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者減之;若在異名,以差數為加者減之,減者加之。
皆以增損黃道度,為九道定度。
各以中氣去經朔日算,加其入交泛,乃以減交終,得平交入中氣日算。
滿三元之策去之,餘得入後節日算。
因求次交者,以交終加之,滿三元之策去之,得後平交入氣日算。
各以氣初先後數先加、後減之,得平交入定氣日算。
倍六爻乘之,三其小餘,辰法除而從之,以乘其氣損益率,如定氣辰數而一,所得以損益其氣朓朒積,為定數。
又置平交所入定氣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滿通法而一,以損益其日朓朒積,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
乃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平交入氣餘,滿若不足,進退日算,為正交入定氣日算。
其入定氣餘,副之,乘其日盈縮分,滿通法而一,以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得正交加時黃道日度。
以正交加時度餘減通法,餘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數乘之,為距前分。
置距度下月道與黃道差,以通法乘之,減去距前分,餘滿二百四十除,為定差;不滿者一退為秒。
以定差及秒加黃道度、餘,仍計去冬至、夏至已來候數乘定差,十八而一,所得依名同異而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得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時日度,從九道循次相加。
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一陽一同度,是謂離象。
先置朔、弦、望加時黃道日度,以正交加時所在黃道宿度減之,餘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也。
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準。
故雲:月行潛在日下,與太一陽一同度。
以一象之度九十一、餘九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為上弦,兌象。
倍之,而與日沖,得望,坎象。
參之,得下弦,震象。
各以加其所當九道宿度,秒盈象統從餘,餘滿通法從度,得其日加時月度。
綜五位成數四十,以約度餘,為分;不盡者,因為小分。
視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加、減轉日。
否則因經朔為定。
累加一日,得次日,各以夜半入轉餘乘列衰,如通法而一,所得以進加、退減其日轉分,為月轉定分。
滿轉法,為度。
視定朔、弦、望夜半入轉,各半列衰以減轉分。
退者,定餘乘衰,以通法除,并衰而半之;進者,半餘乘衰,亦以通法除:皆加所減。
乃以定餘乘之,盈通法得一,以減加時月度,為夜半月度。
各以每日轉定分累加之,得次日。
若以入轉定分,乘其日夜漏,倍百刻除,為晨分。
以減轉定分,餘為昏分。
望前以昏、望後以晨加夜半度,各得晨、昏月。
各視每日夜半入一陰陽一曆交日數,以其下屈伸積,月道與黃道同名者,加之;異名者,減之。
各以加、減每日辰昏黃道月度,為入宿定度及分。
○五曰步軌漏術
爻統千五百二十。
象積四百八十。
辰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各置其氣消息衰,依定氣所有日,每以陟降率陟減、降加其分,滿百從衰,各得每日消息定衰。
其距二分前後各一氣之外,陟、降不等,皆以三日為限。
雨水初日,降七十八;初限,日損十二;次限,日損八;次限,日損三;次限,日損二;次限,日損後。
清明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九。
處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日損十九;次限,日損八;次限,日損三;次限,日損二;末限,日損一。
寒露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二。
各置初日陟降率,依限次損益之,為每日率。
乃遞以陟減、降加氣初消息衰,各得每日定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無晷。
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數千三百七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