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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十四 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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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扶風公處真,烈帝之後也。

    少以壯烈聞。

    位殿中尚書,賜爵扶風公,委以大政,甚見尊禮。

    吐京胡曹僕渾等叛,招引朔方胡為援。

    處真與高涼王那等討滅之。

    性貪婪,在軍烈暴,坐事伏法。

     文安公泥,國之疏族也。

    性忠直壯烈,有智畫。

    太祖厚遇之,賜爵文安公,拜安東將軍。

    卒。

     子屈,襲爵。

    太宗時居門下,出納詔命。

    性明敏,善奏事,每合上旨,賜爵元城侯,加功勞將軍,與南平公長孫嵩、白馬侯崔玄伯等並決獄訟。

    太宗東巡,命屈行右丞相,山陽侯奚斤行左丞相,命掌軍國,甚有聲譽。

    後吐京胡與離石胡出以兵等叛,〔一八〕置立將校,外引赫連屈丐。

    屈督會稽公劉潔、永安侯魏勤捍之,勤沒於陳,潔墜馬,胡執送屈丐,唯屈眾猶存。

    太宗以屈沒失二將,欲斬之。

    時并州刺史元六頭荒淫怠事,乃赦屈令攝州事。

    屈縱酒,頗廢政事,太宗積其前後失,檻車徵還,斬於市。

     子磨渾,少為太宗所知。

    元紹之逆也,太宗潛隱於外,磨渾與叔孫俊詐雲太宗所在。

    紹使帳下二人隨磨渾往,規為逆。

    磨渾既得出,便縛帳下詣太宗斬之。

    太宗得磨渾,大喜,因為羽翼。

    以勳賜爵長沙公,拜尚書,出為定州刺史。

    卒。

     校勘記 〔一〕 魏書卷十四 諸本目錄此卷注「闕」,百衲本、南本、汲本、局本卷末有宋人校語雲:「魏收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亡,後人補以北史,又取高氏小史附益之。

    後卷魏收舊史亡者皆放此。

    」殿本考證雲:「魏收書亡,後人所補」。

     〔二〕 斤子樂真 諸本及北史卷一五魏宗室傳上「樂真」作「真樂」。

    按下文大曹傳稱「曾祖樂真」,又卷二太祖紀天興二年、卷三太宗紀永興元年並見「高涼王樂真」,知這裏「真樂」乃誤倒,今乙正。

     〔三〕 今方隔山 冊府卷二七一.三二一四頁「山」下有「河」字。

    按文義當有此字。

     〔四〕 遂廣募空車從京出者 諸本及北史卷一五「募」字空格,今據冊府卷六七八.八一00頁補。

     〔五〕 至於公事不應送禦史 北史卷一五「送」上有「為」字,通志卷八0魏宗室傳「送」下有「名」字。

    按「為送」不洽文義。

    下文稱元順「不肯與名」,又雲:「不宜下隸中尉,送名禦史。

    」當時所爭在於所謂「公事」即臣僚集會之事,是否開具名冊送禦史臺,並非尚書省的「公事」都該送禦史臺。

    這裏「送」下當脫「名」字。

     〔六〕 又尋魏書崔琰傳晉文陽□傅嘏傳皆雲既為中丞百僚震悚 錢氏考異卷三八雲:「按三國崔琰、傅嘏二傳,並不雲為禦史中丞。

    『晉文陽』或疑『晉陽秋』之訛。

    然嘏魏人,非晉人也。

    」按此魏書當是王沈魏書。

    「晉文陽」或是「晉陽秋」之訛,傅嘏雖魏人,和司馬氏關係很深,可能敘及他的事跡。

     〔七〕 萇弟珍字金雀襲爵艾陵男 諸本及北史卷十五「雀」訛「省」,今據墓誌集釋元珍墓誌(圖版四四)改。

    又墓誌稱珍「胙土晉陽男」,不雲襲艾陵男。

    據上文珍父平傳,襲爵松滋侯,又以軍功賜艾陵男。

    平死,長子萇襲松滋侯,其艾陵男爵當由珍襲封,故此傳雲雲。

    據萇傳稱太和降爵,賜艾陵伯,當即在此時改封珍為晉陽男,故誌稱「胙土」,不雲「襲爵」。

    傳和誌互見,未必傳誤。

    此類封爵、歷官、名字、諡號等史、誌不同的很多,凡不能斷定史誤者,今後不一一出校記。

     〔八〕 幽州前北平府主簿河間邢杲 通鑑卷一五二.四七五0頁「北平」作「平北」。

    按北平郡魏屬平州,不屬幽州,也不得稱「府」。

    「平北」乃其時幽州刺史某人所帶的軍號,魏制,五品以上將軍開府置屬,有主簿。

    這裏「北平」當是「平北」倒誤。

     〔九〕 會臺申汰簡所授郡縣 諸本及北史卷一五此句作「會臺申休簡授郡縣」。

    諸本下並注「疑」字。

    通志卷八0如上摘句。

    按「休簡授郡縣」不可解,「汰簡所授郡縣」即指汰簡以河北流民設置的僑置郡縣,其中就有原擬以邢杲充任太守的新安郡。

    沒有簡去的河間郡又給了杲的從子子瑤,因此「杲深恥恨」。

    觀前後文,通志是對的,今據改。

     〔一0〕位尚書令雍州刺史歷比部侍郎華州刺史 北史卷一五同。

    按此傳簡略,疑有脫文。

    卷六顯祖紀天安元年記「殿中尚書、鎮西大將軍西河公元石」救懸瓠。

    其事又見於卷五六鄭羲傳、卷六一常珍奇傳,不應於石本傳不載。

    且如紀所書,石爵為「西河公」。

    此傳不雲封爵,但稱「司徒」,亦見缺漏。

     〔一一〕永受復除 諸本「永」作「求」。

    按這是元宏給予元丕的特權,並非元丕請求,「求」字不可通。

    卷四四苟頹傳、卷九三王叡傳並見「永受復除」語,知這裏「求」乃「永」之訛,今改正。

     〔一二〕尚書于果曰 諸本「果」作「杲」,通鑑卷一三九.四三五二頁作「果」。

    按于果附本書卷三一、北史卷二三于栗磾傳。

    通鑑是,今據改。

     〔一三〕中原其如是所由擬 此句不可解,必有訛脫,通鑑卷一三九.四三五二頁載于果語,無此句,當亦因不可解而刪去,知訛脫已久。

     〔一四〕雖較於公爵而利享封邑亦不快 北本、殿本及北史卷一五「較」作「駮」。

    按大意是說雖降封為公,而享受封邑之利,元丕卻仍然不快。

    但作「較」或「駮」都不易解,當有訛脫。

     〔一五〕有杖情 諸本「情」下注「疑」字。

    按「杖」同「仗」,「杖情」即依恃之情,無可疑。

    今刪。

     〔一六〕豈有俯同眾官避中尉 冊府卷二七一.三二一四頁、通典卷二四禦史中尉條「避」上有「趨」字。

    按當時句法,應有此字,當是脫文。

     〔一七〕念生遣其弟天生屯隴口 諸本及北史卷一五「隴」作「龍」。

    通鑑卷一五0.四六八三頁稱元志與天生「戰於隴口」。

    胡注:「隴口,隴坻之口也。

    」按卷十肅宗紀正光五年八月,卷五九蕭寶夤傳、卷七三崔延伯傳都說莫折天生在隴東大敗元志。

    作「隴」是,今據改。

     〔一八〕後吐京胡與離石胡出以兵等叛 卷二八劉潔傳「出以兵」作「出以眷」,疑作「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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