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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一百八之二 禮志四之二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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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士一。

    自上已下,降殺以兩,庶人無廟,死為鬼焉。

    故曰,尊者統遠,卑者統近。

    是以諸侯及太祖,天子及其祖之所自出。

    祭法曰:「諸侯立五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

    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

    去祖為壇,去壇為墠,去墠為鬼。

    」至於禘祫,方合食太祖之宮。

    大傳曰:「別子為祖。

    」喪服傳曰:「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孫不得祖諸侯。

    」鄭說不得祖禰者,不得立其廟而祭之也;世世祖是人者,謂世世祖受封之君;不得祖公子者,後世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別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則如其親服,後世遷之,乃毀其廟耳。

    愚以為遷者,遷於太祖廟,毀者從太祖而毀之。

    若不遷太祖,不須發祖是人之文;〔九〕明非始封,故復見乃毀之節。

    何以知之?案諸侯有祖考之廟,祭五世之禮。

    五禮正祖為輕,一朝頓立。

    而祖考之廟,要待六世之君,六世已前,虛而蔑主。

    求之聖旨,未為通論。

    曾子問曰:「廟無虛主。

    」虛主唯四,祖考不與焉。

    明太祖之廟,必不空置。

     禮緯曰:「夏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周六廟,至子孫七。

    」見夏無始祖,待禹而五;殷人郊契,得湯而六;周有後稷,及文王至武王而七。

    言夏即大禹之身,言子謂啟、誦之世,言孫是疊遷之時。

    禹為受命,不毀親;湯為始君,不遷五主;文武為二祧,亦不去三昭三穆。

    三昭三穆謂通文武,若無文武,親不過四。

    觀遠祖漢侍中植所說雲然,鄭玄、馬昭亦皆同爾。

    且天子逆加二祧,得并為七。

    諸侯預立太祖,何為不得為五乎?今始封君子之立禰廟,頗似成王之於二祧。

    孫卿曰:「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國者事五世。

    」假使八世,天子乃得事七;六世,諸侯方通祭五;推情準理,不其謬乎!雖王侯用禮,文節不同,三隅反之,自然昭灼。

    且文宣公方為太祖,世居子孫,今立五廟,竊謂為是。

    禮緯又雲:「諸侯五廟,親四,始祖一。

    」明始封之君或上或下,〔一0〕雖未居正室,無廢四祀之親。

    小記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

    」此實殷湯時制,不為難也。

    聊復摽牓,略引章條。

    愚戇不足以待大問。

     侍中、太傅、清河王懌議: 太學博士王延業及盧觀等,各率異見。

    案禮記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

    」並是後世追論備廟之文,皆非當時據立神位之事也。

    良由去聖久遠,經禮殘缺,諸儒注記,典制無因。

    雖稽考異聞,引證古誼,然用捨從世,通塞有時,折衷取正,固難詳矣。

    今相國、秦公初搆國廟,追立神位,唯當仰祀二昭二穆,上極高曾,四世而已。

    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將為不遷之祖。

    若以功業隆重,越居正室,恐以卑臨尊,亂昭穆也。

    如其權立始祖,以備五廟,恐數滿便毀,非禮意也。

    昔司馬懿立功於魏,為晉太祖,及至子晉公昭,乃立五廟,亦祀四世,止於高曾。

    太祖之位,虛俟宣、文,待其後裔,數滿乃止。

    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殷鑒也。

    又禮緯雲:「夏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周六廟,至子孫七。

    」明知當時太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孫,世世相推,然後太祖出居正位耳。

    遠稽禮緯諸儒所說,近循晉公之廟故事,宜依博士王延業議,定立四主,親止高曾,且虛太祖之位,以待子孫而備五廟焉。

     又延業、盧觀前經詳議,並據許慎、鄭玄之解,謂天子、諸侯作主,大夫及士則無。

    意謂此議雖出前儒之事,實未允情禮。

    何以言之?原夫作主之禮,本以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

    今銘旌紀柩,設重憑神,祭必有屍,神必有廟,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平存〔一一〕。

    上自天子,下逮於士,如此四事,並同其禮。

    何至於主,惟謂王侯。

    禮雲:「重,主道也。

    」此為埋重則立主矣。

    〔一二〕故王肅曰:「重,未立主之禮也。

    」士喪禮亦設重,則士有主明矣。

    孔悝反祏,載之左史;饋食設主,著於逸禮。

    大夫及士,既得有廟題紀祖考,何可無主。

    公羊傳:「君有事于廟,聞大夫之喪,去樂卒事;大夫聞君之喪,攝主而往。

    」今以為攝主者,攝神斂主而已,不暇待徹祭也。

    何休雲:「宗人攝行主事而往也。

    」意謂不然。

    君聞臣喪,尚為之不懌,況臣聞君喪,豈得安然代主終祭也。

    又相國立廟,設主依神,主無貴賤,紀座而已。

    若位擬諸侯者,則有主,位為大夫者,則無主。

    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獨闕,求諸情禮,實所未安。

    宜通為主,以銘神位。

     懌又議曰:「古者七廟,廟堂皆別。

    光武已來,異室同堂。

    故先朝祀堂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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