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又剛直,遂多所劾糾,遠近畏之,豪右屏氣。
高祖常呼彪為李生,於是從容謂群臣曰:「吾之有李生,猶漢之有汲黯。
」汾州胡叛,詔彪持節綏慰,事寧還京,除散騎常侍,仍領禦史中尉,解著作事。
高祖宴群臣於流化池,謂僕射李沖曰:「崔光之博,李彪之直,是我國家得賢之基。
」
車駕南伐,彪兼度支尚書,與僕射李沖、任城王等參理留臺事。
彪素性剛豪,與沖等意議乖異,遂形於聲色,殊無降下之心。
自謂身為法官,莫能糾劾己者,遂多專恣。
沖積其前後罪過,乃於尚書省禁止彪,上表曰:「臣聞範國匡人,光化昇治,輿服典章,理無暫失。
故晉文功建九合,猶見抑於請隧;季氏藉政三世,尚受譏於璵璠。
固知名器之重,不可以妄假。
先王既憲章於古,陛下又經綸於今,用能車服有敘,禮物無墜。
案臣彪昔於凡品,特以才拔,等望清華,司文東觀,綢繆恩眷,繩直憲臺,左加金璫,右珥蟬冕。
闕東省。
宜感恩厲節,忠以報德。
而竊名忝職,身為違傲,矜勢高亢,公行僭逸。
坐輿禁省,〔九〕冒取官材,輒駕乘黃,無所憚懾。
肆志傲然,愚聾視聽,此而可忍,誰不可懷!臣輒集尚書已下、令史已上,并治書侍禦史臣酈道元等於尚書都座,以彪所犯罪狀告彪,訊其虛實,若或不知,須訊部下。
彪答臣言:『事見在目,實如所劾,皆彪所知,何須復召部下。
』臣今請以見事,免彪所居職,付廷尉治獄。
」
沖又表曰:
臣與彪相識以來垂二十載,彪始南使之時,見其色厲辭辯、才優學博,臣之愚識,謂是拔萃之一人。
及彪位宦升達,參與言燕,聞彪評章古今,商略人物,興言於侍筵之次,啟論於眾英之中,賞忠識正,發言懇惻,惟直是語,辭無隱避。
雖復諸王之尊,近侍之要,至有是非,多面抗折。
酷疾矯詐,毒愆非違,厲色正辭,如鷹鸇之逐鳥雀,懍懍然實似公清之操。
臣雖下才,輒亦尚其梗概,欽其正直,微識其褊急之性,而不以為瑕。
及其初登憲臺,始居司直,首復騶唱之儀,肇正直繩之體,當時識者僉以為難。
而彪秉志信行,不避豪勢,其所彈劾,應弦而倒。
赫赫之威,振於下國;肅肅之稱,著自京師。
天下改目,貪暴斂手。
臣時見其所行,信謂言行相符,忠清內發。
然時有私於臣,雲其威暴者,臣以直繩之官,人所忌疾,風謗之際,易生音謠,心不承信。
往年以河陽事,曾與彪在領軍府,共太尉、司空及領軍諸卿等,集閱廷尉所問囚徒。
時有人訴枉者,二公及臣少欲聽採。
語理未盡,彪便振怒,東坐攘袂揮赫,口稱賊奴,叱吒左右,高聲大呼雲:「南臺中取我木手去,撘奴肋折!」雖有此言,終竟不取。
即言:「南臺所問,唯恐枉活,終無枉死,但可依此。
」時諸人以所枉至重,有首實者多,又心難彪,遂各默爾。
因緣此事,臣遂心疑有濫,審加情察,知其威虐,猶未體其採訪之由,訊檢之狀。
商略而言,酷急小罪,肅禁為大。
會而言之,猶謂益多損少。
故懷寢所疑,不以申徹,實失為臣知無不聞之義。
及去年大駕南行以來,彪兼尚書,日夕共事,始乃知其言與行舛,是己非人,專恣無忌,尊身忽物,安己淩上,〔一0〕以身作之過深劾他人,己方事人,好人佞己。
聽其言同振古忠恕之賢,校其行是天下佞暴之賊。
臣與任城卑躬曲己,若順弟之奉暴兄。
其所欲者,事雖非理,無不屈從。
依事求實,悉有成驗。
如臣列得實,宜殛彪於有北,以除姦矯之亂政;如臣無證,宜投臣於四裔,以息青蠅之白黑。
高祖在懸瓠,覽表歎愕曰:「何意留京如此也!」有司處彪大辟,高祖恕之,除名而已。
彪尋歸本鄉。
高祖自懸瓠北幸鄴,彪拜迎於鄴南。
高祖曰:「朕之期卿。
每以貞松為志,歲寒為心,卿應報國,盡身為用,而近見彈文,殊乖所以。
卿罹此譴,為朕與卿,為宰事與卿,為卿自取?」彪對曰:「臣愆由己至,罪自身招,實非陛下橫與臣罪,又非宰事無辜濫臣。
臣罪既如此,宜伏東臯之下,不應遠點屬車之塵,但伏承聖躬不豫,臣肝膽塗地,是以敢至,非謝罪而來。
」高祖納宋弁言,將復採用,會留臺表言彪與禦史賈尚往窮庶人恂事,理有誣抑,奏請收彪。
彪自言事枉,高祖明彪無此,遣左右慰勉之,聽以牛車散載,送之洛陽。
會赦得免。
高祖崩,世宗踐祚,彪自託於王肅,又與邢巒詩書往來,疊相稱重,因論求復舊職,修史官之事,肅等許為左右,彪乃表曰:
臣聞龍圖出而皇道明,龜書見而帝德昶,斯實冥中之書契也。
自瑞官文而卑高陳,〔一一〕民師建而賤貴序,此乃人間之繩式也。
是以唐典篆欽明之冊,虞書銘慎徽之篇,傳著夏氏之箴,詩錄商家之頌,斯皆國史明乎得失之跡也。
逮于周姬,鑒乎二代,文王開之以兩經,公旦申之以六聯,郁乎其文,典章大略也。
故觀雅、頌,識文武之丕烈;察歌音,辨周公之至孝。
是以季劄聽風而知始基,聽頌而識盛德。
至若尼父之別魯籍,丘明之辨孔志,可謂婉而成章,盡而不污者矣。
自餘乘、志之比,其亦有趣焉。
暨史、班之錄,乃文窮於秦漢,事盡於哀平,懲勸兩書,華實兼載,文質彬彬,富哉言也。
令大漢之風,美類三代,炎□□崇,道冠來事。
降及華、馬、陳、幹〔一二〕,鹹有放焉,四。
敷贊弗遠,〔一三〕不可力緻,豈虛也哉?其餘率見而書,睹事而作者多矣,尋其本末,可往來焉。
唯我皇魏之奄有中華也,歲越百齡,年幾十紀。
太祖以弗違開基,武皇以奉時拓業,虎嘯域中,龍飛宇外,小往大來,品物鹹亨,自茲以降。
世濟其光。
史官敘錄,未充其盛。
加以東觀中圮,冊勳有闕,美隨日落,善因月稀。
故諺曰:「一日不書,百事荒蕪。
」至于太和之十一年,先帝、先後遠惟景業,綿綿休烈,若不恢史闡錄,懼上業茂功始有缺矣。
於是召名儒博達之士,充麟閣之選。
于時忘臣眾短,采臣片志,令臣出納,授臣丞職,猥屬斯事,無所與讓。
高祖時詔臣曰:「平爾雅志,正爾筆端,書而不法,後世何觀。
」臣奉以周旋,不敢失墜,與著作等鳩集遺文,并取前記,撰為國書。
假有新進時賢制作於此者,恐閨門既異,出入生疑,弦柱既易,善者或謬。
〔一四〕自十五年以來,臣使國遷,頻有南轅之事,故載筆遂寢,簡牘弗張,其於書功錄美,不其闕歟?
伏惟孝文皇帝承天地之寶,崇祖宗之業,景功未就,奄焉崩殞,凡百黎萌,若無天地。
賴遇陛下體明叡之真,應保合之量,恢大明以燭物,履靜恭以安邦,天清其氣,地樂其靜,不愆不忘,率由舊章,可謂重明疊聖,元首康哉。
惟先皇之開創造物,經綸浩曠,加以魏典流製,藻繢垂篇,窮理於有象,盡性於眾變,可謂日月出矣,無幽不燭也。
記曰:善流者欲以繼其行,善歌者欲人繼其聲。
〔一五〕故傳曰:文王基之,周公成之。
又曰:無周公之才,不得行周公之事。
今之親王,可謂當之矣。
然先皇之茂猷聖達,今王之懿美洞鑒,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