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一請。
」於是內外百官,受祿有差。
冬十月,高麗國遣使朝貢。
蕭賾雙城戍主王繼宗內屬。
十有一月乙未,詔員外散騎常侍李彪、員外郎蘭英使於蕭賾。
十有二月,詔以州鎮十五水旱,民飢,遣使者循行,問所疾苦,開倉賑恤。
九年春正月戊寅,詔曰:「圖讖之興,起於三季。
既非經國之典,徒為妖邪所憑。
自今圖讖、祕緯及名為孔子閉房記者,一皆焚之。
留者以大辟論。
又諸巫覡假稱神鬼,妄說吉兇,及委巷諸蔔非墳典所載者,嚴加禁斷。
」癸未,大饗群臣于太華殿,班賜皇誥。
二月己亥,制皇子封王者、皇孫及曾孫紹封者、皇女封者歲祿各有差。
以廣陽王建第二子嘉紹建後,為廣陽王。
乙巳,詔曰:「昔之哲王,莫不博採下情,勤求箴諫,建設旌鼓,詢納芻蕘。
朕班祿刪刑,慮不周允,虛懷讜直,思顯洪猷。
百司卿士及工商吏民,其各上書極諫,靡有所隱。
」三月丙申,宕昌國遣使朝貢。
封皇弟禧為鹹陽王,幹為河南王,羽為廣陵王,雍為潁川王,勰為始平王,詳為北海王。
夏四月癸醜,幸方山。
甲寅,還宮。
五月,高麗國及蕭賾並遣使朝貢。
六月辛亥,幸方山,遂幸靈泉池。
丁巳,還宮。
秋七月丙寅朔,新作諸門。
癸未,遣使拜宕昌王梁彌機兄子彌承為其國王。
戊子,幸魚池,登青原岡。
甲午,還宮。
八月己亥,行幸彌澤。
甲寅,登牛頭山。
庚申,詔曰:「數州災水,飢饉薦臻,緻有賣鬻男女者。
天之所譴,在予一人,而百姓無辜,橫罹艱毒,朕用殷憂夕惕,忘食與寢。
今自太和六年已來,買定、冀、幽、相四州飢民良口者,盡還所親,雖娉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樂者亦離之。
」甲子,還宮。
冬十月丁未,詔曰:「朕承乾在位,十有五年。
每覽先王之典,經綸百氏,儲畜既積,黎元永安。
爰暨季葉,斯道陵替,富強者并兼山澤,貧弱者望絕一〈廣墨〉,緻令地有遺利,民無餘財,或爭畝畔以亡身,或因飢饉以棄業,而欲天下太平,百姓豐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州郡,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還受以生死為斷,勸課農桑,興富民之本。
」戊申,高麗、吐谷渾國並遣使朝貢。
辛酉,侍中、司徒、魏郡王陳建薨。
詔員外散騎常侍李彪、尚書郎公孫阿六頭使蕭賾。
十有二月乙卯,侍中、淮南王他為司徒。
蠕蠕犯塞,詔任城王澄率眾討之。
是年,京師及州鎮十三水旱傷稼。
宕昌、高麗、吐谷渾等國並遣使朝貢。
校勘記
〔一〕 詔軍警給璽印傳符次給馬印 禦覽卷六八四.三0五0頁、冊府卷六0.六六八頁「璽印」作「雀印」。
「雀印」「馬印」當指印紐,疑作「雀」是。
〔二〕 詔州郡縣各遣二人才堪專對者赴九月講武當親問風俗 冊府卷六七.七五二頁「赴」下有「行在所」三字。
按「赴九月講武」,雖也可通,語較澀,疑脫「行在所」三字。
〔三〕 乙亥 北史卷三殿本「乙亥」作「丁亥」,考證雲:「據上文雲『九月辛巳,車駕還宮』,下文雲:『己亥,詔囚死不得暴露』,則此十九日內,定應作『丁』。
」按辛巳、己亥間不得有「乙亥」,定有誤,但也可能誤在「亥」字。
〔四〕 武都王反攻仇池 通鑑卷一三三.四一七五頁「武都王」作「武都氐」。
按宋書卷五八氐胡傳,稱泰豫元年.四七二,封楊文度為武都王,即魏延興二年,則此武都王應即文度。
但魏書稱「文度自立為武興王,遣使歸順」,亦即在延興二、三年間,不聞有攻仇池事。
且魏書例不稱楊氏所受宋的封爵,下文太和元年止稱文度為「劉準葭蘆戍主」可證。
(即使破例稱宋封爵,此時也應稱劉昱武都王。
)通鑑作「武都氐」,考異無文,則傳本「王」字可能為「氐」之訛。
〔五〕 群官卿士下及吏民 冊府卷一0二.一二二一頁「官」作「公」。
按「群公卿士」是成語,上文八月詔即有「群公卿士其各勉厥心」句。
這裡「官」字當訛。
〔六〕 推上本部丞 北史卷三、通鑑卷一三四.四二00頁「推上」作「唯止」。
殿本依北史改。
百衲、南、北、汲、局本都作「推上」。
按作「唯止」語意較明,但「推上」亦可通,今從百衲等本。
〔七〕 京師旱 百衲本「旱」字空格,諸本都作「蝗」,北史卷三、禦覽卷一0三.四九二頁、冊府卷二六.二七七頁和本書卷一0八天象志一都作「旱」。
禦覽、冊府採自魏書,卻和北史同,知魏書本也作「旱」。
今據作「旱」。
〔八〕 不惟氏族下與非類婚偶 諸本和北史卷三「下」上有「高」字,百衲本無。
按冊府卷六二.六九七頁、通鑑卷一三0.四二一七頁也沒有「高」字,諸本當是據北史增。
今從百衲本,「下」字連下讀。
〔九〕 壬寅乾象六合殿成 按這條和四年正月癸卯條重複。
北史卷三本年不書,隻記于四年,疑這裏是衍文。
〔一0〕四月己卯 諸本「己卯」作「乙卯」。
按上文三月已有「乙卯」,不應四月又有此日。
本年四月丙寅朔,無「乙卯」,下文見「辛巳」,則「乙卯」乃「己卯」之訛,今改正。
又「四月」上當脫「夏」字。
〔一一〕將軍封匹三將出角城 按通鑑卷一三五.四二三九頁、本書卷九八蕭道成傳「封匹」都作「封延」,疑「匹」字訛,但冊府卷一二一.一四四九頁也作「封匹」,今不改。
〔一二〕蘭陵民桓富至張和顏等 按南齊書卷二七李安民傳記此事雲:「徐州民桓標之、兗州人徐猛子等合義眾數萬,柴險求援。
」通鑑卷一三五.四二四一頁考異認為「桓富即標之」。
〔一三〕且矜愚重命 北史卷三、冊府卷一五0.一八一一頁「且」作「但」。
按文義當作「但」。
〔一四〕中山王叡薨 按王叡,卷九三恩幸傳有傳,太和三年封中山王,異姓王公例當書姓,這裏「王」下當脫一「王」字。
〔一五〕貧儉不自存者 冊府卷一0五.一二五四頁「不」下有「能」字。
按文義當有「能」字,上文四月和下文七年四月都作「不能自存者」可證。
〔一六〕詔青齊光東徐四州之民戶運倉粟二十石 諸本及北史卷三「石」上有「萬」字,百衲本無。
按冊府卷四九0.五八五八頁也沒有「萬」字。
這裏是指每一民戶的運粟量,今從百衲本。
又冊府「光」作「兗」。
據本書卷一0五中地形志中光州條,稱延興五年(四七五)已改為鎮,至景明元年(五00)始復。
太和七年(四八三)不應有「光州」,似作「兗州」是。
但下太和十九年(四九五)十月又見「光州」,地形志以為景明元年始復,未必是。
今仍之。
參卷一0五中校記〔一六〕。
〔一七〕均預調為二匹之賦 卷一一0食貨志此句作「後通典卷五作「復」增調外帛滿二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