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窘急者不妨明告,我豈積殖自封者哉?豺狼之行本合盡誅,但吾所不忍,姑釋去,再犯不宥!”諸盜叩謝而去。
居無何鴻儒就擒,趙夫婦妻子俱被夷誅。
生赍金往贖長春之幼子以歸。
兒時三歲,養為己出,使從姓丁,名之承祧。
于是裡中人漸知為白蓮教戚裔。
适蝗害稼,女以紙鸢數百翼放田中,蝗遠避,不入其隴,以是得無恙。
裡人共嫉之,群首于官,以為鴻儒餘黨。
官啖其富,肉視之,收丁;丁以重賂啖令,始得免。
女曰:“貨殖之來也苟,固宜有散亡。
然蛇蠍之鄉不可久居。
”因賤售其業而去之,止于益都之西鄙。
女為人靈巧,善居積,經紀過于男子。
嘗開琉璃廠,每進工人而指點之。
一切棋燈,其奇式幻采,諸肆莫能及,以故直昂得速售。
居數年财益稱雄。
而女督課婢仆嚴,食指數百無冗口。
暇辄與丁烹茗着棋,或觀書史為樂。
錢谷出入以及婢仆業,凡五日一課,婦自持籌,丁為之點籍唱名數焉。
勤者賞赍有差,惰者鞭撻罰膝立。
是日,給假不夜作,夫妻設肴酒,呼婢輩度俚曲為笑。
女明察如神,人無敢欺。
而賞辄浮于其勞,故事易辦。
村中二百餘家,凡貧者俱量給資本,鄉以此無遊惰。
值大旱,女令村人設壇于野,乘輿野出,禹步作法,甘霖傾注,五裡内悉獲沾足。
人益神之。
女出未嘗障面,村人皆見之,或少年群居,私議其美,及觌面逢之,俱肅肅無敢仰視者。
每秋日,村中童子不能耕作者,授以錢,使采荼薊,幾二十年,積滿樓屋。
人竊非笑之。
會山左大饑,人相食。
女乃出菜雜粟贍饑者,近村賴以全活,無逃亡焉。
異史氏曰:“二所為殆天授,非人力也。
然非一言之悟,骈死已久。
由是觀之,世抱非常之才,而誤入匪僻以死者當亦不少,焉知同學六人中,遂無其人乎?使人恨不為丁生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