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二種力。
勝過一切。
迥絕對待。
故名大勢至。
法王子者。
顯此菩薩能承受佛之家業故。
堪為法王親子。
法王即佛。
佛為法王。
于法自在。
此菩薩以念佛。
都攝六根。
而證圓通。
故科題名勢至根大。
約七大中。
此屬見大。
六根。
根根皆有見聞覺知之見分。
以念佛時六根不染六塵。
即都攝六根之見分。
故攝見大。
與其同倫五十二菩薩者。
結集人叙念佛法門殊勝。
不隻勢至一人修成。
還有與菩薩同修。
同證者五十二位。
蓋表十信三賢十地幹等。
五十二賢聖位。
位雖淺深不等。
以與大勢至菩薩同。
修證故。
義氣相投。
同一心故。
一齊從本座而起。
頂禮佛足。
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四△初古佛親授念佛
我憶往昔恒河沙劫。
有佛出世。
名無量光。
十二如來相繼一劫。
其最後佛。
名超日月光。
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我憶即菩薩自述。
回憶過去恒河沙數劫前。
有佛出世。
号無量光。
雖與成佛以來于今十劫之阿彌陀佛。
一佛十二名中同一名。
而此是十二佛名。
彌陀是一佛十二名。
名無量光者。
顯佛智光身光。
一一皆無限量。
此十二如來。
于一劫中。
相繼成佛。
最後一佛。
名超日月光。
非一佛十二名可知。
日表權智照事。
月表實智照理。
顯佛權實二智超過一切。
彼超日月光佛授我念佛三昧。
謂須念到念即無念。
不念而念。
謂之得念佛三昧。
以下即彼佛所教。
亦即菩薩所行。
△二詳喻感應道交二——初先以二人為喻二初單憶無益
譬如有人。
一專為憶。
一專為忘。
如是二人。
若逢不逢。
或見非見。
文中譬如甲乙二人。
甲專一憶念于乙。
而乙不憶念于甲。
不憶即是忘記。
單憶無用。
如此甲乙二人。
縱然相遇。
等同不遇。
或者相見。
亦同不見。
法中佛常遇衆生。
見衆生。
而衆生當面錯過。
故不遇佛。
不見佛也。
二雙憶不離
二人相憶。
二憶念深。
如是乃至從生至生。
同于形影。
不相乖異。
若甲乙二人互相憶念。
越念越深。
念情深厚。
如是二人。
生生世世。
人雖有異。
心是一心。
故又喻雲。
同如形影。
不相乖異。
若論俗情恩愛。
則是生死因緣。
此乃借喻顯法。
法中佛念衆生因德。
衆生念佛果德。
而成感應道交矣。
—二後以母子合喻一初合單憶無益
十方如來憐念衆生。
如母憶子。
若子逃逝。
雖憶何為。
十方如來喻母。
衆生喻子。
母雖在家念子。
而子在外不憶母。
如母念子固無時不念。
子若出外。
念之更殷。
喻衆生起惑造業。
常在六道受苦。
故佛憐愍。
無奈衆生為惑業苦障故。
不求脫苦之方。
亦不如法修行。
辜負佛恩。
俗雲。
隻有瓜連子。
沒有子連瓜。
此約事。
再約理顯之。
十方如來。
指本覺自性。
衆生指妄想分别心。
本覺自性無時不遍。
無處不遍。
故亦遍在妄想心中。
奈妄想心一味想六塵境界。
而不想本覺本覺亦無如之何也。
二合雙憶不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