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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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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雍 王慧龍 韓延之 袁式 刁雍,字淑和,勃海饒安人也。

    高祖攸,晉禦史中丞。

    曾祖協,從司馬叡渡江,居于京口,位至尚書令。

    父暢,司馬德宗右衛將軍。

    初,暢兄逵以劉裕輕狡薄行,負社錢三萬,違時不還,執而徵焉。

    及裕誅桓玄,以嫌故先誅刁氏。

    雍為暢故吏所匿,奔姚興豫州牧姚紹於洛陽,後至長安。

    雍博覽書傳,姚興以雍為太子中庶子。

     泰常二年,姚泓滅,與司馬休之等歸國。

    上表陳誠,於南境自效。

    太宗許之,假雍建義將軍。

    雍遂於河濟之間招集流散,得五千餘人,南阻大,〔一〕擾動徐兗,建牙誓眾,傳檄邊境。

    劉裕遣將李嵩等討雍,雍斬之於蒙山。

    於是眾至二萬,進屯固山。

    七年三月,雍從弟彌亦率眾入京口,規共討裕,裕遣兵破之。

    六月,雍又侵裕青州,雍敗,乃收散卒保於馬耳山。

    又為裕青州軍所逼,遂入大鄉山。

     八年,太宗南幸鄴,朝於行觀。

    〔二〕問:「先聞卿家縛劉裕,於卿親疏?」雍曰:「是臣伯父。

    」太宗笑曰:「劉裕父子當應憚卿。

    」又謂之曰:「朕先遣叔孫建等攻青州,民盡藏避,城猶未下。

    彼既素憚卿威,士民又相信服,今欲遣卿助建等,卿宜勉之。

    」於是假雍鎮東將軍、青州刺史、東光侯,給五萬騎,使別立義軍。

    建先攻東陽,雍至,招集義眾,得五千人。

    遣撫慰郡縣,土人盡下,送租供軍。

    是時攻東陽,平其北城三十許步。

    劉義符青州刺史竺夔於城內鑿地道,南下入澠水澗,以為退路。

    雍謂建曰:「此城已平,〔三〕宜時入取。

    不者走盡。

    」建懼傷兵士,難之。

    雍曰:「若懼傷官兵者,雍今請將義兵先入。

    」建不聽。

    夔欲東走,會義符遣其將檀道濟等救青州。

    雍謂建曰:「賊畏官軍突騎,以鎖連車為函陣。

    大峴已南,處處狹隘,不得方軌。

    雍求將義兵五千,要嶮破之。

    」建不聽曰:「兵人不宜水土,疫病過半。

    若相持不休,兵自死盡,何須復戰。

    今不損大軍,安全而返,計之上也。

    」建乃引還。

     雍遂鎮尹卯固。

    又詔令南入,以亂賊境。

    雍攻克項城。

    會有敕追令隨機立效,雍於是招集譙、梁、彭、沛民五千餘家,置二十七營,遷鎮濟陰。

    延和二年,立徐州於外黃城,置譙、梁、彭、沛四郡九縣,以雍為平南將軍、徐州刺史,賜爵東安侯。

    在鎮七年,太延四年,徵還京師,頻歲為邊民所請。

    世祖嘉之,真君二年復授使持節、侍中、都督揚豫兗徐四州諸軍事、征南將軍、徐豫二州刺史。

     三年,劉義隆將裴方明寇陷仇池,詔雍與建興公古弼等十餘將討平之。

    五年,以本將軍為薄骨律鎮將。

    至鎮,表曰: 臣蒙寵出鎮,奉辭西藩,總統諸軍,戶口殷廣。

    又總勒戎馬,以防不虞,督課諸屯,以為儲積。

    夙夜惟憂,不遑寧處。

    以今年四月末到鎮,時以夏中,不及東作。

    念彼農夫,雖復布野,官渠乏水,不得廣殖。

    乘前以來,功不充課,兵人口累,率皆飢儉。

    略加檢行,知此土稼穡艱難。

     夫欲育民豐國,事須大田。

    此土乏雨,正以引河為用。

    觀舊渠堰,乃是上古所制,非近代也。

    富平西南三十裡,有艾山,南北二十六裡,東西四十五裡,鑿以通河,似禹舊跡。

    其兩岸作溉田大渠,廣十餘步,山南引水入此渠中。

    計昔為之,高於水不過一丈。

    〔四〕河水激急,沙土漂流,今日此渠高於河水二丈三尺,又河水浸射,往往崩頹。

    渠溉高懸,水不得上。

    雖復諸處案舊引水,水亦難求。

    今艾山北,河中有洲渚,水分為二。

    西河小狹,水廣百四十步。

    臣今求入來年正月,於河西高渠之北八裡、分河之下五裡,平地鑿渠,廣十五步,深五尺,築其兩岸,令高一丈。

    北行四十裡,還入古高渠,即循高渠而北,復八十裡,合百二十裡,大有良田。

    計用四千人,四十日功,渠得成訖。

    所欲鑿新渠口,河下五尺,水不得入。

    今求從小河東南岸斜斷到西北岸,計長二百七十步,廣十步,高二丈,絕斷小河。

    二十日功,計得成畢,合計用功六十日。

    小河之水,盡入新渠,水則充足,溉官私田四萬餘頃。

    一旬之間,則水一遍,水凡四溉,穀得成實。

    官課常充,民亦豐贍。

     詔曰:「卿憂國愛民,知欲更引河水,勸課大田。

    宜便興立,以克就為功,何必限其日數也。

    有可以便國利民者,動靜以聞。

    」 七年,雍表曰:「奉詔高平、安定、統萬及臣所守四鎮,出車五千乘,運屯穀五十萬斛付沃野鎮,以供軍糧。

    臣鎮去沃野八百裡,道多深沙,輕車來往,猶以為難,設令載穀,不過二十石,每涉深沙,必緻滯陷。

    又穀在河西,轉至沃野,越度大河,計車五千乘,運十萬斛,百餘日乃得一返,大廢生民耕墾之業。

    車牛艱阻,難可全至,一歲不過二運,五十萬斛乃經三年。

    臣前被詔,有可以便國利民者動靜以聞。

    臣聞鄭、白之渠,遠引淮海之粟,泝流數千,周年乃得一至,猶稱國有儲糧,民用安樂。

    今求於牽屯山河水之次,造船二百艘,二船為一舫,一船勝穀二千斛,一舫十人,計須千人。

    臣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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