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仁等率眾五千,送糧鍾離。
澄遣統軍王足、劉思祖等邀擊惠紹等,大破之。
獲惠紹、殷暹、景仁及其屯騎校尉史文淵等軍主以上二十七人。
既而遇雨,淮水暴長,引歸壽春。
還既狼狽,失兵四千餘人。
頻表解州,世宗不許。
有司奏軍還失路,奪其開府,又降三階。
時蕭衍有移,求換張惠紹。
澄表請不許,詔付八座會議。
尚書令、廣陽王嘉等奏宜還之,詔乃聽還。
後果復寇邊。
轉澄鎮北大將軍、定州刺史。
初,民中每有橫調,百姓煩苦,前後牧守,未能蠲除,澄多所省減,民以忻賴。
又明黜陟賞罰之法,表減公園之地,以給無業貧口,禁造布絹不任衣者。
母孟太妃薨,居喪毀瘠,當世稱之。
服闋,除太子太保。
於時高肇當朝,猜忌賢戚。
澄為肇間構,常恐不全,乃終日昏飲,以示荒敗。
所作詭越,時謂為狂。
世宗夜崩,時事倉卒,高肇擁兵於外,肅宗沖幼,朝野不安。
澄疏斥不預機要,而朝望所屬,領軍于忠、侍中崔光等奏澄為尚書令,於是眾心忻服。
又加散騎常侍、驃騎大將軍,尋遷司空,加侍中,俄詔領尚書令。
初,正始之末,詔百司普昇一級,而執事者不達旨意,刺史、守、令限而不及。
澄奏曰:「竊惟雲構鬱起,澤及百司,企春望榮,內外同慶。
至於賞陟,不及守宰,爾來十年,冤訟不絕。
封回自鎮遠、安州入為太尉長史,元匡自征虜、恒州入作宗卿,二人遷授,並在先詔。
應蒙之理,備在於斯。
兼州佐停私之徒,陪臣郡丞之例,尚蒙天澤下降,榮及當時。
然參佐之來,皆因府主,今府主不霑,佐官獨預,棄本賞末,愚謂未允。
今計刺史、守、宰之官,請準回匡,〔一0〕悉同汎限,上允初旨百司之章,下覆訟者元元之心。
」詔曰:「自今已後,內外之事,嘗經先朝者,不得重聞。
」澄奏曰:「臣聞堯懸諫諍之鼓,舜置誹謗之木,皆所以廣耳目於芻蕘,達四聰於天下。
伏惟太祖開基,化隆自遠,累聖相承,於今九帝。
重光疊照,污隆必同,與奪隨時,道無恒體。
思過如渴,言重千金,故稱無諱之朝,邁蹤三、五。
高祖沖年纂曆,文明協統,變官易律,未為違典。
及慈聖臨朝,母儀宇縣,爰發慈令,垂心滯獄,深枉者仰日月於九泉,微屈者希曲照於盆下。
今乃格以先朝,限以一例,斯誠奉遵之本心,實乖元元之至望。
在于謙挹,有乖舊典。
謹尋抱枉求直,或經累朝。
毫釐之差,正之宜速;謬若千裡,駟馬弗追。
故禮有損益,事有可否,父有諍子,君有諫臣,琴瑟不調,理宜改作。
是以防川之論,小決則通;鄉校之言,擁則敗國。
矧伊陳屈,而可抑以先朝。
且先朝屈者,非故屈之,或有司愛憎,或執事濁僻,空文緻法,以誤視聽。
如此冤塞,彌在可哀。
僭之與濫,寧失不經,乞收今旨,還依前詔。
」詔曰:「省奏,深體毗贊之情,三皇異軌,五代殊風,一時之制,何必詮改。
必謂虛文設旨,理在可申者,何容不同來執。
可依往制。
」
澄表上皇誥宗制并訓詁各一卷,意欲皇太後覽之,思勸戒之益。
又奏利國濟民所宜振舉者十條。
一曰律度量衡,公私不同,所宜一之。
二曰宜興學校,以明黜陟之法。
三曰宜興滅繼絕,各舉所知。
四曰五調之外,一不煩民,任民之力,不過三日。
五曰臨民之官,皆須黜陟,以旌賞罰。
六曰逃亡代輸,去來年久者,若非伎作,任聽即住。
七曰邊兵逃走,或實陷沒,皆須精檢;三長及近親,若實隱之,徵其代輸,不隱勿論。
八曰工商世業之戶,復徵租調,無以堪濟,今請免之,使專其業。
九曰三長禁姦,不得隔越相領,戶不滿者,隨近并合。
十曰羽林虎賁,邊方有事,暫可赴戰,常戍宜遣蕃兵代之。
靈太後下其奏,百僚議之,事有同否。
時四中郎將兵數寡弱,不足以襟帶京師,澄奏宜以東中帶滎陽郡,南中帶魯陽郡,西中帶恒農郡,北中帶河內郡,選二品、三品親賢兼稱者居之,省非急之作,配以強兵,如此則深根固本、強幹弱枝之義也。
靈太後初將從之,後議者不同,乃止。
澄又重奏曰:「固本宜強,防微在豫,故雖有文事,不忘武功。
況今南蠻仍獷,北妖頻結,來事難圖,勢同往變。
脫暴勃忽起,振動關畿,四府羸卒,何以防擬。
平康之世,可以寄安,遺之久長,恐非善策。
如臣愚見,郎將領兵,兼總民職,省官實祿,於是乎在。
求還依前增兵益號,將位既重,則念報亦深,軍郡相依,則表裏俱濟,朝廷無四顧之憂,姦宄絕窺覦之望矣。
」卒不納。
又以流人初至遠鎮,衣食無資,多有死者,奏并其妻子給糧一歲,從之。
尋以疾患,求解任,不許。
蕭衍於浮山斷淮為堰,以灌壽春,乃除使持節、大將軍、大都督、南討諸軍事,勒眾十萬,將出彭宋,尋淮堰自壞,不行。
澄以北邊鎮將選舉彌輕,恐賊虜闚邊,山陵危迫,奏求重鎮將之選,修警備之嚴,詔不從。
賊虜入寇,至於舊都,鎮將多非其人,所在叛亂,犯逼山陵,如澄所慮。
澄奏都城府寺猶未周悉,今軍旅初寧,無宜發眾,請取諸職人及司州郡縣犯十杖已上百鞭已下收贖之物,絹一匹,輸磚二百,以漸修造。
詔從之。
太傅、清河王懌表奏其事,遂寢不行。
澄又奏曰:「臣聞賞必以道,用防淫人之姦;罰不濫及,以戒良士之困。
刑者,侀也。
每垂三宥,秉律執請,不得已而用之。
是故小大之獄,察之以情,一人呼嗟,或虧王道。
刑罰得失,乃興廢之所由也。
竊聞司州牧、高陽王臣雍栲殺奉朝請韓元昭、前門下錄事姚敬賢,雖因公事,理實未盡。
何者?太平之世,草不橫伐,行葦之感,事驗隆周。
若昭等狀彰,死罪以定,應刑於都市,與眾棄之;如其疑似不分,情理未究,不宜以三清九流之官杖下便死,輕絕民命,傷理敗法。
往年州於大市鞭殺五人,及檢贓狀,全無寸尺。
今復酷害,一至於此。
朝野雲雲,鹹懷驚愕。
若殺生在下,虐專於臣,人君之權,安所復用。
自開古以來,明明之世,未聞斯比也。
武王曰:『吾不以一人之命而易天下。
』蓋重民命也。
請以見事付廷尉推究,驗其為劫之狀,察其栲殺之理,使是非分明,幽魂獲雪。
」詔從之。
澄當官而行,無所回避。
又奏墾田授受之制八條,甚有綱貫,大便於時。
前來尚書文簿,諸曹須,則出借。
時公車署以理冤事重。
奏請真案。
澄執奏以尚書政本,特宜遠慎,故凡所奏事,閣道通之,蓋以祕要之切,防其宣露,寧有古制所重,今反輕之,內猶設禁,外更寬也。
宜繕寫事意,以付公車。
詔從之。
西域嚈噠、波斯諸國各因公使,並遺澄駿馬一匹。
澄請付太僕,以充國閑。
詔曰:「王廉貞之德,有過楚相,可敕付廄,以成君子大哉之美。
」
禦史中尉東平王匡奏請取景明元年以來,內外考簿、吏部除書、中兵勳案并諸殿最,欲以案校竊階盜官之人,靈太後許之。
澄表曰:
臣聞三季之弊,由於煩刑;火德之興,在於三約。
是以老聃雲「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又曰「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又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是故欲求治本,莫若省事清心。
昔漢文斷獄四百,幾緻刑措,省事所緻也。
蕭曹為相,載其清靜畫一之歌,清心之本也。
今欲求之於本,宜以省事為先,使在位群官,纂蕭曹之心,以毗聖化。
如此,則上下相安,遠近相信,百司不怠,事無愆失。
豈宜擾世教以深文,烹小鮮以煩手哉。
臣竊惟景明之初暨永平之末,內外群官三經考課。
逮延昌之始,方加黜陟。
五品以上,引之朝堂,親決聖目;六品以下,例由敕判。
自世宗晏駕,大宥三行,所以蕩除故意,與物更始。
革世之事,方相窮覈,以臣愚見,謂為不可。
又尚書職分,樞機出納。
昔魏明帝卒至尚書門,陳矯亢辭,帝慚而返。
夫以萬乘之重,非所宜行,猶屈一言,慚而回駕,群官百司,而可相亂乎?故陳平不知錢穀之數,邴吉不問僵道之死,當時以為達治,歷代用為美談。
但宜各守其職,思不出位,潔己以勵時,靖恭以緻節。
又尋禦史之體,風聞是司,至於冒勳妄考,皆有處別,若一處有風謠,即應攝其一簿,研檢虛實,若差舛不同,偽情自露,然後繩以典刑,人孰不服。
豈有移一省之案,取天下之簿,尋兩紀之事,窮革世之尤,如此求過,誰堪其罪!斯實聖朝所宜重慎也。
靈太後納之,乃止。
後遷司徒公,侍中、尚書令如故。
澄又表曰:
伏惟世宗宣武皇帝命將授旗,隨陸啟顙,運籌制勝,淮漢自賓。
節用勞心,志清六合,是故纘武修文,仍世彌盛。
陛下當周康靖治之時,豈得晏安於玄默。
然取外之理,要由內強;圖人之本,先在自備。
蕭衍雖虐使其民,而窺覦不已。
若遇我虛疲,士民淍窘,賊衍年老志張,思播虺毒,此之弗圖,恐受其病。
伏惟陛下妙齡在位,聖德方昇;皇太後總禦天機,乾乾夕惕。
若留意於負荷,忿車書之未一。
進賢拔能,重官人之舉;標賞忠清,旌養人之器;修幹戈之用,畜熊虎之士;愛時鄙財,輕寶重穀。
七八年間,陛下聖略方剛,親王德幹壯茂,將相膂力未衰,愚臣猶堪戎伍,荷戈帶甲之眾蓄銳於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