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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一百七上 律曆志三上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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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聖通天地之至理,極生民之能事,體妙繫於神機,作範留於器象。

    然則制物成法,故冥賾可尋;推變有因,而化生以驗。

    昔黃帝採竹昆崙之陰,聽鳳岐陽之下,斷自然之物,寫自然之音。

    音既協矣,黃鍾以立;數既生矣,氣亦徵之。

    於是乎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用,皆出於茲矣。

    三古所共行,百王不能易。

    漢孝武置協律之官,元帝時京房明六十律,事為密矣。

    王莽世,徵天下通鍾律之士,劉歆總而條奏之,最為該博,故班固取以為志。

    後漢待詔嚴嵩頗為知律,至其子宣不傳,遂罷。

    魏世杜夔亦以通樂制律,晉中書監荀勗持夔律校練八音,以謂後漢至魏尺長古尺四分有餘。

    又得古玉律,勗以新律命之,謂其應合,遂改晉調,而散騎侍郎阮鹹譏其聲高。

    永嘉以後,中原喪亂,考正鍾律,所未聞焉。

    其存於夷裔,聲器而已。

     魏氏平諸僭偽,頗獲古樂。

    高祖慮其永爽,太和中詔中書監高閭修正音律,久未能定。

    閭出為相州刺史,十八年,閭表曰:「書稱『同律度量衡』,論雲『謹權量,審法度』。

    此四者乃是王者之要務,生民之所由。

    四者何先?以律為首。

    豈不以取法之始,求天地之氣故也。

    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尚於樂。

    』然則樂之所感,其緻遠矣。

    今調音制樂,非律無以克和,然則律者樂之本也。

    臣前被敕理樂,與皇宗博士孫惠蔚、太樂祭酒公孫崇等考周官、國語及後漢律曆志,案京房法作準以定律,吹律以調絲,案律寸以孔竹,八音之別,事以粗舉。

    書既三奏,備在前文。

    臣年垂七十,日就衰頹,恐一朝先犬馬,竟無絲髮之益,使律法長絕,遺恨沒世,是以慺慺惓惓,不敢忘怠。

    近在鄴見崇,臣先以其聰敏精勤,有挈瓶之智,雖非經國之才,頗長推考之術,故臣舉以教樂,令依臣先共所論樂事,自作鍾磬志議二卷,器數為備,可謂世不乏賢。

    今崇徒教樂童書學而已,不恭樂事,臣恐音律一曠,精賞實難,習業差怠,轉乖本意。

    今請使崇參知律呂鍾磬之事,觸類而長之,成益必深。

    求持臣先所奏三表勘後漢律曆志,陛下親覽,以求厥衷,俱然易了。

    又著作郎韓顯宗博聞強識,頗有史才,粗解音律,亦求令時往參知。

    臣雖在外官,竊慕古人舉善之義,愚意所及,不能自己,雖則越分,志在補益,願不以言廢人。

    」詔許之。

     景明四年,并州獲古銅權,詔付崇以為鍾律之準。

    永平中,崇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長,累為寸法。

    尋太常卿劉芳受詔修樂,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二縫,以取一分。

    三家紛競,久不能決。

    太和十九年,高祖詔,以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黍之長,以定銅尺。

    有司奏從前詔,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

    迄武定末,未有諳律者。

     曆者數之用,探靈測化,窮微極幽之術也。

    所以上齊七政,下授萬方。

    自軒轅以還,迄於三代,推元革統,厥事不一也。

    秦世漢興,曆同顓頊,百有餘年,始行三統。

    後漢孝章世改從四分,光和中易以乾象,魏文時用韓翊所定,至明帝行楊偉景初,終於晉朝,無所改作。

    司天測象,今古共情,啟端歸餘,為法不等,協日正時,俱有得失。

    太祖天興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渾儀以觀星象,仍用景初曆。

    歲年積久,頗以為疏。

    世祖平涼土,得趙〈匪欠〉所修玄始曆,後謂為密,以代景初。

    真君中,司徒崔浩為五寅元曆,未及施行,浩誅,遂寢。

    高祖太和中,詔祕書鍾律郎上谷張明豫為太史令,修綜曆事,未成,明豫物故。

    遷洛,仍歲南討,而宮車晏駕。

     世宗景明中,詔太樂令公孫崇、太樂令趙樊生等同共考驗。

    正始四年冬,崇表曰:「臣頃自太樂,詳理金石,及在祕省,考步三光,稽覽古今,研其得失。

    然四序遷流,五行變易,帝王相踵,必奉初元,改正朔,殊徽號、服色,觀于時變,以應天道。

    故易,湯武革命,治曆明時。

    是以三五疊隆,曆數各異。

    伏惟皇魏紹天明命,家有率土,戎軒仍動,未遑曆事,因前魏景初曆,術數差違,不協晷度。

    世祖應期,輯寧諸夏,乃命故司徒、東郡公崔浩錯綜其數。

    浩博涉淵通,更修曆術,兼著五行論。

    是時故司空、鹹陽公高允該覽群籍,贊明五緯,并述洪範。

    然浩等考察未及周密,高宗踐祚,乃用敦煌趙〈匪欠〉甲寅之曆,然其星度,稍為差遠。

    臣輒鳩集異同,研其損益,更造新曆。

    以甲寅為元,考其盈縮,晷象周密,又從約省。

    起自景明,因名景明曆。

    然天道盈虛,豈曰必協,要須參候是非,乃可施用。

    太史令辛寶貴職司玄象,頗閑祕數;祕書監鄭道昭才學優贍,識覽該密;長兼國子博士高僧裕乃故司空允之孫,世綜文業;尚書祠部郎中宗景博涉經史;前兼尚書郎中崔彬微曉法術:請此數人在祕省參候。

    而伺察晷度,要在冬夏二至前後各五日,然後乃可取驗。

    臣區區之誠,冀效萬分之一。

    」詔曰:「測度晷象,考步宜審,可令太常卿芳率太學、四門博士等依所啟者,悉集詳察。

    」 延昌四年冬,侍中、國子祭酒領著作郎崔光表曰:「易稱『君子以治曆明時』;書雲『曆象日月星辰』,『迺同律度量衡』;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審法度』;春秋舉『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又言『天子有日官』。

    是以昔在軒轅,容成作曆;逮乎帝唐,羲和察影。

    皆所以審農時而重民事也。

    太和十一年,臣自博士遷著作,忝司載述,時舊鍾律郎張明豫推步曆法,治己醜元,草創未備。

    及遷中京,轉為太史令,未幾喪亡,所造緻廢。

    臣中修史,景明初奏求奉車都尉、領太史令趙樊生,著作佐郎張洪,給事中、領太樂令公孫崇等造曆,功未及訖,而樊生又喪,洪出除涇州長史,唯崇獨專其任。

    暨永平初,雲已略舉。

    時洪府解停京,又奏令重修前事,更取太史令趙勝、太廟令龐靈扶、明豫子龍祥共集祕書,與崇等詳驗,推建密曆。

    然天道幽遠,測步理深,候觀遷延,歲月滋久,而崇及勝前後並喪。

    洪所造曆為甲午、甲戌二元,又除豫州司馬。

    靈扶亦除蒲陰令。

    洪至豫州,續造甲子、己亥二元。

    唯龍祥在京,獨修前事,以皇魏運水德,為甲子元。

    兼校書郎李業興本雖不預,亦和造曆,為戊子元。

    三家之術並未申用。

    故貞靜處士李謐私立曆法,言合紀次,求就其兄瑒追取,與洪等所造,遞相參考,以知精粗。

    臣以仰測晷度,實難審正,又求更取諸能算術兼解經義者前司徒司馬高綽、駙馬都尉盧道虔、前冀州鎮東長史祖瑩、前并州秀才王延業、謁者僕射常景等日集祕書,與史官同檢疏密;并朝貴十五日一臨,推驗得失,擇其善者奏聞施用。

    限至歲終。

    但世代推移,軌憲時改,上元今古,考準或異,故三代課步,始卒各別。

    臣職預其事,而朽惰已甚,既謝運籌之能,彌愧意算之藝,由是多歷年世,茲業弗成,公私負責,俯仰慚靦。

    」靈太後令曰:「可如所請。

    」 延昌四年冬,太傅、清河王懌,司空、尚書令、任城王澄,散騎常侍、尚書僕射元暉,侍中、領軍、江陽王繼奏:「天道至遠,非人情可量;曆數幽微,豈以意輒度。

    而議者紛紜,競起端緒,爭指虛遠,難可求衷,自非建標準影,無以驗其真偽。

    頃永平中雖有考察之利,而不累歲窮究,遂不知影之至否,差失少多。

    臣等參詳,謂宜今年至日,更立表木,明伺晷度,三載之中,足知當否。

    令是非有歸,爭者息競,然後採其長者,更議所從。

    」 神龜初,光復表曰:「春秋載『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又曰『履端于始』,『歸餘于終』,皆所以推二氣,考五運,成六位,定七曜,審八卦,立三才,正四序,以授百官于朝,萬民于野。

    陰陽剛柔,仁義之道,罔不畢備。

    由是先代重之,垂於典籍。

    及史遷、班固、司馬彪著立書志,所論備矣。

    謹案曆之作也,始自黃帝,辛卯為元,迄于大魏,甲寅紀首,十有餘代,歷祀數千,軌憲不等,遠近殊術。

    其消息盈虛,覘步疏密,莫得而識焉。

    去延昌四年冬,中堅將軍、屯騎校尉張洪,故太史令張明豫息盪寇將軍龍祥,校書郎李業興等三家並上新曆,各求申用。

    臣學缺章程,藝謝籌運,而竊職觀閣,謬忝厥司,奏請廣訪諸儒,更取通數兼通經義者及太史,並集祕書,與史官同驗疏密,并請宰輔群官臨檢得失,至於歲終,密者施用。

    奉詔聽可。

    時太傅、太尉公、清河王臣懌等以天道至遠,非卒可量,請立表候影,期之三載,乃採其長者,更議所從。

    又蒙敕許。

    於是洪等與前鎮東府長史祖瑩等研窮其事,爾來三年,再歷寒暑,積勤構思,大功獲成。

    謹案洪等三人前上之曆,并駙馬都尉盧道虔、前太極採材軍主衛洪顯、殄寇將軍太史令胡榮及雍州沙門統道融、司州河南人樊仲遵、定州鉅鹿人張僧豫所上,總合九家,共成一曆,元起壬子,律始黃鍾,考古合今,謂為最密。

    昔漢武帝元封中治曆,改年為太初,即名太初曆;魏文帝景初中治曆,即名景初曆。

    伏惟陛下道唯先天,功〈辶貇〉稽古,休符告徵,靈蔡炳瑞。

    壬子北方,水之正位;龜為水畜,實符魏德;修母子應,義當麟趾。

    請定名為神龜曆。

    今封以上呈,乞付有司重加考議。

    事可施用,并藏祕府,附於典志。

    」肅宗以曆就,大赦改元,因名正光曆,班於天下。

    其九家共修,以龍祥、業興為主。

     壬子元以來,至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積十六萬六千五百七,算外;入甲申紀來,至隱公元年己未,積四萬五千三百七,算外。

     壬子元以來,至今大魏正光三年歲在壬寅,積十六萬七千七百五十,算外;壬子歲入甲申紀以來,至今孝昌二年歲在丙午,積四萬六千五百五十四,算外。

    從壬子元以來,至今大魏孝昌三年歲次丁未,積十六萬七千七百五十六,算上;壬子歲入甲申紀以來,〔一〕至今大魏孝昌三年歲次丁未,積四萬六千五百五十六,算上。

     章歲,五百五。

    古十九年七閏,閏餘盡為章。

    積至多年,月盡之日,月見東方,日蝕先晦,輒復變曆,以同天象。

    二百年多一日,三百年多一日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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