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魏書卷十五 昭成子孫列傳第三

首頁
為公。

    庫汗明於斷決,每奉使察行州鎮,折獄以情,所歷皆稱之。

    秦州父老詣闕乞庫汗為刺史者前後千餘人,朝廷許之。

    未及遣,遇病卒。

    子古辰襲。

     昭成子窟咄。

    昭成崩後,苻洛以其年長,逼徙長安,苻堅禮之,教以書學。

    因亂隨慕容永東遷,永以為新興太守。

     劉顯之敗,遣弟亢泥等迎窟咄,遂逼南界,於是諸部騷動。

    太祖左右于桓等謀應之,同謀人單烏幹以告。

    太祖慮駭人心,沉吟未發。

    後三日,桓以謀白其舅穆崇,崇又告之。

    太祖乃誅桓等五人,餘莫題等七姓,悉原不問。

    太祖慮內難,乃北踰陰山,幸賀蘭部,遣安同及長孫賀徵兵於慕容垂。

    賀亡奔窟咄,安同間行遂達中山。

    慕容垂遣子賀驎步騎六千以隨之。

    安同與垂使人蘭紇俱還,達牛川,窟咄兄子意烈捍之。

    安同乃隱藏於商賈囊中,至暮乃入空井,得免,仍奔賀驎。

    軍既不至,而稍前逼。

    賀染幹陰懷異端,乃為窟咄來侵北部。

    人皆驚駭,莫有固志。

    於是北部大人叔孫普洛節及諸烏丸亡奔衛辰。

    賀驎聞之,遽遣安同、朱譚等來。

    既知賀驎軍近,眾乃小定。

     太祖自弩山幸牛川。

    窟咄進屯高柳。

    太祖復使安同詣賀驎,因克會期。

    安同還,太祖踰參合,出代北與賀驎會於高柳。

    窟咄困迫,望旗奔走,遂為衛辰殺之,帝悉收其眾。

    賀驎別帝,歸於中山。

     校勘記 〔一〕 魏書卷十五 諸本目錄此卷注「闕」,百衲本、南本、汲本、局本有宋人校語雲:「魏收書昭成子孫列傳亡。

    」殿本考證雲:「魏收書亡,後人所補。

    」按此卷亦是以北史卷一五魏宗室傳相同諸傳補,間有溢出字句,當出於高氏小史。

     〔二〕 建國十年卒 北史卷一五魏宗室傳「十」年作「十五年」。

    按卷一三皇後傳稱昭成皇後慕容氏「生獻明帝及秦明王」。

    據卷一序紀,建國七年夏六月慕容氏才與什翼犍婚,而且翰還有兄寔,則建國十年,翰是否已出生尚不可知,即十五年死也至多是六七歲的小兒,與傳所雲「年十五便請率騎征討」,「及長統兵」等語不符。

    此傳稱「建國十年卒」,北史稱「十五年卒」皆誤。

    據卷一三獻明皇後賀氏傳稱「後少子秦王觚」,據此傳觚也是翰子,當是獻明太子拓跋寔死後,賀氏收繼為翰妻所生。

    拓跋寔死在建國三十四年,見序紀,則翰死必在其後。

    「十」字上下當有脫字。

     〔三〕 乃祖受晉正朔 按儀不得自稱其祖為「乃祖」,「乃」字疑為「及」之訛。

     〔四〕 賜步挽幾以優異之 冊府卷二七七.三二六九頁「幾」作「車」。

    疑此傳「幾」下脫「杖」字。

    冊府以不可通,改「幾」為「車」。

     〔五〕 領勃海之合口 按卷二太祖紀天興元年正月稱「略陽公元遵鎮勃海之合口」,這裏「領」當是「鎮」之訛。

     〔六〕 高祖將為齊郡王簡舉哀 諸本及北史卷一五常山王遵傳「簡」並作「蘭」。

    按本書卷二0、北史卷一九有齊郡王簡傳。

    其人死於太和二十三年,元宏已病,為之「力疾發哀」。

    本書高祖紀屢見,都作「簡」。

    此傳以北史補,故亦承北史之訛,今據紀及本傳改。

     〔七〕 仗入省 按「仗入省」不可解。

    北史卷六齊本紀上稱「孫騰帶仗入省,擅殺禦史」。

    知「仗」上當脫「帶」字。

     〔八〕 盛弟壽興 北史卷一五同,通志卷八四本傳作盛弟秉,字壽興」。

    以下此傳和北史作「壽興」處,通志都作「秉」。

    下文壽興臨死自作墓誌雲:「洛陽男子,姓元名景。

    」通志「景」也作「秉」。

    按墓誌集釋元智墓誌(圖版五一)稱「祖昺,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徐州諸軍事、平東將軍、徐州刺史、宗正卿」。

    前人據官銜和世系證「昺」即「壽興」。

    又卷六六崔亮傳也說他所劾的徐州刺史叫作「元昞」。

    壽興名「昞」(同昺)無可疑,北史避唐諱稱字,而自作墓誌則因有韻,改「昞」為「景」。

    當時人地名常用同音字,或有他書作「秉」,鄭椎據以回改。

    魏書原文,據崔亮傳自當作「昞」。

     〔九〕 懸門發斷嶷要(闕)而出 錢氏考異卷三八雲:「『要』下有闕文,當是要(即腰)帶之類。

    」 〔一0〕本州刺史蔡雋各部在州士往討之 按卷一一出帝紀太昌元年七月,北齊書卷一九蔡雋傳,雋這時是濟州刺史,這裏的本州是指兗州,誤。

     〔一一〕忠子暉 北史卷一五作「悝弟暉」,則是忠弟德之子。

    按上文壽興傳稱「從兄暉」。

    壽興是忠子,暉若也是忠子,豈能稱從兄?又附傳照例各從其父兄,暉傳不列於忠傳後,而列於德傳後,也可證他是德之子。

    宋趙明誠金石錄卷二十一元暉碑跋,已雲魏書和北史不同,「以碑考之,北史是也」。

    墓誌集釋元暉墓誌(圖版五五)稱「父冀州刺史、河間簡公」。

    集釋卷三據元侔、元峻、元愔墓誌(均見本書),證明此「河間簡公」即此傳的元德,元侔等誌的元於德,北史是而魏書非。

     〔一二〕凡二百七十卷 張森楷雲:「隋書經籍志卷三四隻七十卷。

    」 〔一三〕神龜元年卒 按元暉墓誌:「神龜二年九月庚午卒。

    」此傳誤。

     〔一四〕卒於北軍將 「北軍將」,無此官名。

    「北」上當脫一字,「將軍」誤倒為「軍將」。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