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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一百七上 律曆志三上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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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六十一分 損一百二十五 盈三千一百二十七 盈積分三萬四千七百一十七九日十二度四百三十九 損二百五十二 盈三千二 盈積分三萬三千三百二分〔一四〕 十九十日十二度三百三十八 損三百五十三 盈二千七百五十 盈積分三萬五百三十一分十一日十二度二百三十 損四百五十四〔一五〕 盈二千三百九十七 盈積分二萬六千六百一七分 十二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三十 損五百五十五 盈一千九百四十 盈積分二萬一千五百七六分 三〔一六〕 十二十三日十二度三十五分損六百五十六 盈一千三百八十八 盈積分一萬五千四百一十十四日十一度四百六十 損七百三十二〔一七〕 盈七百三十二 盈積分八千一百二十七四分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六分益六百五十五 縮初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九 益五百八十二 縮六百五十五 縮積分七千二百七十分〔一八〕 二〔一九〕十七日十二度一百八十 益五百二 縮一千二百三十七 縮積分一萬三千七百三九分 十四十八日十二度二百九十 益四百一 縮一千七百三十七 縮積分一萬九千三百分 九〔二0〕十九日十二度三百九十 益二百九十九 縮二千一百四十 縮積分二萬三千七百五二分〔二一〕 十九二十日十二度四百九十 益一百九十五 縮二千四百三十九 縮積分二萬七千七十九六分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一 益六十八 縮二千六百三十四 縮積分二萬九千二百四十八分 十四〔二二〕二十二日十三度二百 損五十七 縮二千七百二 縮積分二萬九千九百九四十三分〔二三〕 十九二十三日十三度三百 損二百二 縮二千六百四十五 縮積分二萬九千三百六八十八分 十六二十四日十四度二十 損三百四十八 縮二千四百四十三 縮積分二萬七千一百二九分 十三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 損四百九十三 縮二千九十五 縮積分二萬三千二百五七十四分 十九二十六日十四度二百 損六百六 縮一千六百二 縮積分一萬七千七百八八十七分〔二四〕 十六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 損六百三十一 縮九百九十六 縮積分一萬一千五十一十二分〔二五〕 八〔二六〕周日十四度三百三十九 損六百五十小分九千 縮三百六十五 縮積分四百五十二分小分九千六百八十四 六百八十四分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餘術曰:以入曆日餘乘所入曆下損益率,以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除之,所得以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

    〔二七〕值盈者,以減本朔望小餘;值縮者,加之。

    加之滿日法者,〔二八〕交會加時在後日。

    減之,不足減者,減上一日,加下日法乃減之,交會加時在前日。

    月蝕者,隨定大小餘為定日加時。

     推加時術曰:以時法六千二百四十六除定小餘,所得命以子起,算外。

    朔望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二九〕二為半,三為太半。

    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滿半法棄之。

    以強并少為少強,并半為半強,并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并少為半強,〔三0〕以之并半為太弱。

    以之并太為一弱,隨所在辰命之,則其強弱。

    日之衝為破,月常在破下蝕。

     入曆值周日者術曰:以周日日餘乘損率,〔三一〕以周日度小分并。

    又以入曆日餘乘之為實,以小周乘周日日餘為法,實如法得一,以減縮積積分。

    有餘者,以加本朔望小餘,小餘滿日法從大餘一,是為蝕後日。

    推加時如上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術第五 推日度術曰:置入紀朔積日,以日度法乘之,滿周天去之,餘滿日度法為度,不盡為餘。

    命度起牛前十二度,牛前十二度,在鬥十五度也。

    
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

     推日度又法,術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鬥分一千四百七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數減一,餘以減周天度,冬至小餘減鬥分,不足減者,減度一,加日度法,乃減之。

    命起如上,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夜半日所在度。

     求次月日所在度術曰:月大加三十度,月小加二十九度,求次日加一度,宿次除之,逕鬥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推合朔日月共度術曰:以章歲乘朔小餘,以章月除之,所得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三二〕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滿日度法從度,命起如前,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求次月合朔共度術曰:加度二十九、大分三千二百一十五、小分二千四百五十五,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鬥除其分,則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術曰:置入紀朔積日,以月周八萬一千一十二乘之,滿周天去之,餘以日度法約之為度,不盡為度分。

    命度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一法,術曰:以小周乘朔小餘為實,以章歲乘日法為法,實如法得一為度;不滿法者,以章月除之,為大分,不盡為小分。

    〔三三〕所得以減合朔度及分,餘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度術曰: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千六百五十一,大月加度三十五、分四千八百八十三,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三四〕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行度術曰:加度十三、分二千二百三十二,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鬥去其分。

     求弦望日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七、大分二千三百一十八、小分五千二百九十八、微分一,微分滿四從小分,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則上弦日所在度。

    又加得望、上弦、次月合朔。

    〔三五〕 鬥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虛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一千四百七十七分 奎十六度  婁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  觜二度  參九度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張十八度  翼十八度  軫十七度   南方朱鳥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一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東方倉龍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六千六十分度之一千四百七十七。

    通分,得二百二十一萬三千七百七十七,名曰周天分。

     五行沒滅易卦氣候上朔術第六 推五行用事日:水、火、木、金、土各王七十三日、小餘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立即其用事。

    始求土者,置立春大小餘及分,以木王七十三日、小餘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加之,微分滿五從小分一,小分滿氣法二十四從小餘一,小餘滿蔀法從大餘一,大餘滿六十去之,命以紀,得季春土王日。

    又加土王十八日、小餘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滿從命如上,即得立夏日。

    求次如法。

    又一法求土王用事日:各置四立大小餘及分,各減大餘十八、小餘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命以紀,算外,即四立土王日。

    若大餘不足減者,加六十而後減之;小餘不足減者,減取大餘一,加蔀法乃減之。

     推沒滅術曰:因冬至積沒有小餘者,加積一,以沒分乘之,如沒法而一,為積日,不盡為沒餘。

    以六旬去積日,餘為沒日,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沒日。

     求次沒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餘二萬七百六十四,沒餘滿沒法三萬一千七百七從沒日一,沒日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沒日。

    〔三六〕一歲常有五沒或六沒,小餘盡者為滅日。

     又,以冬至去朔日加沒日,冬至小餘滿蔀法從沒日,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足,除者入月算,命以朔,算外,即冬至後沒日。

    求次沒:加沒沒日六十九,沒餘三千九百五十九、沒分二萬四千六百九十七,分滿沒法從沒餘,沒餘滿蔀法從沒日,〔三七〕命起前沒月,曆月大小除之,〔三八〕即後沒日及餘。

     推四正卦術曰:因冬至大小餘,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離卦用事日;秋分,即兌卦用事日。

     求中孚卦:加冬至小餘五千五百三十、小分九、微分一,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氣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命以紀,算外,即中孚卦用事日。

    其解加震,鹹加離,賁加兌,亦如中孚加坎。

     求次卦:加坎大餘六、小餘五百二十九、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氣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命以紀,算外,即復卦用事日。

    大壯加震,姤加離,觀加兌,如中孚加坎。

     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十二月,屯、謙、睽、升、臨;正月,小過、蒙、益、漸、泰;二月,需、隨、晉、解、大壯;三月,訟、豫、蠱、革、夬;四月,旅、師、比、小畜、乾;五月,大有、家人、井、鹹、始;六月,鼎、豐、渙、履、遯;七月,恒、節、同人、損、否;八月,巽、萃、大畜、賁、觀;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四正為方伯,中孚為三公,復為天子,屯為諸侯,謙為大夫,暌為九卿,升還從三公,周而復始。

    九三應上九,清淨微溫陽風;九三應上六,絳赤決溫陰雨。

    六三應上六,白濁微寒陰雨;六三應上九,麴塵決寒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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