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②;九層之台,起于累土③;千裡之行,始于足下。
為者敗之,執者失之④。
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⑤。
民之從事,常于幾成而敗之。
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⑥,複衆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⑦。
[譯文]
局面安定時容易保持和維護,事變沒有出現迹象時容易圖謀;事物脆弱時容易消解;事物細微時容易散失;做事情要在它尚未發生以前就處理妥當;治理國政,要在禍亂沒有産生以前就早做準備。
合抱的大樹,生長于細小的萌芽;九層的高台,築起于每一堆泥土;千裡的遠行,是從腳下第一步開始走出來的。
有所作為的将會招緻失敗,有所執着的将會遭受損害。
因此聖人無所作為所以也不會招緻失敗,無所執着所以也不遭受損害。
人們做事情,總是在快要成功時失敗,所以當事情快要完成的時候,也要像開始時那樣慎重,就沒有辦不成的事情。
因此,有道的聖人追求人所不追求的,不稀罕難以得到的貨物,學習别人所不學習的,補救衆人所經常犯的過錯。
這樣遵循萬物的自然本性而不會妄加幹預。
[注釋]
1、其脆易泮:泮,散,解。
物品脆弱就容易消解。
2、毫末:細小的萌芽。
3、累土:堆土。
4、為者敗之,執者失之:一說是二十九章錯簡于此。
5、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此句仍疑為二十九章錯簡于本章。
6、學:這裡指辦事有錯的教訓。
7、而不敢為:此句也疑為錯簡。
[引語]
這一章從内容上講與前一章相接續,仍然是談事物發展變化的辯證法。
由于與上一章聯系起來讀,也可以說又返回到“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的道理。
老子認為,大的事物總是始于小的東西而發展起來的,任何事物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