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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一百六中 地形志二中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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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作『西安』,此漢、晉西安縣地。

    」按水經注卷二五淄水篇:「時水北逕西安城西,又北,京水、系水注之。

    」魏所置高陽僑郡亦見淄水篇,即在系水入時處,故楊雲「此漢、晉西安縣地」。

    又溫校據宋書卷三六州郡志二冀州高陽郡注,雲「劉義隆置」當作「劉駿置」。

     〔七〕 有薄姑城 諸本無「薄」字。

    溫校:「當作『薄姑城』,脫『薄』字。

    史記正義引括地志:薄姑故城在博昌縣東北。

    」按水經注卷八濟水篇二:「濟水又經薄姑城北,後漢郡國志(青州樂安國)曰:『博昌縣有薄姑城。

    』」溫說是,今據補。

     〔八〕 菅城 諸本「菅」作「管」。

    溫校:「『管』字誤,當作『菅』,即漢志卷二八上濟南郡菅縣也。

    」按水經注卷八濟水篇二稱濟水「東北過臺縣北,東北過菅縣南」。

    此注上即「臺城」。

    溫說是,今改正。

     〔九〕 有土鼓城 諸本「土」作「七」。

    楊校:「按漢縣有『土鼓』,(見漢書卷二八上地理志上濟南郡)。

    逢陵縣、長白山均在其東,此『七』為『土』之誤。

    」按楊說是,今據改。

     〔一0〕有靡溝垣城 錢氏考異卷二九雲:「當雲『垣苗城』,史脫『苗』字。

    慕容白曜傳,(本書卷五0)既至升城,垣苗、糜溝二戍拒守不下,是二城拒升城不遠也。

    『糜』『靡』音相近。

    」按二城並見水經注卷八濟水篇二。

    「靡」作「湄」,音近通用。

    但「垣苗」作「垣」或是省稱,非必脫文。

     〔一一〕有唐城 溫校:「疑即『高唐城』,脫『高』字。

    左傳注襄十九年:『高唐在祝阿縣西北。

    』」按水經注卷五河水篇五雲:「祝阿縣西北有高唐城。

    」溫說是。

     〔一二〕治長社城 諸本無「社」字。

    溫、楊並雲脫。

    楊校:「北齊書清河王嶽傳:(卷一四)武定六年,討王思政於長社。

    元和志:(卷八許州長社縣)長社故城在長社(原誤『葛』)縣西一裡,西魏大統十三年詔遣河南行臺、大都督王思政進據潁川,東魏遣將清河王嶽率眾十萬圍潁川,即此城是。

    東魏潁川郡治長社,潁州當亦治長社,此脫『社』字。

    」按溫、楊說是,今補。

     〔一三〕長合城 楊校:「水經洧水注卷二二:濩陂水南逕新汲縣故城東。

    又南,積而為陂。

    陂之西北即『長舍城』。

    全氏祖望謂『長舍』即『長社』之變,則此『合』為『舍』誤。

    」延昌志亦據洧水篇謂「合」為「舍」之訛,但以「長舍」非即「長社」,中隔許昌一縣,駁全說。

    按若「長舍」非即「長社」,則不能謂洧水篇作「舍」必是,此志作「合」必誤。

     〔一四〕有殷湯城 水經注卷二二潁水篇雲:「潁水又東逕濦陽城南,竹書紀年曰:孫何取濦陽。

    」楊疏以地形志「殷湯城」即「濦陽」,雲:「『溵』與『濦』同,『殷』為『溵』之省,『湯』為『陽』之誤。

    」 〔一五〕鼓城 按下平原郡茌平治鼓城,漢之茌平即魏之碻磝,魏之茌平則徙於碻磝西北。

    並見水經注卷五河水篇五。

    此盧縣在碻磝南,距鼓城甚遠。

    此志「鼓城」與柳舒、盧子城並列。

    寰宇記卷一三鄆州須城縣有「柳舒故城」,雲:「左傳哀二十七年:晉伐鄭,齊陳成子救之,及留舒,去穀七裡,穀人不知。

    」此志盧縣之「柳舒」即春秋時之留舒,則此「鼓城」當是「穀城」之訛,亦即春秋時之「穀」。

     〔一六〕南清河郡晉泰寧中分平原置治莒城 錢氏考異卷二九雲:「按晉世紀元,有『太寧』而無『泰寧』。

    考房亮傳卷七二:普泰中,濟州刺史張瓊表所部置南清河郡。

    乃知『晉』字本『普』字之訛,又衍一『寧』字耳。

    」 〔一七〕皇興四年分青州置延興五年改為鎮景明元年復 按卷七上高祖紀上太和七年正月、卷七下高祖紀下太和十九年十月詔、(此詔又見文館詞林卷六六二。

    )卷五七崔挺傳太和十八年、卷一一二上靈徵志上地震類太和十九年,並見「光州」。

    疑延興五年於光州置東萊鎮,州實未廢,或廢而旋復,所謂「景明元年復」當誤。

     〔一八〕東牟郡 諸本下有注雲:「孝昌四年分東郡、陳留置,治雍丘。

    」錢氏考異卷二九雲:「『孝昌』以下十三字當在陽夏郡下,誤重出於此。

    」按錢說是,今刪。

     〔一九〕牟城 溫校:「按牟城已見泰山牟縣下,當作『牟平城』,寰宇記卷二0登州,在蓬萊縣東南九十裡。

    」 〔二0〕有抱城 延昌志卷二東郡陽夏縣下作「杞城」,雲:「今本收志『杞』訛作『抱』。

    元和志卷七汴州雍丘縣:『雍丘故城,今縣城是也,春秋時杞國城也。

    』」 〔二一〕有陵有亭 延昌志卷二東郡尉氏下作「陵樹亭」,雲:「今本作『有陵有亭』謬。

    渠水注水經注卷二二:康溝東逕平陸縣故城北,建武元年,以戶不滿三千罷為尉氏縣之陵樹鄉,又有陵樹亭,漢建安中封尚書荀攸為陵樹鄉侯,故陳留風俗傳曰:陵樹鄉,故平陸縣也。

    」渠水篇此條下楊疏亦以為地形志「有樹有亭」下「有」字為「樹」之訛。

     〔二二〕渠水在大梁城東分為蔡渠 百衲本「渠」作「柒」,南本作「〈氵棄,卄改木〉」,北、汲、殿、局四本作「濼」。

    楊校:「浚儀不聞有濼水,據水經,渠水東至浚儀縣。

    『渠』與『濼』形近,此『濼水』為『渠水』之誤。

    」按百衲本作「柒」,乃「渠」字殘缺,南本「〈氵棄,卄改木〉」隻右角微訛,痕跡甚顯,楊說是,今改正。

     〔二三〕二漢晉為灈陽 諸本「灈」作「瀘」。

    溫校:「宋志卷三六州郡志二豫州汝南郡:瞿陽令,漢舊縣,作『灈陽』。

    應劭曰:「灈水出吳房,東入瀙。

    (見漢書卷二八上地理志上汝南郡灈陽注。

    )說文亦同。

    蓋以水氏縣也。

    『瀘』字訛。

    」按溫說是,今改正。

     〔二四〕治中左城 溫校:「當作『中牟城』。

    隋志卷三0地理志中:滎陽郡管城縣,舊曰中牟,東魏置廣武郡。

    」 〔二五〕有中湯城 延昌志「湯」字改「陽」,引水經渠水篇卷二二:「承水又東北入黃甕澗,北逕中陽城西,(中略)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鄭釐侯來朝中陽者也。

    」楊疏於上引條下亦雲地形志「湯」為「陽」之訛。

     〔二六〕治密城 諸本「密」作「容」。

    延昌志卷二滎陽郡密縣下改「密」,雲「今本地形志作『容』誤」。

    楊校:「志例:縣已移治者,於故城則曰有某城;未移治者則雲治某城。

    『容』與『密』形近,其為『密』之誤無疑。

    」溫逕改『密』,無說。

    按楊說是,今改正。

     〔二七〕龍漢赤唐陂 「龍漢赤唐陂」無從點斷,疑有訛字。

     〔二八〕治蕃城 諸本「治」作「合」。

    溫校改「有」,無說。

    楊校:「按『合』當『治』之誤。

    」按「合」字不可通,與「治」形近而訛,今從楊說改。

     〔二九〕治承城 諸本「承」作「永」。

    溫校:「『永』當作『承』」,無說。

    楊校:「隋志卷三一地理志下彭城郡:『蘭陵,舊曰承,置蘭陵郡』。

    則郡治承城,此『永』為『承』之誤。

    」按楊說是,今改正。

     〔三0〕戶七千四百二十四 諸本「七」作「十」。

    殿本考證雲:「『十』必是誤字。

    」按徐州七郡總戶數為三萬七千八百一十二。

    除蘭陵郡外,六郡戶數相加為三萬三百八十八,則蘭陵郡戶應為七千四百二十四,相加,正得三萬七千八百一十二。

    「十」字乃「七」之訛,今改正。

     〔三一〕考 楊校:「『考』下當有『城』字,蓋後魏置考城於此,至孝昌中,又於故考城置縣,因曰『考陽』。

    」 〔三二〕離狐 諸本「狐」作「孤」。

    殿本考證雲;「『孤』當作『狐』,又注『有離孤城』,亦誤,漢志可證。

    」溫逕改「狐」,無說。

    楊校:「前漢志卷二八上及晉志卷一四並作『離狐』。

    水經濟水注卷八稱『離狐故城』,則此兩「孤」字皆『狐』之誤。

    」按「孤」字顯誤,今改正。

     〔三三〕南兗州正光中置 按墓誌集釋寇演墓誌(圖版二二六)稱「時南兗州初開,樹基譙墎,屈君為征虜府長流參軍」。

    集釋五雲:「按魏書範紹傳卷七九:『中山王英攻鍾離敗,詔以徐豫二境,民稀土曠,令紹量度處所,更立一州。

    紹以譙城形要之所,置州為便,遂立南兗。

    』(中略)以世宗紀繫元英坐鍾離敗退除名為民事於正始四年證之,州蓋正始年置。

    演卒於神龜初,則南兗之置在正光前無疑矣。

    」按「正光」當是「正始」之訛。

     〔三四〕口一十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九 百衲、北、汲、局四本「一十一萬」作「一十萬」,南本、殿本作「一十一萬」。

    按今以所屬七郡口數相加正得一十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九,與南、殿本合,今從之。

    此志記諸州戶口數字,和所屬郡的戶口數字合計常不符合,無可校正者皆不出校記。

     〔三五〕龍亢二漢屬沛晉屬譙國後罷永安三年復屬孝昌中陷興和中復 按「永安」乃元子攸(孝莊帝)年號(五二八至五三0),在孝昌(五二五至五二七)後,興和(五三九至五四二)前。

    不得先稱「永安三年復」,又稱「孝昌中陷」。

    疑「永安」乃「永平」之訛。

    (永平三年為五一0)上臨淮條稱「永平二年置」,龍亢是廢縣,於永平三年復。

     〔三六〕譙郡二漢縣屬沛晉以為郡 殿本考證雲:「譙郡始置於曹魏,不始於晉也,志誤。

    」按晉書卷一四地理志總序、宋書卷三六州郡志二豫州譙郡條並雲魏武所置。

    溫校引晉、宋志證此志誤。

     〔三七〕孝陽 溫校「孝」逕改「考」,無說。

    楊校:「隋志卷三0梁郡『考城,後魏曰考陽』,此『孝』為『考』之誤。

    」 〔三八〕口九萬六千七百五十 百衲本、北本、殿本「五十」作「八十」,局本作「二十八」,南本作「五十」。

    按今以所屬七郡口數相加正得九萬六千七百五十,與南本合,今從之。

     〔三九〕治東武陵 錢氏考異卷二九及溫、楊並以為「陵」乃「城」之訛。

    按魏之膠州,隋開皇五年改為密州。

    寰宇記卷二四密州總序雲:「今州理即魯之諸城也。

    」諸城縣條雲:「本漢東武縣,(中略)後魏置高密郡。

    」諸城即東武,隋密州治諸城即因襲魏膠州之治東武。

    「陵」字不當有,乃「城」字之訛。

    諸家說是。

     〔四0〕野艾山祠 水經注卷二六膠水篇雲:拒艾水「出縣西南拒艾山,即齊記所謂『黔艾山』也。

    」溫、楊並引上條證「野艾」為「黔艾」之訛。

     〔四一〕有石□墓 諸本闕字作「崇」,百衲本空格。

    溫校:「寰宇記(卷三河南府)河南縣下引戴延之西征記,石崇冢在邙上,與此地不合。

    」按晉書卷三三石苞附崇傳,崇被殺,在洛陽,傳稱後來「葬以卿禮」,自亦在洛陽,且崇為勃海南皮人,無由於安丘有墓。

    舊本「石」下本闕一字,其為何人不可知,今從百衲本空格。

     〔四二〕有丸山 諸本「丸」作「九」。

    溫校逕改「丸」。

    水經注卷二六巨洋水篇:朱墟城「東北二十裡有『丹山』,世謂之『凡山』。

    」楊疏,熊會貞於此條下有考雲:「酈注以『丹』為正,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地理志並作『凡山』;而史記五帝本紀作『丸山』。

    自徐廣以來諸家,紛紜不一。

    」今按此志「九」字訛,「凡」「丸」不知孰是。

    姑從溫校改。

     〔四三〕治團城 諸本「團」作「國」。

    錢氏考異卷二九雲:「按高閭傳:(魏書卷五四)以本官領東徐州刺史,與張讜對鎮『團城』。

    劉休賓傳(卷四三)亦雲東徐州刺史張讜所戍『團城』,領二郡。

    則『國城』當為『團城』之訛。

    」楊校:「水經沂水注:(卷二五)東莞城,東燕錄謂之『團城』,魏南青州治。

    此尤州治『團城』之確證。

    」溫校同。

    按「國」字顯訛,今改正。

     〔四四〕有岣山廟 諸本「岣」作「危」。

    水經注卷二五沂水篇雲:「沂水又東逕爆山西。

    」楊疏:「按名勝志,『爆山』,即泰山記所雲『雹山』,音相類。

    (中略)元和志:(卷一一沂州沂水縣)雹山在沂水縣西北二十八裡。

    齊乘:『雹山』一作『岣山』。

    故寰宇記(卷二三沂州沂水縣)引地形志,發幹縣有『岣山』。

    今地形志『岣』作『危』,誤。

    」溫校亦引寰宇記,無斷語。

    按「爆」「雹」「岣」音近互稱,「危」字顯訛,今改正。

     〔四五〕□石山 諸本「石」上注闕字,百衲本殘存似是「洞」字。

     〔四六〕治思都城 水經注卷二三洧水篇:「洧水又南逕一故城西,世謂之思鄉城。

    」楊疏:「按地形志,襄邑治思都城,『都』為『鄉』之誤,當以此正之。

    在今西華北二十裡。

    」 〔四七〕東楚州司馬德宗置宿豫郡高祖初立東徐州後陷世宗初改為鎮後陷武定七年復改為宿豫郡 錢氏考異卷二九雲:「按隋志:(卷三一地理志下)宿豫郡(隋志是下邳郡,即此宿豫郡)『後魏置南徐州,梁改為東徐州,東魏又改為東楚州。

    』與此異。

    」考異卷二八,世宗紀太和二十三年南徐州刺史沈陵外叛條又雲:「按是時沈陵據宿豫以叛,則南徐州治宿豫也,而地形志謂『宿豫郡,高祖初,立東徐州』,似誤。

    太和之世,東徐治團城,不應更置於宿豫也。

    」楊校:「元和志(卷九泗州)亦雲後魏置東徐州,而水經泗水注(卷二五)雲:宿豫城,後魏太和中南徐州治。

    輿地廣記同。

    隋志、通典(卷一八0泗州)並謂後魏置南徐州於下邳,始名東徐矣。

    (『始名』上當有『梁』字。

    )宿豫郡句有誤。

    按隋志、通典,東魏為東楚州。

    此『武定七年復改』當斷句。

    依志例,『為宿豫郡』當作『治宿豫郡』。

    」按卷六一沈文秀附沈陵傳、卷四七盧玄附盧淵傳並稱陵為南徐州刺史。

    唯南齊書卷七東昏侯紀永元元年稱「偽東徐州刺史沈陵降」。

    考沈陵傳,陵在太和二十二年前已官南徐州刺史。

    疑此州初置本名南徐,太和二十二年改治團城之東徐州為南青州,而改治宿豫之南徐為東徐。

    不及數月,沈陵降齊,州亦旋廢,故魏書猶稱其故官。

    此志雲「高祖初,立東徐州」誤,「東」當作「南」。

    但此州曾名「東徐」,見於南齊書、元和志,未必誤。

    「為宿豫郡」當作「治宿豫郡」,楊說是。

     〔四八〕太和十九年晉治廣陵城 殿本考證雲:「『年』字下當有『置』字,各本俱脫。

    」按若謂脫「置」字,則「晉治廣陵城」不可解,疑「晉」乃「置」之訛。

     〔四九〕北陸 溫校作「北陸渾」,無說。

    楊校:「伊陽郡有『南陸渾』,此與之對,當作『北陸渾』。

    」 〔五0〕移治梁崔塢 溫校「崔」改「雀」,雲:「今本『雀』訛為『崔』。

    史記正義引括地志,周承休城一名『梁雀塢』,在梁縣東北二十五裡。

    水經注作『梁雀鄉』。

    」按水經注卷二一汝水篇朱謀煒本、戴震本並作「梁瞿鄉」,趙一清本改作「雀」。

    楊疏以為作「瞿」是,趙改非。

    此志「崔」字必訛,原作「瞿」或「雀」雖難判斷,然「崔」字形尤近「雀」,這裏疑當作「雀」。

     〔五一〕屬□州 諸本「屬」下闕。

    按所闕當是「司」字,太和遷都置司州,西至潼關。

    孝昌立宜陽郡,當分恒農置,應屬司州。

     〔五二〕有成陽關 溫校:「『成』當是『武』字之訛。

    按義陽三關,謂平靖、武陽、黃峴也。

    元和志,(卷二七)安州關在應山縣東北一百三十裡。

    」按武陽關亦見同書卷七申州義陽縣下。

    溫說是。

     〔五三〕有苟甫城 百衲本「甫」字殘,南、北、殿三本作「苟甫」,汲本、局本作「荷甫」。

    按水經注卷三0淮水篇:鵲甫水「出東鵲甫谷,西北流,逕鵲甫亭南,西北流,注於洛水」。

    此「鵲甫亭」即在北譙郡治陰陵城南。

    楊疏,熊會貞雲:「按初學記八引此亦作『鵲甫亭』。

    」又引寰宇記卷一二八濠州定遠下廢定遠縣城有「芰蒲塘」「芰蒲亭」,一本又作「艾甫塘」「艾甫亭」,雲:「考名勝志引輿地紀勝,定遠縣西八十裡有『芍甫城』,並稱梁典作『芍甫』。

    『芍』音『鵲』,疑『苟』『荷』『芰』『艾』皆『芍』之誤,『芍甫』『鵲甫』一也。

    」按熊考甚詳,這裏「苟甫」乃「芍甫」之訛,「苟甫」又訛為「荷甫」。

     〔五四〕有郡陽城 溫校:「『郡』當作『邵』。

    通鑑卷一四0、四三七七頁齊建武二年,『魏主如邵陽,築城於水上,柵斷水路,夾築二城』。

    注:『邵陽城在鍾離城北淮水中』。

    」 〔五五〕扶風郡 按下不記領縣,當是脫去。

    但若本有領縣,又超出州領縣三十六之數,亦不合。

     〔五六〕睢州蕭衍置潼州武定六年平改置 南本、汲本、局本「六」作「九」,百衲本、北本、殿本作「元」。

    錢氏考異卷二九雲:「武定紀元止於八年,則以為九年者誤矣。

    據下文淮陽、穀陽、睢南、臨潼諸郡俱是六年置,則睢州之置亦當在六年。

    字形相涉,誤為『元』爾。

    」按梁書卷三武帝紀太清元年東魏武定五年五四七十一月稱東魏將慕容紹宗「進圍潼州」,即此睢州。

    攻圍在武定五年十一月,如即佔領,已在歲末,改名「睢州」,當在次年。

    此「元年」乃「六年」之訛,錢說是,今改正。

     〔五七〕世宗開置平陽郡 楊校:「晉、(卷一五徐州後序)宋志(卷五五徐州)作『陽平』,後魏置郡,當因舊名。

    志作『平陽』,恐誤。

    」 〔五八〕臨徐郡 錢氏考異卷二九雲:「『徐』當作『滁』。

    」楊校:「郡領有烏江、酇等縣,皆近滁水。

    『滁』一作『塗』,此『徐』為『塗』之誤。

    」 〔五九〕有九日山 百衲本「日」作「彐」,北、汲、殿三本作「卩」,並不成字。

    南本、局本作「日」。

    按王先謙校勘記亦作「日」,今姑從南、局本。

     〔六0〕新息 諸本脫此縣,百衲本有。

    按上明雲邊城郡領縣二,無新息便隻期思一縣,與上文不合。

    南本以上期思下注「豐城」二字作大字正文,當是以意改,足二縣之數,殿、局二本從之。

    殿本考證反以北本「豐城」二字入期思下小注為誤,不知所脫為「新息」。

    今從百衲本。

     〔六一〕治大治關城 楊校:「元和志,(卷二七黃州)『大活關』在黃陂縣北二百裡;寰宇記,(卷一三一黃州)『大闊關』在縣東南一百九十步。

    此『治』為『活』之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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