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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五十八 二郭兩王張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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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按名第罪。

    以是部下人自觀,器甲充物。

    自朔方至雲中袤數千裡,據要險築城堡,斥地甚遠。

    自張仁亶後四十馀年,忠嗣繼其功。

     俄為河西、隴右節度使,權朔方、河東節度,佩四将印,勁兵重地,控制萬裡,近世未有也。

    又授一子五品官。

    後數出戰青海、積石,虜辄奔破。

    又讨吐谷渾于墨離,平其國。

    乃固讓朔方、河東二節度,許之。

     帝方事石堡城,诏問攻取計,忠嗣奏言:“吐蕃舉國守之,若頓兵堅城下,費士數萬,然後可圖,恐所得不雠所失,請厲兵馬,待釁取之。

    ”帝意不快。

    而李林甫尤忌其功,日鈎摭過咎。

    會董延光建言請下石堡,诏忠嗣分兵應接,忠嗣不得已為出軍,而士無賞格,延光不悅。

    河西兵馬使李光弼入說曰:“大夫一愛一惜士卒,有拒延光心,雖名受诏,實奪其謀。

    然大夫已付萬衆,而不立重賞,何以賈士勇?且大夫惜數萬段賜,以啟讒口,有如不捷,歸罪大夫,大夫先受禍矣。

    ”忠嗣曰:“吾固審得一城不足制敵,失之未害于國。

    吾忍以數萬人命易一官哉!明日見責,不失一金吾、羽林将軍,歸宿衛;不者,黔中上佐耳。

    ”光弼謝曰:“大夫乃行古人事,光弼又何言!”趨而出。

    延光過期不克,果訴忠嗣沮兵。

    又安祿山城雄武,扼飛狐塞,謀亂,請忠嗣助役,因欲留其兵;忠嗣先期至,不見祿山而還。

    數上言祿山且亂,林甫益惡之,一陰一使人誣告“忠嗣嘗養宮中,雲吾欲奉太子”。

    帝怒,召入付三司訊驗,罪應死。

    哥舒翰方有一寵一,白上,請以官爵贖忠嗣罪,帝意解,貶漢一陽一太守。

    久之,徙漢東郡,卒,年四十五。

    後翰引兵攻石堡,拔之,死亡略盡,如忠嗣言,故當世号為名将。

     初,在朔方,至互市,辄高償馬直,諸蕃争來市,故蕃馬浸少,唐軍一精一。

    及鎮河、隴,又請徙朔方、河東九千騎以實軍。

    迄天寶末,益滋息。

    寶應元年,追贈兵部尚書。

     贊曰:以忠嗣之才,戰必破,攻必克,策石堡之得不當所亡,高馬直以空虜資,論祿山亂有萌,可謂深謀矣。

    然不能自免于讒,卒死放地。

    自古忠賢,工謀于國則拙于身,多矣,可勝吒哉! 牛仙客,泾州鹑觚人。

    初為縣小史,令傅文靜器之,會為隴右營田使,引與計事,積功遷洮州司馬。

    河西節度使王君召為判官。

    君死,仙客獨得免。

    蕭嵩代節度,複委以軍政。

    仙客清勤不懈,接士大夫以信。

    及嵩還執政,因薦之。

    稍遷太仆少卿,判涼州别駕,知節度留後事,俄為節度使。

    開元二十四年,代信安王祎為朔方行軍大總管。

     始在河西,啬事省用,倉庫積钜萬,器械犀銳。

    崔希逸代之,即以聞。

    帝令刑部員外郎張利馳傳覆視,如狀。

    帝悅,将用為尚書,宰相張九齡持不可,乃封隴西郡公,實封戶二百。

    李林甫探知帝旨,稱其材。

    會九齡罷,故以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知門下事,遙領河東節度副大使。

     為相謹身無它,與時沉浮,唯唯恭願。

    前後錫與,緘庋不敢用。

    百司谘決,無所處可,辄曰:“如令式。

    ”帝既用仙客,知時議不歸,乘間以問高力士,力士曰:“仙客本胥史,非宰相器。

    ”帝忿然曰:“朕且用康厓!”蓋恚言也。

    有為厓言者,厓以為實,喜甚。

    久之,封豳國公,加左相。

    卒,贈尚書右丞相,谥曰貞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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