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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 禮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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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禮樂三 自周衰,禮樂壞于戰國而廢絕于秦。

    漢興,《六經》在者,皆錯亂、散亡、雜僞,而諸儒方共補緝,以意解诂,未得其真,而谶緯之書出以亂經矣。

    自鄭玄之徒,号稱大儒,皆主其說,學者由此牽惑沒溺,而時君不能斷決,以為有其舉之,莫可廢也。

    由是郊、丘、明堂之論,至于紛然而莫知所止。

     《禮》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此天也,玄以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寶也。

    又曰:“兆五帝于四郊。

    ”此五行一精一氣之神也,玄以為青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紀者,五天也。

    由是有六天之說,後世莫能廢焉。

     唐初《貞觀禮》: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圓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靈威仰于南郊以祈谷,而孟夏雩于南郊,季秋大享于明堂。

    皆祀五天帝。

    至高宗時,禮官以謂太史《圓丘圖》,昊天上帝在壇上,而耀魄寶在壇第一等,則昊天上帝非耀魄寶可知,而祠令及《顯慶禮》猶著六天之說。

    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于緯書,而南郊、圓丘一也,玄以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為祭太微五帝。

    《傳》曰:‘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

    ’故‘郊祀後稷,以祈農事’。

    而玄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後稷,因而祈谷。

    皆缪論也。

    ”由是盡黜玄說,而南郊祈谷、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诏祈谷複祀感帝。

    二年,又诏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

    開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議曰:“按《貞觀禮》祈谷祀感帝,而《顯慶禮》祀昊天上帝。

    《傳》曰:‘郊而後耕。

    ’《詩》曰:‘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

    ’《禮記》亦曰:‘上辛祈谷于上帝。

    ’而鄭玄乃雲:‘天之五帝疊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别祭尊之。

    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于南郊,以其祖配之。

    故周祭靈威仰,以後稷配,因以祈谷。

    ’然則祈谷非祭之本意,乃因後稷為配爾,此非祈谷之本義也。

    夫祈谷,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一精一,所以生九谷也,宜于祈谷祭昊天而兼祭五帝。

    ”又曰:“《月令》,大雩、大享帝,皆盛祭也。

    而孟夏雩、季秋大享,《貞觀禮》皆祭五方帝,而《顯慶禮》皆祭昊天上帝,宜兼用之以合大雩、大享之義。

    ”既而蕭嵩等撰定《開元禮》,雖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别矣。

     其配神之主,武德中,冬至及孟夏雩祭皇地祇于方丘、神州地祇于北郊,以景帝配;而上辛祈谷祀感帝于南郊,季秋祀五方天帝于明堂,以元帝配。

    貞觀初,圓丘、明堂、北郊以高祖配,而元帝惟配感帝。

    高宗永徽二年,以太宗配祀明堂,而有司乃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

    太尉長孫無忌等與禮官議,以謂:“自三代以來,曆漢、魏、晉、宋,無父子同配于明堂者。

    《祭法》曰:‘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鄭玄以祖宗合為一祭,謂祭五帝、五神于明堂,以文、武共配。

    而王肅駁曰:‘古者祖功宗德,自是不毀之名,非謂配食于明堂。

    ’《春秋傳》曰:‘禘、郊、祖、宗、報,五者國之典祀也。

    ’以此知祖、宗非一祭。

    ”于是以高祖配于圓丘,太宗配于明堂。

     乾封二年,诏圓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皆以高祖、太宗并配。

    則天垂拱元年,诏有司議,而成均助教孔玄義、太子右谕德沈伯儀、鳳閣舍人元萬頃範履冰議皆不同,而卒用萬頃、履冰之說。

    由是郊、丘諸祠,常以高祖、太宗、高宗并配。

    開元十一年,親享圓丘,中書令張說、衛尉少卿韋縚為禮儀使,乃以高祖配,而罷三祖并配。

    至二十年,蕭嵩等定禮,而祖宗之配定矣。

     寶應元年,太常卿杜鴻漸、禮儀使判官薛颀歸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于圓丘,周人配以遠祖。

    唐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

    而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即殷之契、周之後稷也,請以太祖郊配天地。

    ”谏議大夫黎幹以謂:“禘者,宗廟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

    ”為十诘十難以非之。

    書奏,不報。

    乃罷高祖,以景皇帝配。

    明年旱,言事者以為高祖不得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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