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之。
既而遲久乃返,掩扉熟寝矣。
是夜,有人殺某甲于床上,刳腹流腸;申妻亦裸屍床下。
官疑申,捕治之。
橫被殘梏,踝骨皆見,卒無詞。
積年餘不堪刑,誣服,論辟。
會崔母死,既殡,告妻曰:“殺甲者實我也,徒以有老母故不敢洩。
今大事已了,奈何以一身之罪殃他人?我将赴有司死耳!”妻驚挽之,絕裾而去,自首于庭。
官愕然,械送獄,釋申。
申不可,堅以自承。
官不能決,兩收之。
戚屬皆诮讓申,申曰:“公子所為,是我欲為而不能者也。
彼代我為之,而忍坐視其死乎?今日即謂公子未出也可。
”執不異詞,固與崔争。
久之,衙門皆知其故,強出之,以崔抵罪,瀕就決矣。
會恤刑官趙部郎,案臨閱囚,至崔名,屏人而喚之。
崔入,仰視堂上,僧哥也。
悲喜實訴。
趙徘徊良久,仍令下獄,囑獄卒善視之。
尋以自首減等,充雲南軍,申為服役而去,未期年援赦而歸。
皆趙力也。
既歸,申終從不去,代為紀理生業。
予之資,不受。
緣-技擊之術,頗以關懷。
崔厚遇之,買婦授田焉。
崔由此力改前行,每撫臂上刺痕,流然流涕,以故鄉鄰有事,申辄矯命排解,不相禀白。
有王監生者家豪富,四方無賴不仁之輩,出入其門。
邑中殷實者,多被劫掠;或迕之,辄遣盜殺諸途。
子亦滢暴。
王有寡嬸,父子俱-之。
妻仇氏屢沮王,王缢殺之。
仇兄弟質諸官,王赇囑,以告者坐誣。
兄弟冤憤莫伸,詣崔求訴。
申絕之使去。
過數日,客至,适無仆,使申渝茗。
申默然出,告人曰:“我與崔猛朋友耳,從徙萬裡,不可謂不至矣;曾無廪給,而役同厮養,所不甘也!”遂忿而去。
或以告崔,崔訝其改節,而亦未之奇也。
申忽訟于官,謂崔三年不給傭值。
崔大異之,親與對狀,申忿相争。
官不直之,責逐而去。
又數日,申忽夜入王家,将其父子嬸婦并殺之,粘紙于壁,自書姓名,及追捕之,則亡命無迹。
王家疑崔主使,官不信。
崔始悟前此之訟,蓋恐殺人之累己也。
關行附近州邑,追捕甚急。
會闖賊犯順,其事遂寝。
及明鼎革,申攜家歸,仍與崔善如初。
時土寇嘯聚,王有從子得仁,集叔所招無賴,據山為盜,焚掠村疃。
一夜,傾巢而至,以報仇為名。
崔适他出,申破扉始覺,越牆伏暗中。
賊搜崔、李不得,據崔妻,括财物而去。
申歸,止有一仆,忿極,乃斷繩數十段,以短者付仆,長者自懷之。
囑仆越賊巢,登半山,以火-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