當知。
由第八解脫。
具釋障行相。
如大乘基師法苑林章及瑜伽抄說。
恐繁不集。
今欲明如是解脫障非煩惱染故。
雲不染無知。
言修八勝解所對治故者。
瑜伽論第五雲。
又八勝解脫。
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
謂未伏内色想心外無染污色勝解。
是名第一。
已伏内色想是名第二。
淨不淨非二色第一舍勝解。
是名第三。
此三解脫。
于一切色。
得自在故。
便能引發諸聖神通。
謂諸神通。
不與一切異生共有。
空無邊勝解。
識無邊勝解。
無所有所勝解。
非想非非想勝解。
微微任運心勝解。
此五勝解。
次第善修治故。
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
基抄雲淨不淨非二色第一舍勝解。
是名第三者。
由淨解脫。
有三種想。
一展轉相待。
二展轉相入。
此二通觀淨不淨色。
平等觀故。
名舍勝解。
三展轉一味想。
唯觀光明。
不他。
淨不淨名非二色第一舍勝脫。
平等觀光明。
最勝住故。
名第一舍。
具會違文。
如彼抄說。
修如是八勝解。
對治定障故雲也。
言如瑜伽說至得解脫故者。
瑜伽論第六十二雲。
又諸解脫。
由所知障解脫所顯。
由此聲聞及獨覺等。
于所知障。
心得解脫。
言以彼唯斷煩惱得故者。
俱舍論第四雲。
若爾此得有何作用。
謂于差别。
為建立因。
所以者何。
若無有得。
異生聖者。
起世俗心。
應無異生及諸聖者建立差别。
豈不煩惱已斷未斷有差别。
故應有差别。
若執無得。
如何可說煩惱已斷及與未斷。
許有得者。
斷未斷成。
由煩惱得離未離故。
乃至廣說。
大乘基唯識疏第九雲。
小乘難曰。
我無間道。
猶有惑得。
可起解脫道。
與得相違。
今汝無間道。
已無惑種。
何用複起。
解脫道用之何作。
論主答曰。
由前加行期心别故。
謂無間道。
能斷惑。
解脫道能證滅。
雖無間道已無惑種。
證彼無為。
有此用别。
起解脫道。
此一解也。
又無間道。
俱雖無惑種。
而未舍彼無堪任性。
為舍此故。
起解脫道。
解脫道起。
非唯為此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即堪任與無間道。
俱滅證無為得。
與解脫道俱生故。
解脫道。
雖不相違。
惑得而亦有用。
此之謂也。
問驗俱舍論雲。
如是聖者。
所依身中。
無生惑能。
名煩惱斷。
或世間道。
損所依中煩惱種子。
亦名為斷。
與上相違。
名為未斷。
今何唯斷煩惱得耶。
答雖斷煩惱種子。
而若無得者。
以斷未斷義不成故。
由煩惱得離未離。
而斷義成故。
是故雲。
唯斷煩惱得。
廣如彼論說也。
言是故攝論至佛一切智者。
梁攝論第十四卷。
本論雲。
由惑至惑盡。
佛證一切智。
釋曰。
諸菩薩留随眠惑。
為助道分。
不同二乘速般涅槃。
由此事故。
修道究竟。
得習氣滅盡。
乃證圓智故。
言又梁攝論既雲留種等者。
即上引釋論雲。
諸菩薩留随眠惑。
為助道分等。
言故對法論雲又諸菩薩等者。
第十四卷。
如前引也。
言故攝論雲如毒咒所害等者。
梁攝論第十四卷。
本論雲。
諸惑已滅伏。
如毒咒所害釋曰。
諸惑謂見修煩惱。
于菩薩地中已滅盡。
餘心煩惱。
雖複未滅。
由智念所伏。
廢其功用。
譬如衆毒咒力所害。
無複本能。
心惑亦爾。
智念所守。
不能複生二惑染污。
言又此教中至押即築等者。
此非論文。
準釋論意。
謂惑種在滅相時如築。
聖道在生相時如押。
又惑種在滅相時如押。
聖道在生相時如築。
是故雲也。
言廣如對法論說者。
第七卷雲。
問從何而得斷耶。
答不從過去已滅故。
不從未來未生故。
不從現在道不俱故。
然從諸煩惱粗重。
而得斷為斷。
如是如是品粗重。
生如是如是品對治。
若此品對治生。
即此品粗重滅。
平等平等。
猶如世間明生暗滅。
由此品離系故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
是名為斷。
言又此障法至是其障義者。
此有二義。
若約種障依。
所本識無性故。
故能依種障。
亦無自性。
是故即空。
若約現障依。
所依心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