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曰:“諾。
”婦竟不疑,狎亵備至。
先是,鄰子以故赴北村,囑妻掩戶以待其歸。
既返,聞室内有聲,疑而審聽,音态絕穢。
大怒,躁戈入室。
董懼,竄于床下,子就戮之。
又欲殺妻;妻泣而告以誤,乃釋之。
但不解床下何人,呼母起,共火之,僅能辨認。
視之,奄有氣息。
诘其所來,猶自供吐。
而刃傷數處,血溢不止,少頃已絕。
妪倉皇失措,謂子曰:“捉堅而單戮之,子且奈何?”子不得已,遂又殺妻。
是夜,木翁方寝,聞戶外拉雜之聲,出窺則火熾于檐,而縱火人猶彷徨未去。
翁大呼,家人畢集,幸火初燃,尚易撲滅。
命人躁弓驽,逐搜縱火者,見一人-捷如猿,竟越垣去。
垣外乃翁家桃園,園中四缭周墉皆峻固。
數人梯登以望,蹤迹殊杳。
惟牆下塊然微動,問之不應,射之而軟。
啟扉往驗,則女子白身卧,矢貫胸腦。
細燭之,則翁女而金婦也。
駭告主人,翁媪驚惕欲絕,不解其故。
女合眸,面色灰敗,口氣細于屬絲。
使人拔腦矢不可出,足踏頂而後出之。
女嘤然一聲,血暴注,氣亦遂絕。
翁大懼,計無所出。
既曙,以實情白金母,長跽哀祈。
而金母殊不怨怒,但告以故,令自營葬。
金有叔兄生光,怒登翁門,诟數前非。
翁慚沮,賂令罷歸。
而終不知婦所私者何人。
俄鄰子以執堅自首,既薄責釋訖。
而婦兄馬彪素健訟,具詞控妹冤。
官拘妪,妪懼,悉供颠末。
又喚金母,母托疾,令生光代質,具陳底裡。
于是前狀并發,牽木翁夫婦盡出,一切廉得其情。
木以誨女嫁,坐縱滢,笞;使自贖,家産蕩焉。
鄰妪導滢,杖之斃。
案乃結。
異史氏曰:“金氏子其神乎!諄囑醮婦,抑何明也!一人不殺,而諸恨并雪,可不謂神乎!鄰媪誘人婦,而反滢己婦;木媪愛女,而卒以殺女。
鳴呼!‘欲知後日因,當前作者是’,報更速于來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