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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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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中的故事冷峻殘酷。

    有些部分你也許會覺得不忍卒讀。

    倘如此,請你放心,有些部分我同樣覺得不忍下筆。

    每當人們問及我的創作時,我已經養成一個習慣,那就是用笑話以及具有幽默效果的個人轶事(這些轶事你不能完全相信;千萬别相信小說家關于自己所說的任何話)繞開話題。

    這是一種打岔方式,美國佬的祖上也許是這樣來回答此類問題的:這與你無關,夥計;與這樣的方式相比,我的回答稍微婉轉些。

    不過,在玩笑的背後,我倒是非常嚴肅地對待我的作品的,而且,自從我十八歲那年寫下第一部作品《長路漫漫》始,我就一直如此。

     對于那些不嚴肅對待創作的作家,我少有耐心;而對于那些把故事一虛構藝術當成本質上陳舊過時的作家,我壓根兒就沒有耐心。

    故事虛構沒有過時陳舊,但它也不是文學遊戲。

    它是我們試圖理解生活和我們見到的周圍的恐怖世界的一種重要方式。

    它是我們回答“怎麼會是這樣的情形呢?”的方式。

    故事有時候表明——并不總是,但有時候——存在某種原因。

     從一開始——甚至在那個我現在幾乎無法理解的年輕人在他的學生宿舍裡開始寫作《長路漫漫》之前——我就感到,最好的虛構既是推進式的,也是狂暴式的。

     它直擊你的面部。

    有時候,它對着你的面部吼叫。

    我從不抱怨文學虛構,通常,文學虛構關注的是平常情境下的非常人物,但是,既作為讀者又作為作者,我倒是更多地被非常情境下的平常人物所吸引。

    我想要在我的讀者身上激發出情感的、甚至是撕心裂肺的反應。

    使他們在讀書的時候思考不是我的做法。

    我強調這個意思,是因為如果故事足夠迷人、人物足夠逼真的話,一旦故事講完,書被擱置一邊(有時候如釋重負地),思考自會取代情感。

    我還能記得十三歲左右閱讀喬治,奧威爾的《1984》的情景。

    我帶着愈來愈深刻感受到的沮喪、憤怒和侮辱,拼命向前翻頁,盡可能迅速讀完那個故事,可這有什麼過錯嗎?尤其是自從我思考這個問題以來,一直到今天,每當某些政客(我正想到莎拉,帕琳和她那番自高自大的“死亡專家團” 的言論)說服民衆去相信白的就是黑的或者黑的就是白的,而且有所成功的時候。

     以下是我所相信的别的一些東西:如果你正走進一處非常黑暗的地方——比如《1922》裡威爾弗·詹姆斯位于内布拉斯加的農舍——你就應該帶上一盞明燈,用它去照亮一切。

    如果你不想看,看在上帝分上,你又為什麼冒險闖進黑暗呢?偉大的自然主義作家弗蘭克·諾裡斯一直是我的文學偶像之一,四十多年來,我腦子裡一直記得他就這個議題說過的話:“我從不谄媚,我從不脫帽向時尚緻敬,從不伸出帽子為着讨些銀子。

    以上帝的名義發誓,我把真相告訴了他們。

    ” 可是,斯蒂芬啊,你說,你已經賺了不少銀子,至于說到真相……那是個變量,不是嗎?不錯,我寫故事是賺到了一大筆錢,但是錢是個副作用,從來就不是目的。

     為了金錢而寫虛構作品乃是勞而無益的蠢事。

    當然,讀者眼裡出真相。

    然而,談到虛構,作家唯一的責任就是在自己的内心尋求真相。

    這個真相不必總是讀者的真相,或者批評者的真相,但是,隻要它是作家的真相——隻要他或者她不屈從,或者不向時尚伸出自己的帽子——一切都好。

    對于刻意撒謊的作家,對于那些用無法令人信服的人的行為來取代人們真實行為的作家,我唯有蔑視。

    糟糕的寫作不僅僅是句法和觀察的問題;糟糕的寫作常常源自固執地拒絕講述人們的真實行為——面對事實吧,比如說,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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