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于洛侯 胡泥 李洪之 高遵 張赦提 羊祉 崔暹 酈道元 谷楷
淳風既喪,姦黠萌生;法令滋章,刑禁多設。
為吏罕仁恕之誠,當官以威猛為濟。
魏氏以戎馬定王業,武功平海內,治任刑罰,肅厲為本,猛酷之倫,所以列之今史。
于洛侯,代人也。
以勞舊為秦州刺史,而貪酷安忍。
州人富熾奪民呂勝脛纏一具,洛侯輒鞭富熾一百,截其右腕。
百姓王隴客刺殺民王羌奴、王愈二人,依律罪死而已,洛侯生拔隴客舌,刺其本,并刺胸腹二十餘瘡。
隴客不堪苦痛,隨刀戰動。
乃立四柱磔其手足,命將絕,始斬其首,支解四體,分懸道路。
見之者無不傷楚,闔州驚震,人懷怨憤。
百姓王元壽等一時反叛。
有司糾劾。
高祖詔使者於州刑人處宣告兵民,然後斬洛侯以謝百姓。
胡泥,代人也。
歷官至司衛監,賜爵永城侯。
泥率勒禁中,不憚豪貴。
殿中尚書叔孫侯頭應內直而闕於一時,泥以法繩之。
侯頭恃寵,遂與口諍。
高祖聞而嘉焉,賜泥衣服一襲。
出為幽州刺史,假範陽公。
以北平陽尼碩學,遂表薦之。
遷平東將軍、定州刺史。
以暴虐,刑罰酷濫,受納貨賄,徵還戮之。
將就法也,高祖臨太華殿引見,遣侍臣宣詔責之,遂就家賜自盡。
李洪之,本名文通,恒農人。
少為沙門,晚乃還俗。
真君中,為狄道護軍,賜爵安陽男。
會永昌王仁隨世祖南征,得元後姊妹二人。
洪之以宗人潛相餉遺,結為兄弟,遂便如親。
頗得元後在南兄弟名字,乃改名洪之。
及仁坐事誅,元後入宮,得幸於高宗,生顯祖。
元後臨崩,昭太後問其親,因言洪之為兄。
與相訣經日,具條列南方諸兄珍之等,手以付洪之。
遂號為顯祖親舅。
太安中,珍之等兄弟至都,與洪之相見,敘元後平生故事,計長幼為昆季。
以外戚為河內太守,進爵任城侯,威儀一同刺史。
河內北連上黨,南接武牢,地險人悍,數為劫害,長吏不能禁。
洪之至郡,嚴設科防,募斬賊者便加重賞,勸農務本,盜賊止息。
誅鋤姦黨,過為酷虐。
後為懷州刺史,封汲郡公,徵拜內都大官。
河西羌胡領部落反叛,顯祖親征,命洪之與侍中、東郡王陸定總統諸軍。
輿駕至并州,詔洪之為河西都將討山胡。
皆保險拒戰。
洪之築壘於石樓南白雞原以對之。
諸將悉欲進攻,洪之乃開以大信,聽其復業,胡人遂降。
顯祖嘉之,遷拜尚書外都大官。
後為使持節、安南將軍、秦益二州刺史。
至治,設禁姦之制,有帶刃行者,罪與劫同,輕重品格,各有條章。
於是大饗州中豪傑長老,示之法制。
乃夜密遣騎分部覆諸要路,有犯禁者,輒捉送州,宣告斬決。
其中枉見殺害者百數。
赤葩渴郎羌深居山谷,雖相羈縻,王人罕到。
洪之芟山為道,廣十餘步,示以軍行之勢,乃興軍臨其境。
山人驚駭。
洪之將數十騎至其裡閭,撫其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