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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五 高宗紀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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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出山三十餘丈,過山南二百二十步,遂刊石勒銘。

    是月,發并、肆州五千人治河西獵道。

    辛巳,輿駕還宮。

     夏四月乙未,侍中、征東大將軍、河東王閭毗薨。

    五月癸未,詔南部尚書黃盧頭、李敷等考課諸州。

     秋七月戊寅,封皇弟小新成為濟陰王,加征東大將軍,鎮平原;天賜為汝陰王,加征南大將軍,鎮虎牢;萬壽為樂浪王,加征北大將軍,鎮和龍;洛侯為廣平王。

    壬午,行巡山北。

    八月戊辰,波斯國遣使朝獻。

    丁醜,輿駕還宮。

     冬十月,詔假員外散騎常侍遊明根、員外郎昌邑侯和天德使于劉駿。

    博陵之深澤、章武之束州,盜殺縣令,州軍討平之。

    廣平王洛侯薨。

     三年春正月壬午,以車騎大將軍、東郡公乙渾為太原王。

    癸未,樂浪王萬壽薨。

    二月癸酉,畋于崞山,遂觀漁于旋鴻池。

    三月甲申,劉駿遣使朝貢。

    高麗、蓰王、契嚙、思厭於師、疏勒、石那、悉居半、渴槃陀諸國各遣使朝獻。

     夏六月庚申,行幸陰山。

    詔將軍陸真討雍州叛氐仇傉檀等,平之。

     秋七月壬寅,幸河西。

    九月壬辰,征西大將軍、常山王素薨。

     冬十月丙辰,詔曰:「朕承洪緒,統禦萬國,垂拱南面,委政群司,欲緝熙治道,以緻寧一。

    夫三代之隆,莫不崇尚年齒。

    今選舉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處後,晚進居先。

    豈所謂彜倫攸敘者也!諸曹選補,宜各先盡勞舊才能。

    」是月,詔員外散騎常侍遊明根,員外郎、昌邑侯和天德使于劉駿。

    十有一月壬寅,輿駕還宮。

    十有二月乙卯,制戰陳之法十有餘條。

    因大儺耀兵,有飛龍、騰蛇、魚麗之變,以示威武。

    戊午,零陵王閭拔薨。

    〔四〕 四年春三月乙未,賜京師民年七十以上太官廚食,以終其年。

    皇子胡仁薨,〔五〕追封樂陵王。

    乙巳,詔曰:「朕憲章舊典,分職設官,欲令敷揚治化,緝熙庶績。

    然在職之人,皆蒙顯擢,委以事任,當厲己竭誠,務省徭役,使兵民優逸,家給人贍。

    今內外諸司、州鎮守宰,侵使兵民,勞役非一。

    自今擅有召役,逼雇不程,皆論同枉法。

    」 夏四月癸亥,上幸西苑,親射虎三頭。

    五月壬辰,侍中、漁陽王尉眷薨。

    壬寅,行幸陰山。

     秋七月壬午,詔曰:「朕每歲以秋日閑月,命群官講武平壤。

    所幸之處,必立宮壇,糜費之功,勞損非一。

    宜仍舊貫,何必改作也。

    」八月丙寅,遂畋于河西。

    詔曰:「朕順時畋獵,而從官殺獲過度,既殫禽獸,乖不合圍之義。

    其敕從官及典圍將校,自今已後,不聽濫殺。

    其畋獲皮肉,別自頒賚。

    」壬申,詔曰:「前以民遭飢寒,不自存濟,有賣鬻男女者,盡仰還其家。

    或因緣勢力,或私行請託,共相通容,不時檢校,令良家子息仍為奴婢。

    今仰精究,不聽取贖,有犯加罪。

    若仍不檢還,聽其父兄上訴,以掠人論。

    」九月辛巳,車駕還宮。

     冬十月,以定、相二州霣霜殺稼,免民田租。

    是月,詔員外散騎常侍遊明根,驍騎將軍、昌邑子婁內近,寧朔將軍、襄平子李五鱗使于劉駿。

     十有二月辛醜,詔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所以殊等級,示軌儀。

    今喪葬嫁娶,大禮未備,貴勢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謂式昭典憲者也。

    有司可為之條格,使貴賤有章,上下鹹序,著之于令。

    」壬寅,詔曰:「夫婚姻者,人道之始。

    是以夫婦之義,三綱之首,禮之重者,莫過於斯。

    尊卑高下,宜令區別。

    然中代以來,貴族之門多不率法,或貪利財賄,或因緣私好,在於苟合,無所選擇,令貴賤不分,巨細同貫,塵穢清化,虧損人倫,將何以宣示典謨,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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