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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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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揚日月之光,明勳臣之績,垂天地之施,慰僵屍之魂。

    使合棺定諡,歿有餘稱。

    選其宗近,才堪驅策,錫以微爵,繼其絕世。

    進可以獎勸將來,退可以顯國恩澤。

    使存者荷莫大之恩,死者受骨肉之惠,豈不美哉!仰惟聖明,霈然昭覽,狂瞽之言,伏待刑憲。

     高祖覽表,嘉愍之。

     白曜弟子契,輕薄無檢。

    太和初,以名家子擢為中散,遷宰官。

    南安王楨有貪暴之響,遣中散閭文祖詣長安察之。

    文祖受楨金寶之賂,為楨隱而不言。

    事發,坐之。

    文明太後引見群臣,謂之曰:「前論貪清,皆雲克修,文祖時亦在中,後竟犯法。

    以此言之,人心信不可知。

    」高祖曰:「古有待放之臣,亦有離俗之士,卿等自審不勝貪心者,聽辭位歸第。

    」契進曰:「臣卑微小人,聞識不遠,過蒙曲照,虛忝令職。

    小人之心無定,帝王之法有常。

    以無恒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

    乞垂退免。

    」高祖曰:「昔鄭相嗜魚,人有獻魚者,相曰『若取此魚,恐削名祿』,遂不肯受。

    契若知心不可常,即知貪之惡矣,何為求退?」遷宰官令,微好碎事,頗曉工作,主司廚宰,稍以見知。

    及營洛陽基構,征新野、南陽起諸攻具,契皆參典。

    太和末,以功遷太中大夫、光祿少卿、營州大中正,賜爵定陶男。

    正始初,除征虜將軍、營州刺史。

    徙都督沃野、薄骨律二鎮諸軍事,沃野鎮將,轉都督禦夷、懷荒二鎮諸軍事,平城鎮將,將軍並如故。

    轉都督朔州、沃野懷朔武川三鎮三道諸軍事,後將軍,朔州刺史。

    熙平元年卒,贈鎮北將軍、并州刺史,諡曰克。

     初,慕容破後,種族仍繁。

    天賜末,頗忌而誅之。

    時有遺免,不敢復姓,皆以「輿」為氏。

    延昌末,詔復舊姓,而其子女先入掖庭者,猶號慕容,特多於他族。

     契長子昇,字僧度。

    建興太守,遷鎮遠將軍、沃野鎮將,進號征虜將軍。

    甚得邊民情。

     和第二子僧濟,〔一一〕自奉朝請稍轉至五校。

    耽淫酒色,不事名行。

     契弟暉,歷涇州長史、新平太守,有惠政。

    景明中,大使于忠賞粟二百石。

    卒,贈幽州刺史。

     孫善,儀同開府主簿。

     史臣曰:魏之諸將,罕立方面之功。

    尉元以寬雅之風,受將帥之任,取瑕丘如覆掌,克彭城猶拾遺,擒將馘醜,威名遠被。

    位極公老,聖主乞言。

    無乃近世之一人歟?白曜有敦正之風,出當薄伐,席卷三齊,如風靡草,接物有禮,海垂欣慰。

    其勞固不細矣。

    功名難處,追猜嬰戮,宥賢議勤,未聞於斯日也。

     校勘記 〔一〕 再離寒暑 通鑑卷一三二.四一三六頁考異雲:「蓋『再』當作『載』,是語助辭,非謂再經寒暑也。

    」 〔二〕 瘃〈瓦,去乚〉膝行者 汲、殿、局三本「〈瓦,去乚〉」作「瓦」,百衲本、南本、北本作「〈瓦,去乚〉」。

    李慈銘所見宋本也作「〈瓦,去乚〉」,雲:「蓋當作『尢』,即『尪』字,俗作『尪』。

    」 〔三〕 海內既平仍忝徐嶽 冊府卷三六四.四三二六頁「內」作「岱」。

    按二句是說魏佔青齊後,尉元任徐州刺史。

    「海岱」指今山東一帶,作「岱」是。

     〔四〕 愚誠所見 諸本「愚」字缺,今據冊府卷三六四.四三二六頁補。

     〔五〕 故後王法玄猷以禦世 諸本「後」訛「尹」,今據冊府卷五五.六一四頁改。

     〔六〕 故詩雲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 按「孝悌之至」三句是孝經感應章文,疑「詩」字誤,或「詩雲」下本引詩,然後引孝經,傳本「雲」下有脫文。

     〔七〕 故尊公以三 北史卷二五尉元傳「公」作「老」。

    按這裏是說「三老五更」,下雲:「事更以五」,則上自應作「尊老以三」。

    「公」字當誤。

     〔八〕 抽怛於懷 李慈銘雲:「『抽』當作『妯』,用詩『憂心且妯』也。

    本字作『怞』。

    」 〔九〕 及士治伐吳 諸本「治」作「冶」。

    李慈銘雲:「『冶』當作『治』,王濬字士治。

    」按李說是,「冶」字訛,今改正。

     〔一0〕位登帝伯 冊府卷八七五.一0三七二頁「帝」作「嘗」,即「常」,明本避諱改。

    按「帝伯」罕見。

    嚴可均全後魏文卷三四錄此文,也作「常」,當是以意改。

    「常伯」一般指侍中,初學記卷一二侍中條、禦覽卷二一九侍中下引漢書典職、環濟要略,通典卷二一侍中條引幹寶注漢官,都以為見於尚書立政篇的常伯相當於漢以後的侍中。

    疑作「常伯」是,但此傳不言白曜曾為侍中,今不改。

     〔一一〕和第二子僧濟 北、殿、局三本「和」作「契」,百衲、南、汲三本作「和」。

    按上不出「和」名,不知「和」是誰,似作「契」是。

    但若是契次子,按傳例應雲:「昇(或僧度)弟僧濟。

    」或上有脫文。

    北本以下當是以意改,今從百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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