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見伏術第七
上元甲子以來至春秋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積二十九萬二千七百三十六算。
上元甲子以來至今大魏興和二年,歲在庚申,積二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七算。
木精曰歲星,其數六百七十二萬三千八百八十八。
火精曰熒惑,其數一千三百一十四萬九千八十三。
土精曰鎮星,其數六百三十七萬四千六十一。
金精曰太白,其數九百八十四萬三千八百八十二。
水精曰辰星,其數一百九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六。
〔五四〕
推五星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周天乘之,為五星之實;各以其數為法,除之,所得為積合,不盡為合餘。
以合餘減法,餘為入歲度分。
以日度法約之,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餘。
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餘減合度算及度餘,得一者為晨,無所得者為夕;若度餘不足減者,減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減之。
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及度餘。
徑推五星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如法算之。
合度餘滿日度法,加合度算一,合度算滿合終日數去之。
亦以合終日餘減合度餘,〔五五〕若不足減者,減合度算一,加周虛。
〔五六〕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餘。
其求金水及命度,〔五七〕皆如上法。
求星合月及日術曰:置冬至去朔日數,減一,加合度算。
冬至小餘以加合度餘,合度餘滿日度法去之,加合度算一。
合度算變成合日算,合度餘為日餘,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算外,即星合月及日。
有閏以閏計之。
求後合月及日術曰:以合終日數及合終日餘加前入月算及餘,餘滿日度法從日,〔五八〕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後合月及日。
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日餘加之,〔五九〕加夕得晨,加晨得夕也。
求後合度術曰:以行星度餘加前合度及度餘,度餘滿日度法從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後合度餘。
逕鬥除其分,其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歲星:合終日數三百九十八,合終日餘一萬二千六百八,周虛三千二百五十二,行星三十三度,度餘八千四百九十一。
〔六0〕
歲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五。
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
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而留。
不行,二十五日而旋。
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
復留,二十五日。
復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
復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日行十一度。
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一百七十六,而與日合。
熒惑:合終日數七百七十九,合終日餘一萬五千一百四十三,周虛一千七百一十七,行星四十九度,度餘六千九百九。
熒惑:晨與日合,在日後伏,七十一日、日餘一萬六千一,行星五十五度、度餘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
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
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
〔六一〕不行,十一日而旋。
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
復留,十一日。
復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
復順,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
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一日、日餘一萬六千二,行星五十五度、〔六二〕度餘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而與日合。
鎮星:合終日數三百七十八,合終日餘九百八十一,周虛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九,行星十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七百二十四。
鎮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行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
晨見東方,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
不行,三十六日而旋。
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
復留,三十六日。
復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
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一,行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而與日合。
太白:合終日數五百八十三,合終日餘一萬四千五百二,周虛二千三百五十八,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日數。
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
〔六三〕亦曰一合日數。
太白: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四十一日、日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
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
〔六四〕順,遲,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
〔六五〕順,大遲,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六六〕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
不行,八日而旋。
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
在日前,夕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與日晨合。
太白: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六日,退四度。
晨見東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而留。
不行,八日。
順,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
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
順,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六七〕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
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日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而與日夕合。
辰星:合終日數一百一十五,合終日餘一萬四千八百一十六〔六八〕,周虛二千四十四,行星五十七度,亦曰一合日數。
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
〔六九〕亦曰一合日數。
辰星: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日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
〔七0〕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
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
不行,四日。
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與日晨合。
辰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一日,退六度。
晨見東方而留,不行,四日。
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
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
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七日、日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七一〕而與日夕合。
五星曆步術曰:以術法伏日度及餘加星合日度及餘,餘滿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得一,從全命之如前,〔七二〕得星見日度及餘。
以星行分母乘見度分,日度法如一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
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故母如一,為當行分。
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七三〕除鬥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禦。
〔七四〕
求五星行所在度術曰:以行分子乘行日數,分母除之,所得即星行所在度。
校勘記
〔一〕 置差令朔 「令朔」不可解,疑「令」乃「合」之訛。
〔二〕 新曆歲星在營室十三度 諸本「新曆」下脫「歲星」兩字,依下文鎮星、太白例補。
〔三〕 十蔀成紀 諸本「十」作「千」。
按蔀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十蔀成十六萬八千六百,正為一紀之數。
「千」顯誤,今改正。
〔四〕 十二分度法 諸本「十」作「小」。
按以十二除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得一千四百五,乃為一氣時法之數。
「小」係形近緻誤,今改正。
〔五〕 二十九章十一年減閏餘一一萬六百七十八年減一閏月 諸本「閏餘一,一」作「閏餘二」,「六百」作「一百」,「減」下有「右」字。
按興和曆一章歲等於古法(十九年一章)之二十九章加十一年,而閏餘減一;積十九章歲,即一萬六百七十八年則減一閏月。
傳本將「閏餘一,一萬」之兩「一」字誤并成「二」字,「六百」誤為「一百」,又衍「右」字,今俱改正。
〔六〕 閏月數 諸本「閏」訛「間」,今依文義改。
〔七〕 內分五萬七千二百四十四 諸本「二百四十四」作「一百八十四」。
按以沒法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除沒分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得經沒六十九、分五萬二百四十四。
數字顯誤,今改正。
〔八〕 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也 諸本「五月」作「周髀六」。
按會數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的整日數,「周髀六」三字當衍,又脫「五月」兩字。
今改正。
〔九〕 百七十三日 諸本「三」作「二」。
按此數即上會數,「二」字訛,今改正。
〔一0〕百七十三 諸本「三」作「二」。
按此數亦即上會數,「二」字訛,今改正。
〔一一〕周天用一日月行數除 諸本「日」上脫「一」字,「數」下脫「除」字。
按周日為小周(即一日月行數)除周天所得之整數。
原文脫漏,今補。
〔一二〕周餘 諸本「周」訛「用」,今依文義改正。
〔一三〕減半月小餘之外 按入交限數為會通減通數之半,除以日法,即得一百五十八度。
其餘數為十一萬六千五十八半。
此注或由錯簡,緻與正文迥無關係,依術當作「一百五十八度外不成度之數」。
〔一四〕命以紀算外 諸本「算」下脫「外」字,今依文義補。
〔一五〕命如上 諸本「上」訛「止」,今依文義改正。
〔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