弔。
既殯之緦麻,理在無疑,大殮之臨,當否如何?為須撫柩於始喪,為應盡哀於闔棺?早晚之宜,擇其厥中。
」黃門侍郎崔光、宋弁,通直常侍劉芳,典命下大夫李元凱,中書侍郎高聰等議曰:〔四〕「三臨之事,乃自古禮,爰及漢魏,行之者稀。
陛下至聖慈仁,方遵前軌,志必哀喪,慮同寧戚。
臣等以為若期親三臨,大功宜再。
始喪之初,哀之至極,既以情降,宜從始喪。
大殮之臨,伏如聖旨。
」詔曰:「魏晉已來,親臨多闕,至於戚臣,必於東堂哭之。
頃大司馬、安定王薨,朕既臨之後,復更受慰於東堂,今日之事,應更哭否?」光等議曰:「東堂之哭,蓋以不臨之故。
今陛下躬親撫視,群臣從駕,臣等參議,以為不宜復哭。
」詔曰:「若大司馬戚尊位重,必哭於東堂,而廣川既是諸王之子,又年位尚幼,卿等議之,朕無異焉。
」諧將大殮,高祖素服深衣哭之,入室,哀慟,撫屍而出。
有司奏,廣川王妃薨於代京,未審以新尊從於卑舊,為宜卑舊來就新尊。
詔曰:「遷洛之人,自茲厥後,悉可歸骸邙嶺,皆不得就塋恒代。
其有夫先葬在北,婦今喪在南,婦人從夫,宜還代葬;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
其有妻墳於恒代,夫死於洛,不得以尊就卑;欲移母就父,宜亦從之;若異葬亦從之。
若不在葬限,身在代喪,葬之彼此,皆得任之。
其戶屬恒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從所擇。
其屬諸州者,各得任意。
」詔贈諧武衛將軍,諡曰剛。
及葬,高祖親臨送之。
子靈道,襲。
卒,諡悼王。
〔五〕
齊郡王簡,字叔亮。
太和五年封,位中都大官。
簡母,沮渠牧犍女也。
簡性貌特類外祖。
後為內都大官。
高祖嘗與簡俱朝文明太後於皇信堂,簡居帝之右,行家人禮。
遷太保。
高祖仁孝,以諸父零落,存者唯簡。
每見,立以待之,俟坐,緻敬問起居,停簡拜伏。
簡性好酒,不能理公私之事。
妻常氏,燕郡公常喜女也,文明太後以賜簡。
性幹綜家事,頗節斷簡酒,乃至盜竊,求乞婢侍,卒不能禁。
二十三年薨。
時高祖不豫,詔曰:「叔父薨背,痛慕摧絕,不自勝任,但虛頓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