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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一百八之四 禮志四之四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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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續漢禮儀志:立春,京都百官,皆著青衣,服青幘。

    〔三四〕秋夏悉如其色。

    自漢逮于魏晉,迎氣五郊,用幘從服,改色隨氣。

    斯制因循,相承不革,冠冕仍舊,未聞有變。

    今皇魏憲章前代,損益從宜。

    五時之冠,愚謂如漢晉用幘為允。

    」靈太後令曰:「太傅博學洽通,多識前載,既綜朝儀,彌悉其事。

    便可諮訪,以決所疑。

    」二年九月,太傅、清河王懌、給事黃門侍郎韋延詳奏:〔三五〕「謹案前敕,制五時朝服,嘗訪國子議其舊式。

    太學博士崔瓚等議:『自漢逮于魏晉,迎氣五郊,用幘從服,改色隨氣。

    斯制因循,相承不革,冠冕仍舊,未聞有變。

    今皇魏憲章前代,損益從宜。

    五時之冠,謂如漢晉用幘為允。

    』尚書以禮式不經,請訪議事,奉敕付臣,令加考決。

    臣以為帝王服章,方為萬世則,不可輕裁。

    請更集禮官下省定議,蒙敕聽許。

    謹集門下及學官以上四十三人,尋考史傳,量古校今,一同國子前議。

    幘隨服變,冠冕弗改。

    又四門博士臣王僧奇、蔣雅哲二人,以為五時冠冕,宜從衣變。

    臣等謂從國子前議為允。

    」靈太後令曰:「依議。

    」 校勘記 〔一〕 自大夫以上每條標列 百衲本「以上」二字墨釘,南本以下諸本作「以下」,通典卷八九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議條載孫景邕等議作「以上」。

    按大夫以下唯士及庶人,喪服本是士禮,無所謂「每條標列」,下又說「逮於庶人,含而不述」,作「以下」不可通。

    「以上」指「天子」「諸侯」,才在喪服中「每條標列」,今據通典補。

     〔二〕 不復疑也 百衲本「不」字墨釘,「復」作「後」,南本以下諸本作「起後疑也」,冊府卷五八一.六九六四頁、通典卷八九載孫景邕等又議並如摘句。

    按上雲「喪服雖以士為主,而必下包庶人」,這裏說「比同士制,不復疑也」,上下相貫。

    當是先脫「不」字,又「復」字訛「後」,南本以意補「起」字。

    今據冊府、通典補改。

     〔三〕 固不同殊 冊府(同上卷頁)「同」作「宜」,當是。

     〔四〕 末代僭踰未可以語通典 百衲本「踰未」二字墨釘,南本以下諸本作「妄不」,當是以意補,今據冊府同上卷頁補。

     〔五〕 而有祖為嫡孫期 諸本「期」作「者」,冊府同上卷頁作「期」,通典卷八九載孫景邕等議作「周」。

    按祖為嫡孫期在儀禮喪服期服章。

    這裏當是寫作「期」,殘壞訛作「者」。

    通典避唐諱改「期」為「周」。

    今據冊府改。

     〔六〕 且官族者謂世為其功食舊德者謂德侯者世位 冊府卷五八一.六九六五頁、通典卷八九孫景邕等議「謂世為其功」並作「謂世有功」,當是。

    下句通典作「食舊德者謂德繼於位」,冊府與諸本同。

    按原文不可解,疑「侯」乃「厚」音近而訛,通典避唐諱「世」字,並改其句,非必原文。

     〔七〕 禮令有據 諸本「有據」訛「者處」,今據冊府同上卷頁、通典卷八九載詔書改。

     〔八〕 雜記注雲玄衣黃裳則是禫祭黃者未大吉也 諸本「衣」上無「玄」字,冊府(同上卷頁)有。

    按禮記雜記下「祥,因其故服」下注有「玄」字,知此志脫文,今據補。

    又雜記注「禫祭」下有「玄冠矣」三字,「黃者」作「黃裳者」,或是引書省文,今不補。

     〔九〕 釋六徵 諸本「徵」作「禫」,冊府卷五八一.六九六六頁作「徵」,按上文已引許猛「釋六徵」,「禫」字訛,今據改。

     〔一0〕司徒平原郡開國公高肇兄子太子洗馬員外亡 冊府卷五八一.六九六七頁無「亡」字,按洗馬官不聞有員外置,且何以有官而無名?檢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五有贈營州刺史高貞碑,乃高肇兄高偃子,官至太子洗馬,死於延昌三年,與此志合,自即其人。

    疑本作「太子洗馬貞卒」,「貞卒」二字訛作「員外」,後人又補「亡」字。

    冊府已訛作「員外」,但下尚無「亡」字可證。

     〔一一〕雖復功緦 諸本「緦」作「德」,冊府同上卷頁作「得」。

    按上引禮喪大記:「五月、三月之喪,比葬,飲酒食肉,不與人樂之」,五月、三月即功、緦。

    「功德」或「功得」乃「功緦」之訛。

    下房景先駁封祖冑議中引此語,諸本也作「德」,冊府卻作「緦」,可證。

    今改正,下文同改。

     〔一二〕夫羽旄可以展耳目之適 百衲本「夫羽旄」三字空一格,南本注「闕一字」,北、汲、殿、局四本注「闕」。

    今據冊府(同上卷頁)補。

     〔一三〕〔鳴鐃以警眾聲笳以清路者所以辨等〕列明貴賤 諸本「列」字上無括號內十五字,顯有脫文,冊府同上卷頁有。

    按下房景先駁議引韓神固語也有此十五字。

    今據冊府補。

     〔一四〕擊鍾磬於(疑)祔之後 冊府卷五八一.六九六八頁空格作「升」字。

    按此指大祥前之祔祭,似不得逕謂之「升祔」,今不補。

     〔一五〕君之〔所不服〕 諸本「君之」下脫括號內「所不服」至「自為先帝所」三百二十五字,在百衲本恰好脫一頁,但今頁碼相連,不知是宋本原來就這樣,還是後人挖改,南本以下諸本因此也都連接。

    且因文義似乎可通,無人疑有脫文。

    今據冊府卷五八一.六九六八-六九頁補。

     〔一六〕凡蔣別封 冊府卷五八一.六九六八頁「蔣」作「將」。

    按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將」乃「蔣」之訛,今改正。

     〔一七〕明臣之後期 按「後」字於文義不協,疑當作「服」,涉下「然後期」而訛。

     〔一八〕為母大功 按「為」上當脫「君」字。

    無「君」字連上文便是「公子之妻」為母大功,大誤,和下「臣從服期」也連不起來。

     〔一九〕若姑亡必不關公子有否 冊府卷五八一.六九七0頁「有」作「在」,疑是,但作「有」亦通,今不改。

     〔二0〕不計日月遠近者 諸本「計」訛「許」,不可通,今據冊府(同上卷頁)改。

     〔二一〕服皇帝袞冕服 百衲本「服」下空一格,汲、局本不空,南、北、殿本也不空,但「帝」下有「用」字。

    按文義不像有脫字,增「用」字也似贅,今從汲、局本。

     〔二二〕改葬緦 百衲本「緦」作「總」,諸本作「總」,獨局本作「緦」。

    按「緦」古文作「總」,訛作「總」「總」,今從局本。

     〔二三〕不敢以親服至尊也 按禮記雜記下重「服」字,不宜省,疑此脫一「服」字。

     〔二四〕鄭注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親見屍柩不可以無服故服緦 按儀禮喪服傳鄭注此條「親見屍柩」上有「服緦者」三字,或引文省,末句「故服緦」下有「三月而除之」句。

    觀下文雲:「竊謂鄭氏得服緦之旨,謬三月之言。

    」若上不引「三月而除之」,忽駁「三月」之謬,令人不解,當是脫文。

     〔二五〕轂朱班繡輪 按「朱班輪」「朱班漆輪」見續漢書、晉書輿服志。

    疑這裏當作「朱班輪繡轂」,下皇太子、皇子條稱「朱輪繡轂」可證。

     〔二六〕駕牛十二 百衲本「十二」作「二十」,北、汲、殿三本作「一十」,南本、局本作「十二」。

    按禦覽卷七七四.三四三四頁引作「十二」,下小樓輦條亦稱「駕牛十二」,今從南、局本。

     〔二七〕出挽解合 四字不可解,疑有訛脫。

     〔二八〕大貴 按「大貴」下當脫「人」字。

    續漢書輿服志上稱「大貴人、貴人、公主、王妃、封君油畫軿車」。

    北魏宮中有「貴人」,不見「大貴人」之號,(卷一三皇後傳),可能是襲用前史舊文。

     〔二九〕蓋爪 諸本「爪」作「瓜」,獨局本作「爪」。

    按續漢書輿服志上作「蚤」,晉書卷二五輿服志作「爪」,今從局本。

     〔三0〕左右騑 諸本「左」作「在」,冊府卷五八二.六九七二頁作「左」。

    按續漢書、晉書輿服志並作「左右騑」。

    今據改。

     〔三一〕桑輅 諸本「桑」作「乘」,冊府同上卷頁作「桑」。

    按下雲:「阮氏圖,桑車亦飾以雲母」,知作「桑」是。

    今據改。

     〔三二〕竊以為秦滅周制 諸本「滅」作「減」,冊府卷五八二.六九七三頁作「滅」。

    按下雲「百事創革」,豈得謂「減」。

    「減」乃「滅」形近而訛,今據改。

     〔三三〕鄭季明 諸本「明」作「期」,冊府同上卷頁作「明」。

    按鄭季明附見卷五六鄭羲傳,「期」乃「明」形近而訛,今據改。

     〔三四〕京都百官皆著青衣(闕)服青幘 百衲本「服」上空一格,諸本不空。

    按續漢書禮儀志上立春條:「京師百官皆衣青衣,郡國縣道官下至鬥食令史皆服青幘。

    」則「服青衣」和「服青幘」者有區別。

    這裏「服青幘」上當有闕文,故百衲本空格,今注「闕」字。

     〔三五〕給事黃門侍郎韋延詳奏 諸本「詳」作「祥」,獨百衲本作「詳」。

    按冊府卷五八二.六九七四頁也作「詳」。

    「詳」是審議之意,今從百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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